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孕期也會患抑鬱症
孕期心情舒暢有利於母嬰健康。 |
●別只關注產後抑鬱,妊娠初期和妊娠晚期是孕期抑鬱的高發期,同樣需重視
●妊娠期有陰道出血史、妊娠劇吐史、羊膜腔穿刺史、高血壓綜合征等病史及有反覆流產史的孕婦更易患孕期抑鬱
醫學指導/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臨床心理門診科主任周伯榮教授
如今,人們對產後抑鬱已有所了解,但對於同樣也屬於圍產期抑鬱障礙的產前抑鬱,即孕期抑鬱卻知之甚少。專家介紹,圍產期抑鬱障礙是一種高發疾病,約11.6%~16%的女性會在妊娠期及產後患上該病。除了圍產期女性生理變化的影響外,反覆流產的孕婦,以及妊娠期有陰道出血史、妊娠劇吐史、羊膜腔穿刺史、高血壓綜合征、糖尿病及孕期服藥史、陰道炎等病史的孕婦更容易患孕期抑鬱。專家提醒,妊娠初期和晚期,是孕期抑鬱的高發期,盡量做到早發現、早識別、早診斷、早治療。
典型案例:
懷孕7個月莫名抑鬱了
今年29歲的曉樺,已經懷孕7個多月,懷孕後一直覺得開心和幸福的她,最近卻總是覺得莫名難過,經常一個人窩在家裡偷偷哭泣。「我不想和任何人接觸,厭煩周圍的一切,不想吃東西。」她說,「幾乎每天晚上都睡不著,睜著眼睛盼天亮,天亮了又覺得這一天很難熬,有時會覺得活著沒什麼意思……」
日前,她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臨床心理門診科就診,該科主任周伯榮教授經仔細問診和分析,發現她是因為在妊娠晚期過於緊張,總擔心孩子有缺陷而患上了產前抑鬱症。
危險時期:
妊娠初期和晚期最高發
周伯榮說,圍產期抑鬱障礙是指在孕期及產後1年內發作的非精神病性的輕度或重度抑鬱障礙,可分為產前抑鬱(或孕期抑鬱)和產後抑鬱。圍產期抑鬱障礙是一種高發疾病,約11.6%~16%的女性會在妊娠期及產後患上該病。
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在越來越重視產後抑鬱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女性的孕期抑鬱症。周伯榮分析,據研究表明,妊娠期焦慮和抑鬱的發生率特點是一個U形曲線。在妊娠早期,有的女性會出現焦慮和抑鬱,從妊娠早期到妊娠中期,焦慮抑鬱程度會下降,到了妊娠晚期,又再增加。
「妊娠晚期即孕28~42周是心理應激高發的危險時期。」周伯榮說,因為妊娠晚期是孕婦各器官功能負荷達到孕期最高值、體形變化最為明顯的時期,孕婦容易發生睡眠障礙、疲倦、便秘、食慾減退等健康問題,情緒波動大,再加上精神感到壓抑,擔心分娩疼痛,擔心孩子出生後是否健康,擔心能否勝任做母親的責任,很容易出現焦慮抑鬱等負性情緒。而在妊娠初期,由於孕婦擔心流產,或者沒有做好懷孕的心理準備等原因,也容易出現焦慮抑鬱。
誘因:
反覆流產的孕婦
更易患病
周伯榮分析,圍產期抑鬱障礙的病因是交互作用、互相影響、互為因果的。
從圍產期的生理變化分析,妊娠期,孕婦體內的神經遞質與激素水平的波動是通過下丘腦-垂體-甲狀腺、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下丘腦-垂體-卵巢這三個神經軸系統反饋性調節而變化的。高水平雌激素和孕激素,可能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兒茶酚胺功能亢進,從而促使孕婦產生焦慮情緒反應。
從既往經歷分析,流產對孕婦精神上的打擊不可忽視,尤其是反覆流產的孕婦,存在較多心理障礙。同時,妊娠期有陰道出血史、妊娠劇吐史、羊膜腔穿刺史、高血壓綜合征、糖尿病及孕期服藥史、陰道炎等病史的孕婦,由於自身健康存在問題,同時也怕影響到胎兒,也很容易出現焦慮、抑鬱等情緒。
從心理社會因素分析,研究發現,圍產期抑鬱的孕婦絕大多數平時性格內向、多慮、情緒不穩定、心理耐受力差,大多存在以自我為中心、成熟度不夠、敏感、固執、社交能力不良、與人相處不融洽等個性特點。此外,社會支持分值低的孕婦,也更容易發生心理問題。
危害
會影響母親健康
和胎兒生長發育
周伯榮提醒,孕期抑鬱障礙,除了具有一般人群抑鬱障礙表現出來的情緒低落、興趣下降、樂趣喪失、睡眠障礙等癥狀和體征外,還會影響母親健康,負性情緒更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宮內環境,對胎兒生長發育造成危害。
孕期抑鬱對母親的危害主要包括:一是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表現為心跳加快、呼吸加快出汗、胃腸不適、加重早孕反應等;二是血管痙攣、血壓升高,從而引起妊娠高血壓;三是引起子宮收縮導致流產;四是早產、產程延長。而且,孕期抑鬱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還會導致病情遷延不愈,導致產後抑鬱症,具體表現為:對嬰兒發出的各種信號的反應和理解性減弱,意識不到嬰兒的需求;母嬰之間情感溝通能力下降;對嬰兒的照護和護理下降,不能承擔起嬰兒的預防保健工作等;嚴重者會出現傷嬰等行為。
孕期抑鬱對胎兒的危害主要包括:一是影響母體激素分泌和胎兒的血液循環,從而影響胎兒發育;二是如果母親在胎兒口腔頂和上頜骨形成的第7~10周時經常發怒,會造成胎兒齶裂和兔唇;三是准媽媽孕期心情鬱悶,寶寶脾氣也容易急躁;四是准媽媽壓力大,孩子免疫也會差。
干預
抑鬱症患者
在病情穩定期可懷孕
周伯榮建議,應在孕期初期即開始定期心理評估,包括情緒障礙、睡眠監測、不良情緒導致的軀體癥狀,盡量做到早發現、早識別、早診斷、早治療。
他說,在孕前已存在抑鬱障礙且一直服用藥物治療者,處於疾病穩定期時,可以按計劃懷孕,並可在懷孕早期(1~3月)停葯。同時,要密切關注患者的心理變化,做好孕期心理治療及心理監測,必要時根據病情變化決定是否孕期繼續服藥。孕前無抑鬱障礙者在孕期出現抑鬱癥狀時,首先到精神醫學科進行心理評估,若無明顯的自殺自傷行為,或者是無嚴重的失眠、嘔吐等不適,建議以心理治療為主,包括家庭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團體治療等。
他特別提醒,圍產期是一個特殊的時期,用藥須十分謹慎,儘可能使用不良反應少、對胎兒生長發育威脅少的藥物。如果心理評估提示患者存在中、重度抑鬱,並出現明顯自殺自傷行為或傾向時,要與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經權衡利弊後使用藥物治療,同時,需結合心理疏導,並做好胎兒健康監測。若是產後需要藥物治療時,患者應終止母乳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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