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預習車船稅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計算

2011預習車船稅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計算2010-7-23 17:18:00文章來源:財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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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Word下載     一、計稅依據   1、購買交強險時應當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不能提供的,應當在購買交強險時按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2、拖船按發動機功率每2馬力摺合凈噸位1噸計算徵收車船稅。   3、載客人數、自重、凈噸位、馬力等計稅標準,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4、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車船,一律按照1噸計算。   5、自重,是指機動車的整備質量。   6、對於按照《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無法準確獲得自重數值或自重數值明顯不合理的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自身狀況並參照同類車輛核定計稅依據。對能夠獲得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可按車輛的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差額作為車輛的自重;無法獲得核定載質量的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可按照車輛的總質量確定自重。   二、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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