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前特首、資本大鱷,誰的眼淚在飛 ?
文 |洋楊大觀
不知不覺,農曆正月就這麼結束了。正月里來是新年,照理本是歡天喜地的日子,不過,幾家歡樂幾家愁,雞年的新春,有歡笑,也有淚水。
一、七名港警的英雄淚
香港3.3萬名警界人士集會,為了聲援7名遭重判的兄弟。
本起案件的大致經過是: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奉命執法,對非法「佔中者」進行清場,但遭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期間,本案被害人曾健超在天橋向11名警員淋潑不明液體,嗣後並有拒捕行為,曾被警員制服後,七名警員將他抬到一處「暗角」進行毆打,曾健超此前已因「襲警、拒捕」等三項罪責成立,被判入囚五周。2月17日,香港區域法院作出裁決,裁定涉案的7名警員一律獲刑兩年,
判決結果出來以後,香港本地意見兩極,很是自然;但內地人士對此也持兩派觀點,且碰撞激烈,倒是令人深思。深入了解一下,方才明白,原來大家所討論的,其實並不是一個主題,一邊在講「法律」,而另一邊在講「法治」。難道,「法律」和「法治」有區別嗎?
舉個例子:按照現行法律,天津氣槍大媽構成「非法持槍罪」且情節比較嚴重,原審判決從「法律」上講,無論是事實認定,還是法律適用方面,並無明顯不當;但是,從社會的治理看,這樣的判決效果並不好,也不利於樹立和維護「法律」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之內,讓氣槍大媽「回家過年」就是一種更好的結果。追求「良法」不是我們終極目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追求「良法」之下的「善治」,也就是「法治」。
回到本案,我們無從就這單一的法律事件來評判判決的公正性與否,但我們可以透過本案主審英籍法官杜大衛的判詞,來揣度一下杜大衛的「自由心證」:
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但警察自己卻違反本應由其維護的法紀。應判處阻嚇性刑罰樹立典型,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試法,民眾的信心也才能得以維護。
被告不但令香港警隊蒙羞,也損害了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體作為頭條新聞廣泛報道。
看來,在這位杜大衛法官的眼中,香港社會治理的一大難題就是警界執法犯法,而且這種現象僅僅依靠警令、警紀已經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約束了,而且這已經上升到「維護民眾信心」層面了,必須要依靠重重的判決,才能「阻嚇」其他港警不去以身試法。
判詞中還提到本次事件被世界各地的媒體作為頭條新聞廣泛報道,損害了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云云,並以此作為定罪的依據。看來,這位英籍法官杜大衛,可真是為了維護香港的「國際化」地位殫精竭慮,只是,我們不清楚,為什麼「友邦驚詫論」,就可以成為香港警察定罪的依據?而香港警察出手教訓了襲警在先的不法分子,即時在激憤之下行為或有失當,但恐怕還不至於對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構成多大的傷害吧,那麼多的「國際友人」,應該不會到香港來演練「襲警、拒捕」這類的戲碼吧。
如果說,近年來香港社會治安有所滑坡,那麼,這到底應歸於香港警界的「濫權」,還是部分特定人群的「有恃無恐「呢?如今香港法院將拿糞尿之液淋警察、用雨傘尖柄戳警察者輕輕放過,卻對稍有過激反應的警察重重判之不算,還要把「民眾信心」的責任,加諸於港警頭上。其判決書或許邏輯嚴密,義正詞嚴,是一篇不錯的法律文書,但對於香港的「法治」,對於香港社會實現「善治」,恐怕是有害無益的。
所以,看到這個判詞,香港警界不答應了!於是,香港警界用近4萬人的集會,大聲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要知道,全港在冊警員只有3.2萬人,而本次集會在嚴格界定參加人員必須是現役或退役警員,以及其家屬身份的前提下,據說人數最多時曾達到3.9 萬人。看來,香港警界,這次是真的怒了。
忽聞猛虎遭犬欺,淚飛頓作傾盆雨。在香港的「法律」和「法治」之間,至少,還隔著四萬名熱淚盈眶的香港警界人士。
二、老淚縱橫的前特首
在雞年的正月里,前特首曾蔭權最終還是被定罪了。
