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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的批複(AF4300000-2012-032) 信息來源:金融黨委金融辦 發布時間:2012-03-25

滬金融辦〔2012〕64號

長寧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同意設立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籌)的預審報告》(長府〔2011〕22號)收悉。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31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規定,經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在你區發起籌建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籌)(以下簡稱「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公司擬註冊地為上海市長寧區紅寶石路500號東銀中心B座30層A單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沈燕,公司股東及出資額分別為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9500萬元、上海九城置業有限公司8000萬元、上海鵬欣(集團)有限公司7500萬元、上海長寧建設工程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5000萬元、杉杉控股有限公司1500萬元、上海長寧國有資產經營投資有限公司1500萬元、上海復行信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500萬元、上海磐石投資有限公司500萬元、上海中路(集團)有限公司500萬元、陳曉5000萬元、陳蓉500萬元。公司業務範圍為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兼營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以及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請你區自本批複下達之日起,督促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主發起人及其他出資人按規定,在6個月內抓緊完成公司籌建工作,包括建立公司組織架構,完善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落實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組織公司人員參加上崗培訓,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落實營業場所,辦理驗資手續等開業前各項籌備工作。如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本批複文件自動失效。在籌建期內,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任何融資性擔保業務活動。

三、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籌建工作基本就緒後,你區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籌建工作進行預驗收。預驗收通過後,你區主管部門應向我辦遞交正式驗收書面申請並附定稿的公司全套申請材料,我辦將組織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公司的制度章程,營業場所,註冊資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落實到位及公司人員參加培訓等情況進行正式驗收。正式驗收通過後,我辦將作出同意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開業的批複,並頒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屆時,請你區督促公司按要求及時向市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和業務監管工作在本市是一項新的工作。你區應按照《暫行辦法》、《試行辦法》和我辦批複(滬金融辦復〔2010〕47號)的要求,以及你區關於申請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管理工作的報告中所作承諾,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工作。在東虹橋融資擔保公司籌建過程中,你區應與我辦及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報告有關問題,積極總結經驗,確保籌建工作順利推進,為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特此批複。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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