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教育如何對接新課標

  月度話題:「公民意識教育」之一

公民意識教育如何對接新課標

焦海洋 繪

  「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在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之際,回頭看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公民意識教育的論述,更凸顯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的重要意義。新一輪課程改革將公民意識作為學生素質培養的重要目標之一,在新課程標準中提出了具體要求。今年4月1日,教育部下發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亦特彆強調「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如何理解公民意識教育,如何在課程改革、學校教育中開展公民意識教育?本期月度話題將通過專題版面和系列文章,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進行解析,開展交流與討論。

  ——編者

  公共精神、公民意識教育是中國教育的現代訴求。現代社會的基本體制——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法治社會等的實現,需要現代公民的支撐,而現代公民意識是實現人的現代化的基礎和重要途徑。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公民教育列入國家政治發展目標中,第一次將公民意識教育的重要地位確定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至此,公民意識教育成為中國教育的現代訴求。

  公共精神、公民意識教育目標是學校思想品德課程的價值追求。學校要為未來社會培養新人,這樣的人是有公共意識、公共精神的人,它既包括承認價值觀,也包括獲取知識和學習如何參與公共生活,如何把行使以公共自由為基礎的個人權利同履行對他人及所屬社區的義務和責任協調起來等,這些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均屬於公民意識教育的範疇。

  受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的影響,我國國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普遍缺乏。早在20世紀上半葉,梁啟超、魯迅等思想大師就曾對民族精神中整體的「公共精神」維度之稀缺、國民公德心之缺乏、公共人格之萎縮等問題作過犀利的批判和解剖。在現階段,人們的公民意識還很淡薄。願意享受權利但逃避承擔義務的情況還屢見不鮮。公共精神的缺失是一個困擾著我國和諧社會建設的問題,因此,加強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公民意識的培養勢在必行。學校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課程是進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徑。

  公共精神與公民意識的內涵

  公共精神,是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精神,它是指社會成員對公共生活中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主觀認可並體現於客觀行動上的遵守和執行。它事關個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事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一個國家的文明面貌如何,一個社會的進步和成熟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由這個國家國民的公共精神表現出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公共生活也愈發豐富多彩,人們生活的公共性質也愈發明顯,公共目標和公共價值的意義日益彰顯,公共精神成為現代公民必須秉承和塑造的精神品質。對中學生進行公共精神教育,內容應該包括獨立人格的權利主體教育、公共責任意識教育和公共參與精神的教育。

  公民意識,是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是公民自覺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核心內容,以自己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思想來源,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觀融為一體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教育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它強調的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參與意識、民主意識、監督意識、法律規則意識、責任意識等基本意識。公民主體參與意識,主要是指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主人身份的認同,並具有直接參与或間接參與公權力運行的主人翁意識,實質上是一種行使權利的意識,公民參與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公民有序的參與是成熟民主的標誌。公民監督意識,是指用公民權利制約公共權力,它是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公民責任意識是指公民在遇到有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的觀念。法律(規則)意識,即依據法律和規則來協調各種相衝突的意志和行為的意識。

  新課程標準對公民教育的要求

  《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以下簡稱《標準(2011年版)》)將「總目標」中的「好公民」修改為「合格公民」,降低了培養要求,更符合教育實際。同時在「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中,明確提出了「樹立規則意識、法制觀念,有公共精神,增強公民意識」的目標內容。在「能力」目標中,明確提出了「逐步掌握交往與溝通的技能,學習參與社會公共生活的方法」的目標內容。

  在《標準(2011年版)》「課程內容」的「我與國家和社會」中的「積極適應社會的發展」這一部分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公民教育的內容:知道責任的社會基礎,體會承擔責任的意義,懂得承擔責任可能需要付出代價,知道不承擔責任的後果,努力做一個負責任的公民。理解遵守社會規則和維護社會公正對於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正確認識和理解社會矛盾,理解發展與穩定的辯證關係。積极參与公共生活、公益活動,自覺愛護公共設施,遵守公共秩序,有為他人、為社會服務的精神,等等。同時,《標準(2011年版)》圍繞公民教育的內容提出了一些活動建議,比如,「嘗試分析自己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的不同責任,就『怎樣做一個負責任的公民』進行一次主題討論」、「考察社區內殘障人群在生活上的主要困難,向社區管理部門提出改善的建議。組織一次志願者活動,在社區內開展有意義的公益服務」等。

  公民教育如何進課堂進校園

  如何在學校教育中落實公民意識教育?總的來說,公民意識教育應該包括「有關公民的教育」、「通過公民的教育」、「為了公民的教育」,以及「面向全體公民的教育」。

  「有關公民的教育」強調的是對國家歷史、政體結構和政治生活過程等的理性認識;「通過公民的教育」就是通過積极參与學校和社會的公共生活來獲得公民教育;「為了公民的教育」是指在知識與理解、技能與態度、價值與性向等各個方面來培養學生,使學生在未來的成人生活中有足夠的能力真正履行公民的職責;「面向全體公民的教育」,即公民教育的對象不僅僅專指兒童,還應該包括所有成年人。

  《標準(2011年版)》特彆強調引導學生了解社會,參與公共生活,也就是說,公民意識、公共精神的培養主要是通過參與,通過實踐,在增長社會經驗,尤其是公共生活經驗中逐步形成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教師要通過多種方式激發學生的參與熱情,包括在參與中改變周圍的生活,一定程度上創造比較好的公共生活。學校生活中就有公共生活的因子,師生應當創造、共建學校的公共生活。陶行知認為,有什麼樣的生活,過什麼樣的生活,便受什麼樣的教育。思想品德課教師應帶頭敏於學校公共生活的構建,如師生關係、生生關係中的平等與尊重,再如學校管理制度的民主、公平與正義等。公民意識教育要通過體驗公民生活來完成。在班級和校園生活中,要努力創造讓學生過一種能夠體現公民意識的生活的機會。比如,如果學校決定給一個學生處分,那麼這個學生有權申辯,有權知道學校的決定是怎樣做出的。還比如,在學生代表大會上,大會主席團和學校領導要當面回答學生代表的提問。學生通過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管理,成為學校真正的主人,而不是被監督的對象——這就是培養公民意識的實踐。

  教學活動應體現民主,教師本人不搞「一言堂」,尊重每一個學生,以此熏陶和培養學生的民主、平等意識。教師還要善於設置教學情境,給學生營造「公民生活」的氛圍,引導學生在情境中體驗公民生活。如,組織開展模擬村委會、縣人大代表選舉等,讓學生去體驗和感悟公民的責任。

  除此之外,教師更要充分運用社會實踐這一開展公民意識教育必需的活動載體。要與社區建立聯繫,組織學生深入社區開展活動,在實踐中滲透公民意識,組織學生參加關愛弱勢群體的志願者活動,在活動中接觸和了解社會,為社會奉獻愛心。 (朱小曼 作者系原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兼黨委書記,現任陶行知研究會會長)

  《中國教育報》2014年12月10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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