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凝:清代山東婚禮與閩南婚禮之比較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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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三禮」為參照系的考察
「三禮」作為「源」,實際上為我們比較山東與閩南的婚禮
「六禮」實際上是屬於「三書六禮」體系的一個部分。「三書六禮」是中國的傳統婚姻習俗禮儀。「三書」指在「六禮」過程中所用的文書,包括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六禮」即六個禮法,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一)六禮總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六禮」中標準婚姻的必備條件。《詩經》中這樣的描述「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知父母。」並且《孟子》中也說明了婚姻缺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而為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中佔據如此重要的原因呢?《禮記》中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表明先秦婚姻並非夫妻個人之間的私事,婚姻承擔著作為大家族基本單位的功能,因此這種基本單位的成立需要得到更高位階的單位的認可與批准,才可能保證新的基本單位與原有組織體系的融合與相恰。而這種文化深入貫徹到現實的生活當中,例如《詩經》中就有這樣的描述「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婚姻對於每個家庭來講都是一個全新的單位,而父母很難擁有完備的知識來進行甄別,因此一個帶有專業化婚姻甄別的職業誕生了——媒妁,「媒妁之言」作為「父母之命」的專業化判斷,期具有和「父母之命」一樣的效力,但是「父母之命」並沒有因此而淡出歷史舞台。筆者認為「媒妁之言」是作為社會的一般標準存在而對於新人雙方進行初次的甄別,可概括為「一般性甄別」;而「父母之命」則是對於本家庭具體的新近組織融合度的二次甄別,畢竟父母是對於本家庭的情況最為熟悉的人,並且其需要在婚禮中建立對於新進基本單位的權威,因此「父母之命」可概括為「具體性甄別」。所以「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就此階段而言,婚姻比較重視家庭的構成,山東地區的標準對於書香門第極為重視,《慶雲縣誌》記載「嫁娶必論氏族,或不相當,雖貴且富不移」。這作為待嫁女子的保證而存在的。因為書香門第必定是禮教貫徹較好的家庭,對於女子的教育也相對較好。但是從《茌平縣誌》、《臨清縣誌》以及《濰縣誌》的記載看,對於書香門第的標準並不統一,僅僅是靠當地的口碑進行辨別。但是閩南地區似乎僅僅要求門戶相當就可以,筆者並沒有發現對於書香門第的嚴格要求,例如《廈門志》中記載:「重門戶,不甚選婿」。筆者認為,標準並不重要,這種外在評價可以促成對於待嫁女子的約束,使其整體趨向於社會認知標準,較好的進行自我約束。而對比方誌後附的節婦目錄,以及當時人口,遵守道德標準的人數比例較為穩定。都是從社會評價角度來進行對於個體的把握。
(二)候選人搜索——納采
納采是「六禮」的第一個程序。「采」,是採擇的意思,後世的府志或縣誌有的將其稱為「提親」或者「說媒」。即男家派媒人先到女家提親,得到女家應允後再派使者送上雁做見面禮,以表示提親的誠意。女家若考慮議婚,就收納其禮物。《儀禮·士昏禮》中記載:「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使者玄端至。擯者出請事,入告。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賓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於楹間,南面。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擯者出請。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擯者出請,賓告事畢。入告,出請醴賓。賓禮辭,許。主人徹幾,改筵,東上。側尊甒醴於房中。主人迎賓於廟門外,揖讓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賓西階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幾授校,拜送。賓以幾辟,北面設於坐,左之,西階上答拜。贊者酌醴,加角柶,面葉,出於房。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賓拜受醴,複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贊者薦脯醢。