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去年總收入6286萬美元促國會對富人增稅
巴菲特去年總收入6286萬美元促國會對富人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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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財經
巴菲特在本周二致國會眾議員蒂姆-胡爾斯坎普(Tim Huelscamp)的信中披露,他去年的調整後總收入為62,855,038美元,可課稅收入為39,814,784美元,但他去年繳納的工資稅僅為1.53萬美元。巴菲特向CNNMoney記者波比-哈洛(Poppy Harlow)提供了這封信的副本。
巴菲特還稱,他去年繳納的聯邦所得稅總額為6,923,494美元,在其可課稅收入中所佔比例為17.4%。此前他曾於8月份在《紐約時報》發表的專欄文章上公布這兩個數字,以此敦促國會提高針對富裕人群的稅收。
巴菲特在信中重申,他將公布其所有的納稅申報單,前提是魯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等超級富豪也能這樣做。他寫道:「如果你能讓美國其他超級富豪跟我一起公布納稅申報單,那麼對於稅收對話和改革來說將是非常有用的。」
此外,巴菲特還希望能消除任何有關他沒有精確核算其收入數據的懷疑情緒。他表示,如果其他超級富豪主動提供其納稅申報單,那麼他將同意與任何人「在納稅申報單公布以前打賭」,內容是「我納稅申報單中的任何數字與我在專欄文章中所使用的數據完全吻合」。
胡爾斯坎普則要求巴菲特公布其聯邦納稅申報單,原因是「我堅信如果你的名字被借用於一項國家政策,且你的故事被用於證明稅法的重大改革是合理的,那麼美國民眾有權看到指引這種政策的證據」。胡爾斯坎普所指的這種「國家政策」很可能是由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提出的「巴菲特規則」(Buffett Rule),這項規則被用作國會議員改革美國稅法的指導原則。
根據所謂的「巴菲特規則」,與年收入不到100萬美元美國納稅人相比,超過這一收入水平的納稅人將需支付較高比例的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
據稅收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美國納稅人繳納的聯邦所得稅和工資稅在其總收入中所佔比例的平均值為16%,百萬富翁的平均比例則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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