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沒辦法繼承父母房產?錯過這9點房子就是別人的了!

我爸比我爺爺先去世,我奶奶比我爺爺先去世。我爺爺在我奶奶去世後存在了事實婚姻。我爸和我母親離婚後和另一個女子同居。然後我父親有姐妹供三人。去世前未立遺囑。為合法繼承我父親的房產開立了如下證明:

1.父子關係證明

2.我父親和我爺爺的父子關係證明,我親生奶奶的死亡證明。

3.父母的離婚判決書

4.爺爺的原始檔案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也虧得是上海電力的有存檔。證明我爺爺和亡妻的生育子女數量。

5.父親離婚後未再婚育的證明。這個需要跑三個區的檔案館和婚姻登記處,因為搬過家

6.爺爺居住地開具的證明,證明兩人事實婚姻未有子女生育。

7.我父親中途改名,赴派出所開具改名證明。

8.召集所有有資格繼承的人。去公證處宣布放棄對我爸的遺產繼承,費用一千起。

到了公證處,問題來了。我非親生奶奶已經年滿80周歲,這種事情需要他親生子女在場才可決定。

然後就是

9.赴上海提檔,開證明,證明我爺爺在我奶奶死後一直未婚。

然後帶齊1到9的所有人員和資料,赴房產所在法院。起訴我爸的親戚,然後當庭和解。順利拿到房產。至今我父親最後一個月的工資還是沒法拿,因為不知道密碼且是在他去世後打進卡的………因此也變成了共同繼承的遺產。

覺得簡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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