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中國官場三大定律」?

如何破除「中國官場三大定律」? 迅之


  中央黨校教授王東京最近在《廉政瞭望》上發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做《中國官場三大定律》,認為這三大定律是經濟轉軌時期的一種客觀存在,要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辦法是深化改革。何謂三大定律?首先是地方越窮人們越想做官;第二是年輕時實權越大通常越難做大官;第三是好人未必就是好官。王東京先生對於這三大定律的總結並非信口開河,而是做了充分的調查,有數據支撐。細細一品,倒令我想起了歷史學家吳思先生關於「潛規則」的論斷。    吳思在他的代表作《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中曾經這樣表述:「真正支配這個集團行為的東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這種利害計算的結果和趨利避害的抉擇,分明構成了一套潛在的規矩。這是一些未必成文卻很有約束力的規矩。我找不到合適的名詞,姑且稱之為潛規則。」現在看來,官場三大定律與其說是官場警示名言,毋庸說就是官場潛規則的表現。    當然,這三大定律並不是什麼絕對定律,而只是對一些官場不正常現象的概括,既不適用於每一個場合,也不能適用在每一個具體的官員身上。問題在於,即便從常識出發,也難以否定這些現象其實是大面積存在的。「地方越窮人們越想做官」,是由於貧窮地區可資掌握的資源不多,當官意味著具備了更多的資源利用權,「脫貧致富靠當官」,只是這個「官」不是建立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基礎之上的,而是靠奪取在已有的蛋糕上的分配權。說到底,「官場三大定律」說法的提出明確表明當前的權力運行機制還存在不少問題。    回望千年以降的中國官場歷史,就會發現即使制度再周全,只要自上而下的權力安排體制沒有變,官場都會有某些抬不上桌面的「規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嚴懲貪污,被治罪的各級官吏多至數萬,施政不免嚴酷,可是到了後來,這個宣稱「道德治國」的朝代居然是官場舞弊盛行,秦淮風月盛行,較之歷代有過之而無不及。譬如明朝在監察體系方面不僅設有都察院,皇帝還親自掌握了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東廠、錦衣衛。然而,有明一代,廠衛對官員的監察,作為法外製度,遠甚於法定製度的影響。可是,廠衛一旦逍遙於法度之外,濫用權力就開始達致頂峰,賣官鬻爵,貪污受賄,他們可以說無所不為。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權力來源於皇帝,他們只需要聽從權力授予者的意見,這種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權力於是就逐漸放大,成為明朝覆滅的重要原因。    歷史的教訓我們理應吸取,破除官場三大定律,破除「厚黑學」的官場,便需要改革權力的運行機制,從「少數人授權」的迷圈中走出來,以民主的方式遏制與官場三大定律如影隨形的官場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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