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京生|從應用角度檢視針灸理論
作者簡介:
趙京生,知名中醫學者,中國中醫科學院教授。
摘要
針灸理論與實踐關係的問題,隨著針灸臨床發展而日漸突出。本文從理論研究自身的角度,探討其原因和認識方法。針灸的一般方法特點可概括為施治處和施術法,相關內容的理論構建在針灸理論體系範疇中都相對薄弱。針灸施治處有多種,主要包括血絡、經筋、分肉、對應點等,而不惟腧穴;與相應施術法共同構成針灸多樣方式。腧穴近治作用,也是針灸刺激的基本作用,與針灸多樣方式更為相關。因此,全面認識腧穴及有關經脈理論,才能把握理論的臨床指導意義,為創新方法提供理論支撐。
在針灸療法的漫長發展中,近幾十年來的相關研究和新方法湧現可謂是最豐富的,同時,對針灸理論理解的困惑也是空前的。本文試從針灸運用的一般方法特點,簡析經脈、腧穴和刺法理論的一些認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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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方法的特點及與理論關係
針灸療法是一種外治方法,以針刺、燃艾等刺激體表為治療手段,從而產生自身調節作用來防治疾病。針灸療法的實施,除了診查診斷之外,主要涉及兩大方面,一是施治處,一是施術法。施治處,主要是選擇施行針灸的具體部位、位置或組織。施術法,主要是選擇治療方法問題,即怎樣進行針刺和艾灸技術操作。
這兩方面中的臨床直接相關內容,在針灸理論中處於何種狀態?針灸理論體系的範疇,一般分為經絡、腧穴、刺灸和治療四大方面。在理論化程度上,總體上是前兩者強,後兩者弱;其中理論性最強的範疇是經絡,次為腧穴,這兩個範疇構成理論性內容的主體。與針灸實踐直接相關的施治處和施術法,施治處方面,在上述理論範疇中以腧穴部分論及最多,並進而關係到經脈理論;施術法方面,屬於刺灸範疇,包括傳統針灸方式和現代多種(納入針灸學範圍)體表刺激方式,多為技術性內容,理論性較弱。而在治療範疇中,有關論述極少。所以,這兩方面內容在針灸理論體系中處於弱勢。要增強針灸理論對臨床實踐的指導性,既需要提升這些內容的理論化程度,也要調整和完善針灸理論範疇內容,使之與臨床實際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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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刺施治處
針灸理論與實踐關係的問題,更多集中在理論性較強的腧穴和經絡方面。問題的本質,主要不在理論內容本身,而是缺乏深入研究,屬於如何認識和理論構建的問題。針刺的施治處與施術法,二者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關聯,後者多取決於前者。因此,理清對針刺施治處的認識尤為重要。
2.1 不惟腧穴論及針刺施治處,一般首先想到的就是「腧穴」範圍。重溫文獻可以發現,針灸尤其針刺施治處,遠不止腧穴,《內經》對此已有較為全面載述,但以往對此缺乏深入探討,未能形成理論層面的系統認識。《靈樞·官針》篇「九刺」中的多數內容屬於這方面,其性質分別概括如下:
刺穴/經穴:一曰輸刺:輸刺者,刺諸經滎輸臟腧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腧也。
刺結/結絡(經脈區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刺絡/絡脈: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
刺肉/分肉: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
刺皮/皮層: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
刺病位對應點: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刺癰膿: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
火針: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所論「九刺」,是為了適應九種不同情況(「九變」)。而九種不同情況,實際主要是關於所刺處的選擇。其中:
①第一至五、第七,即刺經穴、刺結絡、刺絡脈、刺分肉、刺皮,完全是講針刺之處,而非刺法;
②第八之「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是刺病位對稱點,仍屬施治處選擇(不及具體病症,徑以施治處定法);
③第六、九,是刺癰膿、焠刺,與其他內容不相類,應屬於湊九之數目(但之所以是這兩法,也非隨意)。
此外,篇中所論「五刺」,也屬於針刺處的內容,只是角度在於層次,即以皮、脈、筋、肉、骨等五種不同組織層位,表達刺及的深淺部位。五層與五臟呈對應關係,雖然是出於一種立足五髒的醫學觀念,卻也含有刺之深淺(所及組織層位)不同則治療作用有別的意味。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
一曰半刺……皮……肺之應。
二曰豹文刺……脈(取經絡之血)……心之應。
三曰關刺……筋……肝之應。
四曰合谷刺……肉……脾之應。
