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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 「被忘卻」的首選救濟途徑

行政複議 「被忘卻」的首選救濟途徑
2012.12.28人民法院報
□ 陳 菲

2013年9月至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行政複議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這是這部法律頒布實施14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該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代表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行政複議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顯示,行政複議在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糾紛的同時,存在著公眾知曉度不高、辦案效率低下等問題。

多數公眾表示「不知道」

「總體看,行政複議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仍然不夠,群眾對行政複議知曉率不高,遇到行政糾紛時願意選擇行政複議維權的人不多。」王勝俊說。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收回的4351份有效調查問卷顯示,約60%的受訪者對行政複議缺乏了解甚至沒有聽說過行政複議。群眾對行政複議的信任度也不高,有些群眾對行政複議存有「官官相護」、辦案不公的疑慮,不願將行政複議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王勝俊介紹,從檢查情況看,進入複議渠道的行政爭議總量較少,多數省市進入信訪渠道的行政爭議數量比進入複議渠道的高出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呈現「大信訪,小複議」的格局。

「行政複議作為一種方便、快捷、免費的規範化行政糾紛解決機制,本應成為行政相對人首選的救濟途徑,但它的作用遠未得到充分發揮。」王勝俊說。

群眾反映「等不起」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發現,有些行政複議機關不能嚴格依法審查和公正裁決案件,不能及時撤銷和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在複議後提起訴訟或者進行信訪的比例偏高。

報告顯示,有的省份,法院近三年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30%左右是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又打訴訟「官司」的。有的省份,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終審判決原行政機關敗訴的達20%左右。

檢查還發現,行政複議辦案效率不高,延期辦理現象較為多見。某市最近三年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中,在兩個月期限內辦結的不到30%,有的案件長達數年仍未辦結。而且相當數量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只簡單陳述案情,缺乏論證和說理,不能做到以法明理,難以令當事人信服。對涉及信息公開等新類型案件的應對能力不足,工作不夠規範。

對此,報告建議,要按照行政複議制度和信訪制度各自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定位,理順兩者之間關係,依法將符合條件的行政爭議納入行政複議渠道解決。同時,健全行政複議權利告知制度,在信訪接待場所等地方設置行政複議受理窗口、在鄉鎮設立兼職行政複議聯絡員等方式,為公眾申請行政複議提供便利和服務。

「對不按規定告知行政複議申請權利、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或者對複議申請推諉塞責的,上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督促糾正,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限制公民複議權利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切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複議權利。」王勝俊強調。

「無人辦案」和「無案可辦」

行政複議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目前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相關部門都具有行政複議職權,僅地方行政複議機關就有30450個,行政複議資源分散,資源配置效率偏低,有的單位「無人辦案」和有的單位「無案可辦」現象並存。

報告顯示,從群眾來信來電和網上徵求意見看,反映的主要問題還有:行政複議與信訪之間缺乏有效銜接;有些行政複議機關不履行複議職責,有案不受;有的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生效的行政複議決定,導致申請人反覆上訪;有的複議機關更多考慮被申請人利益,對有明顯錯誤的行政行為,違背申請人意願進行調解。

「各級政府行政複議能力普遍偏弱,與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影響行政複議機關及時受理和依法辦理複議案件。」王勝俊說。

檢查發現,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滯後問題在縣級政府尤其突出,不少縣級政府法制機構是政府辦公室內部掛牌機構,約38.2%的縣級政府沒有設立法制機構或者只掛牌無編製,平均每個縣級政府專職行政複議人員不到1人,人員素質、經費保障、辦公場所等普遍不能滿足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需要。

在執法檢查涉及的15個省份1407個縣中,2011年和2012年,分別有306個縣和277個縣沒有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有的縣甚至從行政複議法實施以來沒有辦理一起行政複議案件。但這些縣每年信訪數量少的三四百件,多的上千件。

據統計,目前90%的行政爭議發生在基層,行政複議工作的重點應當也在基層,縣級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的現狀與中央提出的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報告建議,切實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適當充實案件數量多、工作壓力大的行政複議機構人員,充分發揮縣級政府行政複議職能,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群眾身邊,避免矛盾上移,降低糾紛解決成本。

行政複議綜合

糾錯率約35%

行政複議法執法檢查報告指出,2010年起全國行政複議案件年均收案量超過10萬件。行政複議綜合糾錯率約為35%。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行政複議法頒布實施14年來,全國各級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112萬件,其中受理101萬件,審結92萬件。從申請複議的內容看,與群眾切身利益關係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處罰、征地拆遷、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行政複議案件占較大比例。審結的案件中,維持決定的53萬件,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決定的13萬件,被申請人自行糾錯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9萬件,行政複議綜合糾錯率約為35%。

據了解,目前,全國每年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數量與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基本持平。有的地方和部門行政複議案件數量已經超過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數量,黑龍江、上海等省市每年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超過或者接近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2倍,全國海關係統近3年行政複議案件數量已達行政訴訟案件數量的5倍。

報告指出,為解決行政複議資源配置不合理、社會公信力不高、權威性不夠等問題,自2008年起,國務院法制辦開始推動以案件審理許可權相對集中、吸收外部力量參與案件審查為主要內容的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目前已有24個省(區、市)的190多個市、縣開展試點。從試點情況看,辦案質量有所提高,行政複議公信力有所增強。

「通過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爭議,為維護群眾權益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王勝俊向常委會報告執法檢查情況時說。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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