賓即筵坐,左執觶,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階上北面坐,啐醴,建柶,興,坐奠觶,遂拜。主人答拜。賓即筵,奠於薦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辭。賓降,授人脯,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但是納采之禮絕非隨意進行的,並不是男方單方面認同女方就可以行納采之禮了,而是要經過事先的溝通,正如《儀禮·士昏禮》賈公彥疏:「雲下達者,謂未行納采以前,男父先遣媒氏之女氏家通辭往來,女氏許之,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就禮物而言,「雁」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儀禮·士昏禮》開篇即曰:「婚禮下達,納採用雁。」《禮記·昏義》孔穎達疏亦曰:「納采者,謂採擇之禮,故婚禮雲下達納採用雁也。」但是納采之禮絕非隨意進行的,並不是男方單方面認同女方就可以行納采之禮了,而是要經過事先的溝通,正如《儀禮·士昏禮》賈公彥疏:「雲下達者,謂未行納采以前,男父先遣媒氏之女氏家通辭往來,女氏許之,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濟寧州志》中記載「先由婿家派遣媒通言於婦家,婦家諾謂之換柬貼,謂之過小禮」
納采以雁作禮物,那麼,為何採用雁來作禮物呢?晃福林先生認為,提親時用雁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古人認為雁是候鳥,順乎陰陽,往來有信,表明媒人是講信用的;二是說明提親的男子膘勇,可以信賴。」李衡眉先生認為,婚禮中『執雁』習俗取義於大雁為侯鳥,秋南飛而春北返,來去有時,不失信,順應自然節律,用雁象徵男女的婚姻結合也順應自然生理。同時,雁行止有序,在遷徙飛行的時候,領頭的是強壯的雁,而幼弱者追隨其後,從不逾越,往來進退排列成行很有秩序。以雁也象徵婚姻的漸進性、莊重性。應當說,李衡眉先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無論是山東還是閩南,都不採用「雁」,而是演化為以諧音為基礎的禮品,從而象徵未來的幸福美好。
1.山東地區的納采
《慶雲縣誌》記載「市井人間有以錢代彩禮者」,並且「男家投啟,女氏答啟,曰通柬」這表明作為商業重要媒介的金錢並未成為婚姻配偶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這也符合《儀禮》中夫妻結合的自然屬性。
2.閩南地區的納采
《廈門志》記載納彩的禮品包括卍字糖、福餅等,其中卍字糖中的「卍」反映了閩南地區對於金錢的崇拜,卍字元出現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中國古老的馬家窯文化的彩陶上,卍字元也出現在中國漢代通行的五銖錢幣上。藉此來表示金錢的象徵。《同安縣誌》中記載是採用金銀首飾。《福建通志》中記載台灣府的納采是採用「簪珥、綢帛,別具大餅、豚肩,糖品之屬」。因此,我們可以發現,作為商業媒介的金錢,在閩南婚俗中地位舉足輕重。預示著婚姻的成立,乃是以經濟實力的匹配作為基礎。
(三)女方個人信息調查——問名
男家行納采禮後,再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及時辰,以便男家卜問,決定成婚與否,吉凶如何。或以為問名是男方遣使者問女方生母的姓氏,以便分辨嫡庶。後問名範圍擴展到議門第、職位、財產以至容貌、健康等多側面。問名也須攜帶禮物,一般用雁。《儀禮》記載「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新編事文類聚》中記載:「婚禮,古有六禮,文公家禮務從簡便。自議婚而下,首日納采,問名附焉;次日納幣,請期附焉;次日親迎。納采即今之系臂,納幣即今之定聘,請期即今之催妝,到親迎則婚禮成矣。」從「問名即今系臂」一語中可知,宋時訂婚也許是以紗系臂,以示雙方已系成姻好。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
關於適婚年齡存在三種不同的來源:
來源一:根據《周禮》的記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並且《禮記》中也有印證「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二十而嫁。」來源二:《墨子》中記載「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聖王之法也。」《韓非子》中也有印證「男二十而娶,女十五而嫁。」來源三:《孔子家語》中記載「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
因為來源二並非後世所尊崇的儒家典籍,因此排除於本文討論之外。而來源三顯然是對於來源一的修正。根據《禮記》中記載男子「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女子「十有五年而及笄。」無論是冠禮還是笄禮都是成人禮的一種,因此,在學說三所言的年齡上可謂是實現了婚姻與成人禮的統一,因此更為可取。
