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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制度1

「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製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准。

4.3.4在試製過程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製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閥裝設選用、校驗程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安全閥使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採購部、使用部門

4、程序:

4.1安全閥的裝設原則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裝設安全閥。

4.1.1壓力來源高於或有可能高於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2由於工作介質的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內壓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3盛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容器上。

4.1.4加熱蒸發、換熱過程,有可能使壓力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容器上。

4.1.5壓力有可能超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流體液壓設備上。

4.1.6壓力來源處沒有安全閥的容器。

由於工作介質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爆破片代替安全閥或採用爆破片與安全閥共用的重疊式結構。

4.2選用安全閥的要求

4.2.1用於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介質的安全閥,應採用封閉式,以防止爆炸,傷害人員,污染環境。

4.2.2安全閥的材質,應滿足介質條件的要求。

4.2.3安全閥的公稱壓力等級,應滿足設備工作壓力的要求。

4.2.4安全閥的彈簧壓力等級,應符合調試壓力要求的範圍。

4.2.5安全閥的工作溫度,應滿足工作介質溫度的要求。

4.2.6安全閥的最大實際排放量,應略大於壓源的最大介質流量。

4.2.7在介質溫度超過200℃,最好選用對於彈簧箱有隔離措施的安全閥。

4.2.8安全閥的連接方式和尺寸,應符合現場設備的要求。

4.2.9槓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鎚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出的導架。

4.2.10安全閥的可調部位,應有便於鉛封或鎖閉的孔洞。

4.3安全閥的校驗

4.3.1安全閥必須經校驗後才能安裝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4.3.3校驗合格後,由工程部將修理內容記入安全閥修理校驗技術檔案卡,檢驗執行者和修理人員,必須在檔案卡上簽字。

4.3.4校驗合格的安全閥,應由被授權的人員(或質量檢驗人員)負責鉛封或鎖閉。並在校驗卡上填入校驗數據和簽字。

4.3.5校驗安全閥時升壓速度應慢,以免壓力讀數不準。

4.3.6校驗安全閥用的壓力表,精度應在0.5級以上。

4.3.7檢驗用壓力表的取壓點,應保證能取到安全閥進口腔內的真實壓力。

4.3.8校驗用壓力表,因常受強烈震動和大幅度壓力波動的影響,應經常用標準表校對。以免造成誤差。

4.3.9校驗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1.5~3.0倍,壓力表的分度,應小於最大量程的1%。

4.3.10開啟壓力偏差的規定:

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20KPa,當開啟壓力>1.0MPa時,允許偏差為開啟壓力的±2%。

4.3.11對校驗數值認可時,至少應連續兩次以上的數據能重合,並且不允許對安全閥進行敲擊。

4.3.12密封壓力必須時回座後進行試驗,在比設備工作壓力高時穩壓5分鐘不降,則為合格。

4.4安全閥的安裝

4.4.1必須經檢驗合格、鉛封后的安全閥,才能安裝。

4.4.2安全閥必須裝設排出管,並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閥的排出管內不允許存在任何液體時,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應裝設排液管,其終端應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統。

4.4.4搬運和安裝時,均不能使安全閥受到震動,更不能用強制力安裝。

4.4.5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4.4.6安全閥必須垂直地安裝,氣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應裝設在氣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閥於設備之間不得裝設任何閥門。但對於盛裝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質的容器,為便於安全閥的清洗更換,可裝設截止閥。但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功能,運行時,截止閥應全開後加鉛封。

4.4.7安全閥與設備之間的接管上,禁止連接一切介質引出管。

4.5安全閥的管理:

4.5.1工程部應將所屬安全閥統一編號,並用鋼字釘打於閥上(包括備有閥)以免發生錯亂。

4.5.2工程部應建立安全閥台帳和安全閥修校檔案卡。

4.5.3工程部應指定人員,對安全閥的檢查、檢修和備件計划進行統一管理,並負責組織對安全閥進行定期校驗。

4.5.4操作人員應按巡迴檢查規定時間,在檢查設備時,同時檢查安全閥。檢查內容包括:緊固件是否鬆動;有無漏瀉現象;鉛封是否完好,對槓桿式安全閥,還應檢查有無影響正常開啟的阻擋物。