基本的案情也不複雜:曾蔭權在擔任特首後期,開始考慮其退休後的住址,2010年他選中深圳一套500多平米的大房子,但這套房子的房東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是一家廣播公司大股東,而該公司所提交的一些牌照、人事案等申請事宜需要行政長官審批,曾蔭權在審批上述事項時沒有申報相關利害關係,且推薦負責該套房產裝修的設計師作為政府的授勛及嘉獎人選,還有就是這套房子的裝修費是出租人所承擔的,涉嫌接受利益。至於其他還有一些參加遊艇款待、信用卡換積分等,並未列入控罪,曾蔭權被指控的三項罪名中,其中一項被裁決成立,一項脫罪,還有一項需要擇日重審。
判決宣讀完畢,72歲的曾蔭權老淚縱橫。1998年的時候,他也曾數度落淚,當時為了抗擊香港金融風暴,作為財政司長的他決定動用外匯基金入市,但這將違背他一直所奉行的不干預市場的理念,為此難過落淚。不過,那次他最終破涕為笑了,而且成為他人生中的「華彩樂章」,他曾多次回憶起這段歷史,說美國人一開始批評他,但最後卻高度評價他,「美國人很現實,他們信奉成王敗寇」,在接受採訪中,他如是評述美國人。如今,又是一位英國籍的法官,用判決書告訴他:「儘管你成功了,但依然是寇。」
曾蔭權被判刑,有人高呼這是香港法治的勝利,然後以極大的優越感,對內地指指點點……這個時候,他們忘了「一國兩制」,具體在這個問題上,也是兩種機制,香港對公職人員實行的是高薪養廉制度,彈丸之地的香港,其特首曾蔭權400多萬港幣的年薪甚至高過美國總統;而內地實行的是「紀嚴於法」的紀律約束機制,在建立公職人員 「比白紙更白」的操守方面,一個偏重於市場的機制和手段,一個偏重於組織的機制和手段。
兩種不同的機制,不管哪一種,目前都還談不上功德圓滿。既然如此,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寧願法律更加純粹一點,讓機制各顯神通,而不要讓前特首的眼淚,成為攻擊的利器。
三、大佬受罰,鱷魚也有眼淚
沒有等過完正月,保監會的罰單就送到了前海人壽。
保監會的行政處罰,主要是基於前海人壽在運用保險資金方面存在五個方面的違規行為: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針對前海人壽存在的一系列違規行為,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給予前海人壽以及相關涉事人共計136萬元的罰款。還對前海人壽董事長姚XX作出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整個事件的是非曲折,這幾日各大媒體的報道長篇累牘,在此就不重複了。姚老闆當初在指揮一系列「戰鬥」時,面臨輿論的壓力,他反覆宣稱他的一系列所作所為完全是合法的,因為他背後有一個幾十位法律精英構成的法律團隊;如今,保監會的罰單開出,但我們至今還沒有看到這支法律天團的出現,而驚訝地是看到網路中充斥著對「簡單粗暴的行政處罰」各種含沙射影的批評甚至謾罵,還有對所謂中國「法治前景」的焦慮。
有的人就是這樣,當大家和他談商業的時候,他發動輿論跟你講法律;當有人跟他講法律的時候,他發動輿論和你講權力,哪怕,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赫然印著: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覺得自己受了冤屈,就抓緊去走法律程序。一位婦女駕駛外地車在高峰時段駛入長安街受罰後,都知道去起訴北京交警隊;我們倒是很希望,前海人壽能動用一下他們法律團隊,通過法律程序展示一下他們的風采和能力,不管結果如何,勝利的一方,應該是中國的法治。
量子基金的喬治·索羅斯,曾為自己的行為辯解,他說他是一隻狼,會把羊群里比較弱的羊吃掉,這樣羊群可以更好地發展。這有點像我們所熟悉的「鯰魚效應」,不過,事實是,如果沒有監管,鯰魚經過野蠻生長,往往會成為鱷魚,那麼,那一池的沙丁魚,早晚將被捕殺殆盡。
如今,鱷魚被重重地敲打了一下,有點懵,眼角還流出了淚水。但是,鱷魚的眼淚,其實不一定代表傷心,他只是在潤滑自己的眼睛罷了。
在本文即將擱筆之際,聽到一則新聞:著名導演英達近日因逃避現金申報罪,被美國警方立案調查。事情很簡單,根據美國聯邦法,儲戶如單筆存款超過1萬美元,則需配合銀行做「貨幣交易報告」,以證明款項合法。而英達為了規避這條法律,將自己的46.44萬美元分50次存入美國銀行。
這件事情,給了我們兩個啟示,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無論是公司的事情還是個人的事情:
1、單次行為未必構成違規,重複做,累計做,就未必還合法了;
2、我們以前流行一句話,叫做「把政策用足」,今後,做人做事,恐怕都還是留點餘地為好。因為,立法的滯後性和局限性不可避免,如果每個人都去尋找法律的漏洞並試圖利用它從中獲利,整個社會的治理成本將很高。
法治之路,既遠且長,希望每一滴淚水,都將一同見證法治的進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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