五曰輸刺……骨……腎之應。
「九刺」和「五刺」的相關內容,基本反映了《內經》時代對施治處的認識,其完整內容,當包括:穴(經穴)、結(結絡)、絡(血絡),皮、肉、脈、筋、骨。前三者(穴、結、絡)大致為從皮膚可及的部位或組織,後五者(皮、肉、脈、筋、骨)是從皮膚向內里的垂直組織層位,八者共同構成立體(組織結構)的針刺施治處。腧穴,不僅止於體表位置,其刺入深淺就涉及(不同的)垂直組織層位,是有一定縱深的立體結構,所以,「五刺」之垂直組織層位也涵蓋腧穴。顯然,在立體的針灸施治處類別中,腧穴僅占其一。
2.2 多種刺處除腧穴外的施治處,實際還有多種,《內經》專篇論及的有《靈樞·經筋》《靈樞·血絡論》,內容涉及的還有《靈樞·官針》《素問·三部九候論》《素問·繆刺論》《素問·長刺節論》《素問·皮部論》等篇。
(1)刺血絡
刺血絡,是針灸臨床治療的方法特點,不僅常用,在針刺諸法中本是首要考慮的,強調「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瀉有餘,補不足」(《素問·血氣形志》),「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素問·三部九候論》),要求「孫絡盛堅而血者皆取之」(《素問·瘧論》)。
尤其寒熱證、痹證等的針刺治療,如《靈樞·經脈》:「凡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一取之,血盡而止,乃調其虛實」。《靈樞·周痹》:「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視其虛實,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
《靈柩·官針》九刺的第三、四,將刺絡分為「經刺」「絡刺」,所謂「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其中「大經之結絡經分」指經脈區域內有血結、結節者,而更為細小的血絡則為「小絡之血脈」,可參《靈柩·經脈》「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及《靈樞·四時氣》:「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
正因為施治處選絡脈的方法為常法,在理論上,出血與出氣,遂成為刺法的兩大類特性,所謂「刺營者出血,刺衛者出氣,刺寒痹者內熱」(《靈樞·壽夭剛柔》),「取血於營,取氣於衛」(《素問·調經論》)。
(2)刺經筋
經筋,有《靈樞·經筋》專篇論述,是具較高理論程度的內容完整的一種理論形式。篇中對經筋病的針刺治療,施治處為「以痛為輸」,施術法為火針(「燔針劫刺」)。
常見筋病為筋痹,其具體刺法,《靈樞·官針》篇十二刺之「恢刺」、五刺之「關刺」,分別為筋痹刺法、筋的層位,「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還可參考《素問·長刺節論》:「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可知,對「筋」病的針灸治療,其施治處是直接選取病痛部位。
(3)刺分肉
刺分肉,是一種獨立刺法,為《靈樞·官針》「九刺」之一,稱「分刺」,其法「刺分肉之間也」,強調「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素問·調經論》)。明代注家馬蒔釋作「刺各經分肉之間也」,代表了一種較為普遍的理解角度:對凡是針刺、針刺之處多視為經絡範圍。這有違其刺法設立的本義,實際上是理解的簡單化。較為可取的解釋當屬張介賓所云:「刺其痛處筋肉分理之間也」(《類經·針刺類·五十》卷二十二)。
(4)刺對應點(對稱點)
巨刺與繆刺,都是左取右、右取左的方法(只是一在經脈,一在絡脈),即施治處選取病痛部的相對一側,有《素問·繆刺論》專篇論述,還散見於5篇中(《靈樞》之《靈樞·官針》《靈樞·終始》,《素問》之《素問·湯液醪醴論》《素問·三部九候論》《素問·調經論》)。這種施治處,既非病痛直接部位,也非相關經或絡的分布區域,不同於循經遠道選穴。提示:對體表對應針刺位置的選用,不完全依賴經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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腧穴和經脈認識問題
3.1 腧穴認識對上述內容,如何從理論上去認識?筆者認為,一個重要方面,是應該全面認識腧穴作用,思考針灸治療手段的基本作用。眾所周知,腧穴治療作用可分為兩大類:近治作用,遠治作用。所有腧穴都具有近治作用,部分腧穴還有遠治作用。具有遠治作用的腧穴,大多位於四肢,集中在肘膝以下部位,主要治療內臟病,如五輸穴、十二原、下合穴等類穴。對遠隔於腧穴部位的治療作用,古人以經脈的聯繫和功能來解釋,除十二經脈、奇經八脈外,還有十二經脈標本、六經根結、根溜注入等。其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為經脈和腧穴理論的主體內容,受到歷代醫家的重視。而近治作用,雖然可見於每個腧穴,但相關理論闡述極少,內容簡單,加之易於理解,歷來失於應有的關注和探討。
