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2.4萬人因貪腐被判刑 1.8萬人獲輕刑
本報訊 (記者邢世偉)昨日,最高院發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統一死刑適用標準
《報告》稱,最高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依法開展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促進因民間糾紛激化導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盡量依法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
貪污賄賂去年判2.4萬人
《報告》透露,全國法院全年共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3441件,判處罪犯24406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72人,同比分別上升6.83%、9.41%和11.56%。
對於黑惡勢力犯罪,全國法院新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673件,審結622件,判處罪犯3989人,同比分別上升27.22%、21.01%和23.61%,其中1802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重刑率達45.12%。
部分高官職務犯罪案件
姓名 案情 此前職務
孫善武 受賄案 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
陳少勇 受賄案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
黃松有 受賄、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米鳳君 受賄案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朱志剛 受賄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原主任
康日新 受賄案 中國核工業集團原總經理、黨組書記
黃瑤 受賄案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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