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龍: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中應大展作為
王志龍 來源:人民政協報2014-12-18期11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進一步明確「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劃時代的重要論斷,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重大的理論創新。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與過去常說的「管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內涵卻完全不一樣。管理是單方面的、帶強制性的,而治理則是政府、市場、社會組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多元主體,一起進行的有效治理行為。
毛澤東早就說過:我們的政府「是個商量政府」,「是跟人民群眾商量辦事的。」習近平總書記繼承和發揚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優良的政治傳統,在講話中強調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只有做到「治國理政時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商量」,「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經人民討論」,民主才不是裝飾品,民主才不會用來做擺設。
人民民主的真諦在於「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具體落實在人民政協的工作中,「有事好商量」主要表現在不斷豐富政協協商形式,暢通政協協商渠道,有效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共商國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行使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西方有一句諺語:「關起門來,民主就死了。」民主制度本質上就是一種以公眾參與為核心的程序制度。正因為如此,協商民主就要堅持「三在前、三在先」的程序原則,即重大問題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政府決定和實施之前。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解決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要先協商後決策;對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協商後決定;制定關係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重要法規要先協商後通過。只有依靠這樣的程序保證,協商民主才不至於流於形式。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這也可以說是政治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的「新常態」。在建設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進程中,既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法律規範的實施,更要夯實各種社會組織、公民個體自律互律的基礎,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國家政治制度平台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民政協在國家治理中應大展作為。最近,岳陽市委轉發了《政協岳陽市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試行)》,就是地方政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全面貫徹落實文件規定,把政協工作做實、做規範,是推進協商民主發展「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的重要保證。實踐中,要進一步創新協商民主形式,增加協商的密度和深度,選擇具體、實在、管用的議題開展協商,積極探索建立以界別為基礎、以專題為內容的靈活有效的協商形式,推動政協協商民主發展譜寫出更加燦爛的篇章。
(作者系湖南省岳陽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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