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協商民主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

  ——四川南江縣大力發展協商民主的實踐與思考

  推進協商民主,創新執政方式,是我們基層黨委、政府能否緩解底層矛盾,化解底層衝突,鞏固執政基礎,構建大和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四川南江縣堅持一切從縣情、黨情、民情出發,積極探索具有地方特色、體現人民群眾意願的最廣泛的協商民主形式,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基層民主模式,促進了南江社會和諧發展。

  一、對基層協商民主的幾點認識

  第一,基層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涉及地方經濟社會的各項重大決策,在醞釀、形成和產生的過程中,都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對話與協商,儘可能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最終集思廣益,集智慧之大成。這種協商民主制度不僅能夠在選舉前和選舉後保證來自各界的政協委員都能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還彌補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選舉民主的不足和缺陷,最大限度地吸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民主政治建設。

  第二,多樣化的協商民主能夠較好地保證公民實現有序的政治參與。在我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作用基礎上,進一步把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一現代民主精神,大力引導底層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化解底層衝突。協商民主可有多種形式,政治協商只是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還包括縣人大常委會或者縣人民政府召開的聽證會、各單位的民主懇談會、城鎮社區議事會等多種協商民主的形式。

  第三,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必須使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並駕齊驅。無論是選舉民主還是協商民主,都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把這兩種民主形式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基層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都還需要不斷完善,重點突出兩種民主形式的各自優點,更好地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願望實現。

  二、南江協商民主的實踐與探索

  南江在基層民主的實踐中,為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提高了公共決策的透明度;通過大力發展協商民主,提高領導幹部的民主科學決策水平,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民主協商孕育重大決定出台

  一是採取民主協商手段討論出台重大決定,保障決策的科學性。凡涉及全縣發展的重大決策,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班子成員深入工廠、農村、社區、學校和各界人士中,通過個別走訪、專題座談等方式,為科學決策獲取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在各項重大決策出台前,縣委主動協調好人大、政府和政協班子的關係,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議事程序和規則,做到集中而不攬權,民主而不散漫,始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各位常委拿出較為具體的意見,提交常委會和常委擴大會議討論。涉及全縣的重大戰略性問題,縣委常委會研究後由全委會做出決定,並對社會公示,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南江縣城鎮建設規劃方案初步確定後,在電視或政務公開欄上對外公示,既徵求群眾意見與建議,也便於在建設中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事關全局的重大經濟部署,政府常務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議討論後,提交縣人大審議票決。

  二是採取民主協商手段醞釀重大人事問題,提高用人的公信度。始終堅持把充分醞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環節。在考察對象的確定上,組織部部務會根據基層黨委或黨組呈報意見和民主推薦結果,溝通醞釀、集體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報經縣委原則同意後,再確定考察對象;在擬任人選的確定上,組織部部務會根據考察組的建議意見,與分管或聯片的縣級領導溝通情況後,綜合分析,充分醞釀,反覆篩選,形成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的最佳方案。鄉鎮和縣級部門黨政正職的調整交流,以及較大範圍的副職領導幹部調整交流,都在縣委組織部部務會形成初步方案,報縣委原則同意後,再分別由一名縣委常委帶隊,到縣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召開各界人士座談會、執紀執法和群眾工作部門聯席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採取民主協商手段安排重大資金項目,確保資金的實效性。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嚴格預算、強化監督、確保平衡」的原則安排重大資金,規範財政運行。一方面,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由財政局統一編製,縣政府研究後報縣委審定,再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經縣人代會批准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更,確需調整的由財政局編製調整方案,政府研究後報縣委審定,再提交縣人大常委會批准。另一方面,預備費及機動財力主要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凡動用財政機動財力和預備費,由用款單位向縣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根據財力狀況和工作實際批轉,縣財政局審核提出初步意見,再報縣委、縣政府審批。在項目資金的管理上,按照「事前預算、事中監督、事後決算」的原則安排使用項目資金,先由部門提出資金安排方案,財政核查,報縣委、政府分管領導審查並徵得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縣政府分管縣長簽發執行。項目所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費、民工工資等需支付給個人的費用要優先保證支付。

