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娛5大"明規則" 整容陪睡很普遍

近日,張紫妍遺書詳情的公布,再次讓「韓國娛樂圈潛規則」這一話題成為焦點。不過,韓國娛樂圈裡的所謂「潛規則」,其實更應該稱為「明規則」。

張紫妍不願繼續陪睡選擇自殺

規則 1--從藝先做「練習生」 訓練內容很殘酷

韓國藝人大多在小學或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培訓周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時出道。據報道,韓國普通「練習生」的選拔已經達到了800選1的激烈程度。而練習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夠最終成功出道。前SuperJunior-M組合成員韓庚在《魯豫有約》中接受訪問時曾說:「(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小時。」魔鬼般的練習非常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如果「練習生」培訓幾年後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據報道,某年韓國演藝圈曾有一名練習生出面爆料,指控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實上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規則 2--簽約之後成「奴隸」 經濟剝削很嚴重

2008年年末,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爆出10家演藝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在這些藝人合同中「欲與異性交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樣的條款赫然在列。過分的條款還包括:交代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的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准。

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韓國女歌手Sara曾透露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分成問題:「韓國的藝人經紀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達到90%。」如果藝人想跳槽,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完全沒辦法償還。

規則 3--出道之前先整容 工作強度非常大

曾經在韓國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娛樂公司高層任職的天娛傳媒經紀總監司捷在接受採訪時稱,「整容」是一般韓國藝人出道前的必修課。韓國有上百個綜藝節目,為了不被公眾遺忘,明星們除了要完成錄製唱片、拍攝影視劇等正常工作外,還要接受公司安排參加這些節目。神話組合成員Andy稱:「明星一天只能睡3到4個小時。」司捷表示:「這種高強度的工作很普遍。」

規則 4--黑道資金也進入 藝人經常遇暴力

2006年,媒體報道稱,當年在韓國娛樂圈掀起了「迂迴上市」熱潮,裴勇俊、Rain和張東健等明星都利用本人的人氣,變身為企業的大股東,但隨著作為「大眾的偶像」名利雙收的演藝人接連投入經紀公司事業或股市,逐漸出現了不良傳聞,據稱暴力組織的資金流入的疑惑不斷被提出。這也就是說,一些黑社會組織可能利用演藝人所具有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度達到「既賺錢,又洗錢」的目的。

報道中還透露,黑社會幫派「泛西方派」前頭目金泰春曾因涉嫌威脅演員權相宇而被拘留。金泰春威脅過要殺光權相宇全家,因涉嫌強迫權相宇參加日本演唱會被起訴。

規則 5--陪酒陪睡很普遍 娛樂公司拉皮條

據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10年發布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0名女演員當中就有6名表示曾被要求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女藝人當中,大約有一半(48.4%)在拒絕之後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廣告等方面蒙受了損失。

韓國女藝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檔酒吧或是會館進行,酒吧或會館的老闆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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