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1、目的:建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製依據和範圍,編製和審批程序、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及實施檢查和竣工驗收方法

2、範圍: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

3、責任者:安全部、製造部、工程轉化部、項目單位

4、程序:

4.1 安全技措計劃的實施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製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

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2 安全技措計劃的編製依據

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本公司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項目。

4.3 安全技措計劃的編製範圍和內容

以防止火災、爆炸、災害、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如通風、防毒、除塵、防暑降溫和消除噪音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如編寫安全技術教材、舉辦安全培訓班及購置安全圖書、儀器、設備等。

4.4安全技措計劃編製和審批程序

4.4.1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本車間、本部門生產上存在的問題,確定項目車間年度安全技措項目,經過討論後報生產付總審查。

4.4.2 項目車間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生產付總審查平衡後,編製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措計劃草案,由總經理召集有關車間和部門討論確定全年安全技措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設計和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竣工及投產日期等,最終列入預算。

4.4.3 批准後的安全技措計劃與生產技措計劃同時下達。安全技措計劃一經下達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須修改計劃時,應經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批准。

4.4.4 屬於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範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措項目,應按規定先辦理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如調整或撤消上級已批准的安全技措項目,應同樣辦理報批手續。

4.4.5 車間或部門對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的安全技措項目,如需增加固定資產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4.5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

4.5.1 安全技措項目資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20%的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技措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如資金仍不敷需要,可以從稅後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報上級部門申請減免稅,或給予撥款解決。

4.5.2 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措項目,從設備更新費用中提取或申請國家撥款投資;凡形不成固定資產的其它安全技措費用,由生產維修費中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大者可分期報銷。

4.5.3 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則由大修費開支。

4.5.4 在新建和改建生產廠房和裝置時,應將安全技措項目列入工程項目之內,在投產前解決,由基本建設經費開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措經費。

4.5.5 安全技措資金由財務部單立科目,監督使用。

4.5.6 安全技措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列入物資採購計劃,由採購部會同工程部、製造部、研發中心負責解決。

4.6 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

4.6.1 安全部對安全技措項目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並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4.6.2 總經理根據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安全技措項目的順利完成。

4.6.3 安全技措項目竣工後,在總經理或生產付總領導下,由安全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如繫上級下達的項目,按規定驗收程序,報請上級部門檢查驗收。

4.6.4 安全技措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後,由使用單位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使用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全面評價。

4.6.5 安全技措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後,應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計劃檢修及正常管理。

安全教育的管理

1、目的:建立一個職工入廠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內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術考核的辦法!!

2、範圍:全公司職工

3、責任者: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工程部、生產部、工程轉化部、生產車間、QA

4、程序:

4.1入廠安全教育

4.1.1. 新入公司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4.1.2. 員工在車間之間調動,幹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組與組之間工作調動,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4.1.3. 入廠安全教育可結合員工進廠技術培訓同時進行。

4.1.4. 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製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安全技術法令和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及勞動紀律,公司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於24小時。

4.1.5.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於16小時。

4.1.6.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負責,崗位師傅進行教育,內容為崗位安全技術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等,班組級安全教育課時不得少於8小時。

4.1.7. 接待部門對來公司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4.2特殊教育

4.2.1 凡從事鍋爐、壓力容器、起重、焊接、駕駛、電氣、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託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安全合格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4.2.2 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必須由研究所、工程轉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2.3 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製造部、工程轉化部和所在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經驗教訓,制訂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4.2.4 對年度計劃大修和重大危險性檢修,工程部應對施工人員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進行專門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檢修。

4.2.5 對女工應有計劃地安排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3.2 公司安全部應配合工會及各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採用如宣傳櫥窗、廣播、黑板、展覽會、事故模擬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

4.3.3 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進行教育。

4.3.4 交接班、開停車布置工作時,應同時布置安全注意事項。

4.4安全技術考核

4.4.1 經公司安全教育後,應由安全部進行考核,集中歸檔。

4.4.2 安全部會同製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試成績予以公布並記入檔案。中層以上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部組織,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由製造部和車間組織。