  (二)民主協商催生人民政治協商

  一是強化認識,優化各界人士建言獻策、參政議政環境。強化政協工作為民理念,充分發揮政協各界的人才優勢,積極履行參政議政職能。在民主協商的內容上,縣委、政府就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問題、熱點問題進行集中協商討論,收集整理各類意見建議。縣政府、縣政協在縣委出台《中共南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訂了《縣政協專門委員會與政府部門對口聯繫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規範了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履職的內容、形式和要求。建立了包括領導幹部支持重視各界人士建言獻策參政議政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縣委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各界人士參政議政有關事項的會議制度等「十項制度」,確保建言獻策、參政議政工作順利開展。加強政協機關幹部交流,使高素質複合型人才進入政協機關;改善政協機關辦公條件,提高政協辦公經費,推進政協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創新機制,拓展各界人士建言獻策、參政議政方式。今年來,根據各界人士的不同特點和不同關注點,編製、印發不同內容的徵求意見函4000餘份,分發到各界人士手中,分層次廣泛徵集他們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熱點、難點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黨外人士較為集中的單位和部門設置22個參政議政箱,認真徵求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縣委、政府以「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為主題,分別召開非公有經濟代表人士、黨外人士、民族宗教、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座談會20多次,面對面提出各種具有參考價值的建議100餘條。

  三是完善服務,提升各界人士建言獻策、參政議政水平。採取舉辦培訓班、座談會、學習會、意見徵集會等方式,聘請知名專家講授科學發展觀知識,努力提高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的民主協商、參政議政的水平。在政協全委會議召開前,發送選題範圍和徵集要求,要求委員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建議。縣委、政協聯合表彰政協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政府、政協聯合表彰優秀提案及提案辦理先進單位、個人,對優秀提案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縣級部門將辦理政協委員提案情況納入全縣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為加快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民主協商擴大基層群眾自治

  一是民主選舉日趨規範,選舉質量逐屆提高。不斷探索基層自治中的民主協商方式方法,以建立健全村民(居)自治制度為突破口,以深化民主管理為著力點,不斷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在過去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七屆中,由原先的上級直接任命,到後來的村民間接選舉,再到目前的村民直接選舉,選舉的民主程度一屆比一屆提高,運作程序也更加規範。石灘鄉王光山村在過去幾次換屆選舉中都未選舉出村主任, 2007年換屆中鄉黨委、政府和縣民政局根據群眾意願,採取不確定候選人的「海選」方式,選舉出了群眾滿意的結果。

  二是民主決策日趨嚴謹,決策方式更加多樣。全縣80%以上的村(居)委會堅持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決策事項交村(居)「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提出詳細方案,由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表決結果和會後執行情況通過村務公開欄公布,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元潭鄉字型檔村在新農村建設中,將硬化村道公路所需資金的籌資方案,交村民代表會議協商解決,經村民代表多次修改完善,95%的農戶願意參與集資建設。村務民主決策,糾正了村委會過去少數人說了算的弊端,提高了決策水平。

  三是民主管理更加主動,管理方式更趨合理。在縣民政局的具體指導下,全縣各村(居)委會民主協商、討論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完善了重大事項民主決策、財務管理、社會治安、計劃生育、便民代理服務、幹部目標管理等項制度,建立了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依據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確保貫徹落實,進一步提升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水平。

  四是民主監督意識增強,村務公開日臻透明。全縣100%村委會設立了村務督查小組或民主理財小組,所有的村委會均設立村務公開欄。農村和社區基本實行了集體財務一季度一公開,確保村集體財務公開情況讓村民看得見、看得懂。同時,每村設立了專職黨風廉政建設督查員,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村集體財務和資產的管理,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四)民主協商促進公共事務管理

  一是進一步強化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民主協商意識。為改變過去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部門設置過多、分工過細、人為造成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和相互扯皮等現象,堅持政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與社會群體利益相兼顧、與社會自主管理相結合,逐步將市場機制引入政府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將所有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統一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開放式集中辦公,主動接受民主協商與民主監督,實現民主協商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有機結合。年初召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辦理專項工作交辦會議,促進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真正落實。

