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未信主的丈夫相處?
教會歷史中,信主的妻子有個未信主的丈夫,非常普遍。這現象實在並不出奇,主耶穌在地上之日,留在十架下的是婦女,男人逃遁一空。門徒走了,婦女留守。
你有沒有想過她們的丈夫在哪裡呢?她們的丈夫是誰呢?
復活的早上,是婦女首先來到墳墓前。因此,從教會的初期,已出現婦女忠心,而所嫁的丈夫不大虔誠的現象。這情形屢見不鮮,我們深信聖經不會不直接討論這問題,而事實上的確有。
討論之先,要清楚知道神不容許信徒與非信徒結婚。
林前7章39節,保羅說信徒要與「在主里」的人結婚。這話是指信徒對耶穌基督共同的信仰,因這共同的信仰而同屬基督的身體。這樣,他們就是「主里的人」,或「在基督里的人」。聖經里絕沒有在任何情況下,放寬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命令。信徒只可以在主里結合,就是指在共同信仰下結合。
因此,聖經教訓信主的妻子怎樣與未信的丈夫相處,絕不是容許信與不信結合。這裡是指一個特殊的情況:一對未信主的夫妻,其中一個信主了。這情形很常見,而且多半是妻子先信,而不是丈夫。
查考神的話,可以在對未信的人做見證時,抓住些一般性的原則;同時,又可以幫助信徒明白居家生活的重要原則。
這裡的建議都不是只適用於某一個情形,乃是適用於所有信徒的婚姻生活。因此,這一章雖然是對丈夫未信主的妻子而寫,也對我們每一個人適用。
有一種情形,就是若丈夫信主,而妻子未信的,最好的見證就是負起「愛的領導」責任。
信的與不信的伴侶之間有兩種情況討論:第一:只要不信的一方願意繼續與信的一方同住,聖經要求信徒繼續與未信的伴侶同住。信徒不可以丟棄未信的配偶,神強調信徒一定要繼續與他同住。這是聖經中直接的命令。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2-13﹚(也是主耶穌透過保羅說的。﹚這話再清楚不過了,若不信的一方願意繼續這婚姻關係,信徒一方在神面前沒有權柄破壞婚姻關係。保羅為甚麼說這話呢?他把命令說明,也提供了理由。就是為了兒女,也為了配偶,信徒必須維持關係:「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凈,但如今他們是聖潔了。」﹙14節﹚。
在此無法詳述」不潔凈」與」聖潔」的意思,這是甚難定奪的。但很明顯地,一個忠心的信徒所在之處,有聖潔作用,或說有分別的作用﹙創十八22-33,有義人存在的地方就產生保存的影響力﹚。由於家中有信徒,那不信的配偶和兒女,就處於很特殊的地位。這就是說,最低限度那一家對於救恩,是伸手可及。聖靈住在信徒心中,其果子就在那家中顯明,祂的工作可以親口嘗,祂的大能可以親眼見﹙來4-5﹚。這段經文再引伸到甚麼程度,是個疑難。
第二: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情勢就不同了﹙15-16﹚。不信的一方若要走,聖經說: 「由他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束拘,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那不信的人原來是與一個不信的人結婚,現在變成與一個基督徒結婚,他要面臨一些他結婚時未遇見的問題,他妻子如今每周上禮拜堂,又讀聖經,又祈禱,她有了新的朋友,喜歡與信主的人交往。她不再同意在稅項上欺詐,許多以前的樂事也不再以為樂了。在他心目中,她成為眼中刺一般。
他會這樣處決這事:「我娶你時並不是這樣的交易,你那時非信徒,你與我所信的一樣,生活方式一樣,現在你信教去了,我不再喜歡你了,我要別尋新歡,找可以與我相合的,再見!」
這情況下的信徒就從婚姻的約束里解脫出來,可以離婚和再婚,他﹙或她﹚是自由的了。可是,若未信者要留下,就可以領他歸主。保羅說:」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6節﹚。不信的一方願意留下,婚姻得以維持,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把他帶領信主。這心愿在任何信徒的心中,都應占首要的地位。
到底一個丈夫未信主的妻子,該怎樣領丈夫歸主?怎樣做法?行為該怎樣?避免甚麼?堅持甚麼?行為與話語該如何配合以達成目的?在彼得前書3章11節正是論這問題,答案肯定明確。彼得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彼得的重點,不是放在言語上的傳道,而在生活上的見證。
這裡彼得所指的」聽道」,是指妻子對丈夫所說的話,而不是指神的話,丈夫不是因」話語」而被感化過來的。 注意,重點在於行為,而不在口頭。
他繼續說:「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前三2-6﹚
他又對丈夫說:「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七節﹚
然後他總結:「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八至九節﹚。
前六節經文是丈夫不信主的妻子在家裡的行為準則。
妻子很容易一味傳道而忘記自己的生活行為。這樣,丈夫的不服氣,比妻子的說教更響亮。若妻子仍不斷地說教,不在生活行為上改進,丈夫就與福音的門無緣了。
有些做妻子的,以為自己一旦做了基督徒,她的使命就是在家中設立查經班,作為打撈丈夫的福音網。有些則把福音書刊放滿全屋,但那忍氣吞聲的丈夫進了客廳,單張小冊,隨手可拾,他一眼看穿這計謀,而且,多半不高興,認為自己被逼接受福音注射。
一個婦人來接受輔導,她因丈夫拒絕福音而大為懊惱。她領丈夫歸主的方法:她由早至晚把收音機開到福音電台,丈夫回家時,就越放大聲浪,他則轉頭把耳朵蒙起來。 他不喜歡那音樂,不喜歡那繼續不斷的講道。他對妻子、對福音,越來越受不了。
輔導員勸她回去停一停那收音機,多注意自己目前的生活態度。他勸她多以妻子的身份去關懷丈夫,用愛心的行動籠罩他,而不是用講章來轟炸他。不久,丈夫來到輔導課,未幾,他也信了主。她一直以來用收音機把丈夫拒於福音門外。
千萬記住,妻子不可向丈夫說教訓話﹙或苦口婆心乞求他到禮拜堂去﹚。她切不可愚弄他、騙他、擺布他到一些地方,使他整天聽聖經和講道。
妻子對丈夫信主的事嘮叨苛責,實在是妻子最不理智之舉。對這樣的妻子,丈夫根本不屑理會。
但丈夫不能不理會的,也不想不理會的,就是一個真正的賢妻。這正是使徒彼得所強調的。她不是用口,乃是用行為去賺得他的心,她的生活為她的言語鋪路。
這不是說,從頭到尾,她或其他的人完全不需要把福音訊息給他,當然不是。人若不信福音無法得救﹙羅十7﹚。
這裡要說的是,妻子可以不必長期說教拉扯,他的心也可以完全被感化過來的。那決定的因素就在乎妻子在家的行為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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