4.4.3 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如補考後仍不合格者,應予以取消上崗資格。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 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 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 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迹。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 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 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 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 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 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技術通則

1. 目的:為了落實平時安全基礎工作、使公司各項生產活動得到有效.安全控制

2. 範圍:全公司員工

3. 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各車間、部門

4. 程序:

4.1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廠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2新工人入廠和調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參加生產操作。操作工人必須持有《安全技術作業證》。電氣、起重、焊接(切割)、壓力容器等特種作業的工人均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試合格後,持有《特種工種作業證》方准獨立操作。

4.3職工進入生產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不準披長發,圍長圍巾;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傷的作業,不準戴手套。

4.4職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脫崗、睡崗和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4.5各崗位的重複操作、稱料、投料、主要控制技術必須經過認真核對,嚴格執行雙檢制。

4.6公司所有崗位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

4.7一切機械設備、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其中應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其它動火一律要辦「動火許可證」;凡進入容器內工作應辦理「入塔、進罐許可證」;檢修是要辦理「檢修許可證」;登高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其他高危作業要辦理安全許可證。凡在有毒區域內工作,必須配戴防毒面具。並有人監護。

4.9各崗位應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應急用品,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於良好狀態。要熟記預防與急救方法,對防護器材消防器材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消防設備嚴禁移作它用。

4.10高處作業、交叉作業或進入有可能被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佩戴安全帽,梵谷處作業人員必須牢系安全帶,嚴禁向下亂拋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須堅實、牢固。

4.11廠區內禁止吸煙;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4.1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設備的性能和工藝流程,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未經領導批准,不準從事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操作。生產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處理,再上報。

4.13起重工具,應經常檢查、剎車有效、鋼繩完好,嚴禁乘人,嚴禁超載。

4.14電氣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等。停電警示牌應由專人管理,誰掛誰取。

4.15一切儀錶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儀錶工進行,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亂動。

4.16各種設備、工具使用或開動前,要經過詳細的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

4.17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錶、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准,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接地(接零)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4.1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電壓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進入設備內工作必須使用低壓防爆行燈。

4.19檢修(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

4.20嚴禁違章搭棚,因生產需要在生產區內搭棚,由車間(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審核批准,方可施工。

4.21設備在運行中(包括電風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觸及傳動部位。移動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待設備停止轉動後方可移動。

4.22無阻火器的機動車不準駛入廠區內禁火區,廠區行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彎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23廠內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佔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在所佔路面兩端設安全遮攔,懸掛禁行標誌;夜間必須掛紅燈。通行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

4.24發生事故時,必須沉著、果斷,判斷準確,服從統一指揮,積極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的現場應予保護,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儘力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有效進行改進

2、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者:公司各車間、部門

4、程序:

4.1安全檢查內容

4.1.1 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2 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4.1.4 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5 查設備:機械、儀錶、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2安全檢查形式

4.2.1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2.2 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並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4.2.3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4.2.4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周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4.2.5 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檢查,由安全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小組負責進行,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車間進行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2.6 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7 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8 經常性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4.2.9 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3檢查後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製造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複核人。

4.3.2 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於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採取經濟處罰,並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獎 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 積极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 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後報安全部,經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 事故責任者。

4.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 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1﹑目的:規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2﹑範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隱患分類

4.1.1. 一類:幹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4.1.2.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4.1.3.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的現象。

4.1.4. 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4.1.5. 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4.1.6. 六類:樓梯。作業平台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4.1.7. 七類:發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報告程序

4.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職工報車間﹑部門領導,車間報部,職能部門報安全部。

4.2.2上一級接到下一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4.3報告形式

4.3.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報告送安全部備案,以供備查。

4.3.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

4.4獎勵

4.4.1. 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提升和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4.4.2. 1—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4.4.3. 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4.4.4. 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職能部門申報,生產付總經理簽字生效。

4.4.5. 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4.4.6. 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4.4.7. 發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的,發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準執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4.8. 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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