  二是進一步突出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民主協商重點。著力化解制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切實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縣、鄉基層政府重點強化對城鎮、農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行以「一個場所、一個牌子、一套制度、一張聯繫卡、一張宣傳單、一個記錄簿」為主要內容的「六個一」便民服務,對通過民主協商形式徵集到的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建議、意見,制定了辦理、督辦、反饋等有關制度,確保及時溝通、答覆、反饋,使「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得到拓展,解決了群眾辦事難題,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民主協商機制。建立政府及有關部門向縣政協及其專委會工作通報制度,與社會各界人士定期協商議事制度,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縣政府主要領導每年主持召開4-5次座談會或協商會,就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問題與各界人士進行民主協商,對特別重要的意見和建議案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其他事項及時送交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同志認真研究辦理。

  (五)民主協商重點突出民生問題

  一是在制定價費標準中探索民主協商。堅持 「關注民生、履職為民」理念,建立和完善以民主協商方式管理價格新機制。在制定價費標準時,嚴格按照事前調查研究、成本監審、召開價格聽證會、集體審價等調定價程序,會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面對面的座談交流,保證民主協商在價費制定過程中的作用。加強價格聽證工作,規範價格聽證會參會人員,每次聽證會均邀請人大、政協和法制部門的代表參加,使消費者聽證代表比例高於經營者聽證代表數,使參加聽證代表充分代表廣大消費者利益,確保調定價事項尊重民意。

  二是在疏導供求矛盾中探索民主協商。通過民主協商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供求矛盾,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針對南江河流上游產業對下游群眾產生重大影響,積極協調上下游產業之間建立穩定合理的供求關係,使上下游產業實現雙贏。今年來,生豬價格飆升,有投資者擬在南江河流上游的流壩鄉建一大型養豬場,環保部門邀請部門專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各5名,通過現場考察、專題答辯、民主票決,最後以多數人反對而未通過環評。今年11月,縣城居民生活用(天然)氣緊張,群眾意見大,有關領導及時召開居民座談會、供需代表協商會,使這一關乎群眾直接利益的天然氣供求矛盾得到順利解決。

  三是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探索民主協商。民主協商的關鍵是要找到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好形式,最終促進社會穩定和諧。2007年以來,樂壩鎮成立民主協商議事委員會,鎮議事委員會由黨委書記任主任,市縣人大代表、部分鎮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為成員,村(居)委議事專委由村(居)支部書記任主任,部分黨員和群眾代表為成員。鎮、村民主協商專委會先就有關重大事宜進行協談,形成初步意見後,再召集相關方面進行協商溝通,以達成一致意見;明確對重大決策、公共事務、群眾利益等協商內容;積極探索會議協商、專函協商、個案協商等協商議事形式,建立事前協商、事中協調、事後協議等協商議事機制,密切了幹群關係。

  三、發展協商民主的幾點思考

  協商民主作為我國政治生活中能夠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有利於基層群眾實現最廣泛的政治參與,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納各種利益訴求,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也有利於培養基層群眾的主人翁意識。但實踐表明,協商民主制度還需要在基層不斷發展完善,逐步實現常態化、程序化、規範化。

  第一,在國家制度的層面,要進一步完善協商民主制度,讓協商民主真正成為我國選舉民主的重要補充。發展人民民主,首先需要擴大黨內民主。協商民主作為我國民主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一種形式,只有從國家制度的層面,提高對協商民主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協商民主良好氛圍。高度重視廣大普通公民的有序民主參與,進一步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第二,在機制探究的層面,要真正把一些事關民生等重大事項納入民主協商的範疇,推動協商民主落到實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既要包容多元,又要不斷化解矛盾,要真正把一些重大事項納入民主協商的範疇,就必須充分發揮廣大公民政治參與積極性和創造性,儘快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通過可行的制度設計,完善監督機制加以制度保障。

  第三,在基層實踐的層面,要進一步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讓協商民主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最廣泛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新變化,有助於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既要解決好對政治協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重大問題沒有納入協商範疇、決策前的協商不充分、協商程序不夠規範、協商的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努力提高協商民主水平,又要促使人們關注公共利益,讓社會不同群體的不同意見和要求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共識,實現公共決策中各方利益均衡最大化。

  (作者:四川省南江縣委副書記、縣長 張長雲)


推薦閱讀: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電影》為什麼差評那麼多?
社會建設政府首責
分享有獎 | 如何跳脫焦慮,創造一個烏托邦式生活?
租房社會不值得嚮往
港《大公報》斥《蘋果日報》荼毒社會 吁讀者向「毒蘋果」說不

TAG:社會 | 和諧 | 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