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模仿爭議:偉大公司需要借鑒創新
意料之中,Instagram推出了短視頻功能。一個擁有上億活躍用戶的移動社交平台,在已經取得巨大成功的圖片平台基礎上,推出了具有出色功能的產品,受到用戶的普遍歡迎也不足為奇。
意料之外,這些天看到了一些國內外科技博客對Facebook「頻頻模仿引爭議」的指責,立場正義凌然,觀點高端冷艷。綜合觀點,大體是Facebook模仿其他公司的產品,失去了原先的自信與創新,在產品策略上已經處於守勢。某些一直站在科技前沿的科技博客對Facebook已經「無法引領創新潮流」表現出深深的失望,甚至把Facebook與中國互聯網巨頭騰訊相提並論,直接用了抄襲一詞。
那麼,作為全球最大的社交網站,Facebook是否真的那麼不堪,以至於只能「頻頻模仿」了呢?
不妨具體看看Facebook引起模仿抄襲爭議的主要案例:推出類似SnapChat的「閱後即焚」社交應用Poke,Instagram推出類似Vine短視頻功能,添加類似Foursquare的簽到功能,增加Twitter上的話題標籤等等。
的確,這些功能與模式並不是Facebook首創,而是在其他網站或應用成功之後,再在自己的產品上移植與添加。但這種移植與添加是否存在著道德劣勢,就是創新乏力的表現?恐怕不能輕易下結論。
拿短視頻功能來說,Twitter去年收購了短視頻應用Vine,而後在今年年初正式發布。但短視頻這一模式絕對不是Vine的創新,去年以Viddy、SocialCam為代表的一批短視頻應用就曾經一度紅火,用戶都已經突破了千萬級別。如果非拿模仿來說事,恐怕Twitter的Vine也難逃這一指責。
當然,Vine並不是完全照搬其他產品,而是在短視頻上做了減法;將短視頻時間縮短到6秒,而且取消了各種後期功能,以一種純內容形式作為社交載體。由於Vine擁有Twitter的支持,因此受到了外界的格外關注,在5個月內用戶突破千萬關口。
與Vine相比,Instagram的短視頻具有更多的獨特之處。不僅有Instagram標誌性的濾鏡,還可以分段拍攝刪除,更有圖像穩定的功能。無論如何,Instagram在短視頻上模仿Vine的說法都是毫無理由的,Instagram的短視頻功能比Vine要精彩創新的多。實際上,在Instagram推出這一功能之後,Vine的流量就受到了非常明顯的衝擊,用戶做出了他們認為最好產品的選擇。
實際上,無論是Vine還是Instagram,都是在借鑒前人已有的功能模式。Facebook添加地理位置簽到以及話題標籤,也同樣如此。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借鑒功能的現象,在崇尚創新的矽谷也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也絕對不是什麼可恥的事情,Facebook的時間線(Timeline)和贊(Like)都是其他公司效仿的對象。在Instagram大紅大紫之後,包括Twitter在內的諸多社交應用都添加了照片濾鏡功能,也沒有人指責過Twitter是在模仿抄襲。
而且,Facebook並沒有停止發布新產品的腳步,反而是在加速創新。今年以來,Facebook已經推出了諸多新產品與功能,從社交搜索Graph Search、全新NewsFeed、Android桌面應用Facebook Home等等。無論是否成功,這些都是Facebook在不斷創新的行為表現。
媒體和消費者一樣,都崇尚創新,希望看到全新的產品與功能。很多小創業公司之所以能夠成長壯大,也正是因為創新而成為關注熱點,獲得風投支持,贏得大量用戶。但當創業公司成長為大公司甚至是科技巨頭,擁有數億用戶之後,就會出現創新放緩的情況。然而,實際上這些大公司並沒有失去創新的功能,他們的研發團隊還在不斷開發出新功能,只是因為巨大的平台而降低了創新的風險承受度。