此外,對腧穴作用的重遠輕近,重視遠取四肢穴,除了所治病症的層位更深、病情更重、具全身性等以外,還有另一個很少被論及的重要臨床因素,即安全性問題。四肢穴尤其肘膝以下腧穴,較之頭面軀幹部穴,在針灸操作上具有更高安全性。《內經》中記載:「夫子之言針甚駿……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請著之玉版,以為重寶,傳之後世,以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靈樞·玉版》)。《素問·刺禁論》專篇討論針刺安全問題,從中可見,從頭至手足,針刺意外都有經驗,首列軀幹之刺傷內臟,如「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里,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所以,從針刺安全形度考慮,應該盡量避免靠近內臟及頭面器官處施術,如《醫學入門》所說:「後世每以針四肢者為妙手」,這在解剖知識不足的古代,是一種經驗性選擇。
儘管如此重視腧穴遠治作用,但近治作用因其普遍性而與針刺多樣方式更為相關。比如臨床最為常用的以痛為腧、阿是穴等,都是基於近治作用;刺血絡、結節,刺筋,刺肉等多樣的施治處,也是基於近治作用。所以,近治作用不僅僅是「腧穴」的作用特性,實際上是針灸刺激的基本作用,現代發展起來的頭針[1]、腹針、浮針、筋針[2]等方法亦屬於此,而針灸方法也不過是體表刺激方法之一,其他如拔罐、刮痧等,這些方法基本不依賴經脈理論解釋和指導[3],之所以納入針灸學範圍,在於治療手段仍然是體表刺激。
因此,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經脈、腧穴理論,不能清楚認識這些問題,誤以為其他施治處和施術法在傳統針灸理論中沒有相應依據或解說,不僅使之缺乏理論提升和理性認識,長期停留於技術經驗層面,甚至轉而以現代醫學角度解釋替代之。
3.2 理論適用性對傳統針灸理論,怎樣去理解和對待,並不是個簡單問題。比如在經絡和腧穴理論方面,有過於強調、強化的傾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偏重理論化(抽象)程度較高的內容,滿足於理論(構建)的完善化和自我圓通的解釋力度。
經絡腧穴,是所有針灸方法的基礎,還是部分內容範圍的解說?從前面簡要分析中已不難看出,本是後者,而後人將其過分強調和放大,不僅失其本貌本意,還導致理論的架空,反而不利於經絡腧穴理論的理解、建設和運用。
以「經脈皮部」為例。這個理論,直接的意義在於建立皮與經脈關係,完善經脈內外聯繫機制。經脈聯通身體內外,通過分支之絡脈分布至皮膚,氣血相互通貫,體表與內臟之間形成聯繫,人身由經絡系統聯結為有機整體。張志聰說:「十二經之絡脈,分絡於皮膚之間」(《素問集注·皮部論》);「絡脈外見於皮部,經脈內連於藏府」(《素問集注·繆刺論》)。皮膚是外邪由外向內傳變的起始層位,皮部-絡脈-經脈-臟腑的內外組織結構及其功能的聯繫,也是外邪致病的途徑、機理,《素問·皮部論》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皮者脈之部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府藏也」。針灸作為外治方法,施術部位即在體表,皮膚為針灸刺激的第一層,所以,十二皮部為針灸治病原理提供了理論說明,其引申意義,在於提供體表施治原理的理論基礎。相較於經脈循行、經穴部位都有其限域,相互之間尚有「結構空白」,皮部理論則使皮膚與經脈、肌表與內臟完全成為一個整體聯繫的結構,在理論上,只要於體錶針灸,就關涉了經絡和氣血。在理論構建上,擴展了理論的涵蓋面,增強了理論的說明作用,是一種完善化發展。
此外,上述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的選取體表對應位置方法特性,也表明經脈理論尚有不能完全涵蓋的針刺治法規律。
如果不認識到這一點,就會放大經絡、腧穴理論的原本適用範圍,泛化其理論說明意義。導致的後果包括,陷入編織完善的理論之網;具體理論與臨床實踐的不對應,指導性不強或缺乏;束縛創新思維和新方法的理論解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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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綜上,針灸理論,尤其經典理論,與臨床實踐並不脫離,指導性很強,關鍵在於正確解讀和傳承。①施術部位及組織,作為針灸療法實施的首要因素,本有多種,腧穴只是其中之一而非唯一,只重腧穴則失於簡單(與此相關的針刺深淺層位亦是如此)。②近治作用,是腧穴普遍具有的,也是針灸刺激體表的普遍作用。③經脈理論主要說明腧穴遠治作用的特殊規律和原理,針灸的普遍作用並不依賴其表達。④經脈和腧穴,對針灸治療規律的理論說明意義有適用範圍,不應誇大或泛化;其對人體生命活動和異常變化的理論說明意義屬(概念)外延擴大,不可混淆於治療範疇。⑤針灸新方式方法的產生,不脫離也不止於或受制於上述因素,更多是一再反映上述因素的確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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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於《中國針灸》2017年10月第37卷第10期,版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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