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原副市長被判十年未入監

(視頻截圖)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

  【財新網】(綜合媒體報道)2009年被判入獄十年的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賄賂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被獲準保外就醫,逍遙法外一年多。9月29日,廣東省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如此披露。

  據《廣州日報》報道,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收受港商賄賂,並向其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財產損失9404萬元。2009年,林被河源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追繳贓款268萬餘元。此後,林因「患有」高血壓等疾病,法院當庭准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

  隨後,廣東省檢察院接到了群眾舉報,稱林被監外執行屬於違法。

  經查,林的家屬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長的劉某某、指導員塗某某,以及河源市醫院醫務科長及一名醫生。在醫生出具不實體檢報告後,醫務科長更在其報告上做了刪改,使林崇中的「病情」更適合保外就醫條件。

  隨後,河源市看守所擬定了允許林崇中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申請,並遞交河源市中院,法院後據此宣判林「保外就醫」。

  對為何讓林 「逍遙法外」一年之久,當地檢方表示,因為偵察需要一個過程,「(林的家屬)在其宣判之前已開始『公關』」。

  目前,幫助林保外就醫的劉某某等5人涉嫌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已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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