一家初創公司可以毫無顧慮的推出全新的功能,因為無論是失敗或是成功,他們都沒太大損失。但作為一家上市的科技巨頭,一項新功能的推出可能會影響到數億用戶,影響到公司的業績與股價;因此,他們在發布新功能的時候就會逐漸抱謹慎的態度,即便內部研發團隊早就有創新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借鑒市場上已經取得成功的某一功能,推出自己的研發版本,則相對穩妥的多。
從我得知的情況來看,Facebook早在去年就已經計劃推出短視頻功能,甚至早於Twitter收購Vine,但為了確保Instagram的短視頻功能擁有更多脫穎而出的不同之處,他們才推遲到今年6月才正式發布。從發布後的用戶反應以及對Vine帶來的巨大衝擊來看,Instagram又在短視頻這一新領域取得了初步成功。
或許借鑒模式並不是創新,那麼不妨回顧下創新典範的幾家公司。作為業界創新偶像的喬布斯,他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出色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偷竊」。喬布斯對此很坦然,蘋果早期最令人激動的創新——滑鼠與圖形用戶界面都不是自己的原創,而是來自於他在施樂實驗室所看到的產品。後來蘋果引起世界關注的Mackintosh電腦,就是來自於喬布斯對施樂技術的模仿,喬布斯甚至為此從施樂實驗室挖走了多名關鍵工程師。
而微軟的核心業務Windows,同樣是來自於蓋茨對喬布斯的模仿。當時微軟在為蘋果電腦開發軟體,蓋茨因此看到了Mackintosh工程樣機,隨後大受啟發開始研發自己的操作系統Windows。可以說,蘋果模仿了施樂,微軟又模仿了蘋果,這才有了今天個人電腦占壟斷地位的兩大操作系統Windows和Mac OS,成就了微軟和蘋果這兩大科技巨頭。
作為目前引領創新潮流的谷歌,他們也同樣存在模仿的情況。谷歌的社交、團購、電商、雲服務等多項業務,都不是自己的首創,而是在其他公司已經成熟成功的基礎上推出的。谷歌雲辦公應用Doc顯然借鑒了微軟Office的諸多設計功能,而谷歌中文輸入法與搜狗之間的「抄襲爭議」也在國內傳的沸沸揚揚。
如今的蘋果、谷歌與微軟,都已經是科技行業的巨無霸公司。他們也會彼此借鑒對方的一些出色功能要素,蘋果iOS的通知中心顯然是模仿了Android的成功之處。實際上,我們所推崇的創新,都是發現已有的創新價值,然後以自己的技術進行再創新。吳軍在評價喬布斯時說過「喬布斯的創新不止是原創,更是發現價值」。
真正偉大的科技人物,更重要的素質就是尋找各種可能成功的創新價值,然後以自己的力量來推出新功能,去贏得用戶和市場。微軟不是最早做操作系統的,谷歌不是最早推出搜索引擎的,蘋果不是最早開發智能手機的,Facebook不是最早發布社交網站的,這些偉大的公司都是在模仿已有的成功模式上,以自己的創新去推去偉大的新產品。沒有模仿,就不會有這些偉大的科技公司。
必須指出的是,模仿並不是抄襲,真正的抄襲行為令人不齒。無論是哪家公司,模仿已有的功能,都必須在自己研發的基礎上發布產品,而不能直接抄襲對手的細節。在社交應用Path走紅後,國內出現了諸多模仿Path的類似應用;模仿並沒有問題,但赤裸裸的完全抄襲Path應用界面,甚至只是換個顏色就敢於直接上線推廣,這種行為的確是不太可能在矽谷出現的。
或許一些科技媒體人太希望看到跨時代的創新,而對大公司借鑒已有模式的新產品不屑一顧。但革命性產品不是每年都會出現,更多的時候,科技公司乃至創業公司,都是在現有的技術模式基礎上進行不斷改進,尋找與發現著潛在的創新要素與價值,而這就是偉大創新者與平庸模仿者的差別之處,也是喬布斯的偉大之處。
相信很多科技博客人也清楚這個道理,那為什麼他們還喜歡譏諷嘲笑像Facebook這樣的模仿行為,喜歡去嘲諷微軟這樣的巨頭公司呢?為什麼毒舌、高端、冷艷成為了科技博客最受歡迎的特性?
昨天看到矽谷傳奇創業者西恩·帕克(Sean Parker)的一句話。「在這個快速而慵懶的世界,用博客賺錢就意味著,花時間去做原創報道是浪費時間,因為尖酸刻薄、只帶有少量事實的譏諷文章能夠更有效率的獲取流量」。
醬紫,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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