1.山東地區的問名
(1)年齡
《蘭山縣誌》中記載「俗重婚嫁,先期納采問名」,《長清縣誌》記載「男子約在十六七歲以上,女子約在十八九歲以上,為婚嫁之期······河西男子類皆早婚,甚至十二三歲即有娶妻者。」而《茌平縣誌》中的記載顯然將結婚的一般年齡更加推後「男女至十五六歲先由父母主持定配。」《昌樂縣誌》中記載的婚齡最小「男方十歲即娶」。《冠縣縣誌》中還記載了男女年齡差別在「七八歲或十餘歲不等」。 《沾化縣誌》中記載「婚禮重門第暨前後輩」,在自然經濟的背景下,親緣關係與地緣關係有著密切的聯繫,《沾化縣誌》的記載說明問名禮的信息採集有助於識別並排除親緣地緣重合的情境中近親結婚或者前後輩亂倫的功能。
(2)生肖
與閩南地區不同,山東地區對於生肖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據筆者調查,生肖的禁忌源於人類對於自然界生物的相生相剋而產生,而這種禁忌在貫徹「禮」較好的山東地區不會上升到對於婚姻的決定層面。上述方誌多有記載「久不用矣」。
2.閩南地區的問名
閩南地區對於問明的記載不多:
(1)年齡
閩南地區因為信仰的原因,存在晚婚的事例,《漳州府志》記載「不明佛法,魔宗乘閑發倡為邪說惑亂人心,使男大不婚,女長不嫁」。如果結合前一個階段的納采所開出的條件,有可能是因為大多數人無法滿足如此高的標準,而致使婚姻拖後。
(2)生肖
閩南婚姻中特別重視生肖,舊時合婚分:上婚:青龍黑豬上等婚,男女相合親如賓;中婚:紅蛇白猴滿堂紅,合婚相容樂融融;下婚:青兔黃狗古來有,合婚相配能長久。發展至清代,幾乎達到人人必遵的地步,所謂:從來白馬畏青牛,豬遇猿猴不到頭,龍虎相逢一直鬧,金雞見犬必相爭,羊落虎口需提防之類的相剋,成了嫁娶中無形卻又具有極大阻力。筆者認為這是由於閩南地區的生存風險較大,人民求助於外力神明,從而形成了各種禁忌。
(四)女方個人信息分析——納吉
納吉就是男方通過問名程序得知女子之名以及出生年月日等相關情況之後,在祖廟占卜禱告,預測婚姻是否吉利,獲得吉兆後,便派媒人以活雁為禮物再赴女家,通告獲得吉兆的佳音,即鄭玄注所謂「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女家主人如果表示「不敢辭」,那麼雙方的婚姻就有了進一步協商的可能,即「昏姻之事於是定」。當然,如果男家在祖廟卜得凶兆,預示婚事不成,那麼就無須再行納吉之禮了。
作為本家族新進的人員的準新娘應當得到先期的資格獲准,而這種占卜程序相當於對於已經收集的準新娘的信息進行分析的一個過程。而在先秦時期進行科學的分析顯然是存在難度的,而通過占卜的儀式,相當於為雙方都進行了一個確信的心理認知灌輸。這與古代的火審或水審有異曲同工之處,火審或水審其程序本身並沒有合理之處,但是正因為以當時的條件無法達到合理,因此以這種形式藉助神明的力量使得但是人信服。
1.山東地區的納吉
從《清平縣誌》和《陵縣續志》的記載分析,山東地區對於的八字的分析具有變通性,即使八字不合,也會有相應的破解之法。相比閩南地區的較為絕對化的執行,其也不會構成對於婚姻成立的絕對性。
2.閩南地區的納吉
八字,每人出生的年、月、日、時四柱,各以相應的天干地支數與之相配,每柱兩字,四柱共有八字,這便是生辰八字,又叫「年庚」。
算命先生是以八字算出雙方各屬水、火、金、木、土五行中的哪一項,再看兩者是相生還是相剋(俗稱合婚),如八字不合,這段姻緣就此了結;如八字相配,就將男女雙方的八字壓在灶前香爐下面,如果三日內家中平安無事,則可議婚;倘如有碗碎鍋破之類的事,便是不祥之兆,須即時了結這門親事。《福建通志》中台灣地區記載「倩媒送庚帖,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合婚。間有誤毀器物者,期必改卜」。
高風險社會中的災禍,衍生出的神明崇拜,導致八字成為重要的考量因素。這也極有可能是前述《漳州府志》記載晚婚的重要原因。
(五)男方資質展示——納徵
從法律意義講,納徵重在形式,納徵的完成標誌著訂婚階段的結束,是婚姻成立的主要標誌之一。周禮極其重視等級,因此聘禮所用多寡,不同身份等級的人是有相當大的差別的。對於庶人,其娶妻下聘並無嚴格的制度,《周禮》僅僅記載「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但士大夫則要用束帛和儷皮,諸侯還要加以大璋,《周禮》中記載「大璋亦如之,諸侯以聘女」,天子則加以穀圭。因此納徵的功能表現在以財物來區分不同位階禮儀,並且採用這種劃分來確定新組織的地位與功能。
先秦婚姻的聘為何要以束帛和儷皮為主呢?杜佑《通典》記載「上古人食禽獸之肉,而衣其皮毛,周氏尚文去質,玄衣鏢裳,猶用皮為斡,所以制婚禮納徵,用玄鏢儷皮,充當時之所服耳。」其認為這是與當時仍以農耕和狩獵為主的生產方式分不開的。但我們認為,以皮帛為聘禮,也與當時以皮帛為主要的通貨手段有關,《詩經》也有記載「氓之嗤嗤,報布貿絲」,就說明當時經濟制度仍以物物交換為主,而皮帛因其易得,往往充當了一般等價物的角色,以皮帛為聘禮,受聘之家自用亦可,用於交換其他商品亦可,利用起來比較方便。
1.山東地區的納徵
因此在聘禮方面,《福山縣誌》記載用「肉果」,《續修清平縣誌》記載聘禮多用「果品、首飾、書籍、衣料」,並且特彆強調「以用銀幣為恥」,這顯示出「禮」的文化在山東的影響力。而《陵縣縣誌》則更加指出「女家以受彩禮為恥,鮮有議聘金者,一切妝奩嫁資均歸婦女家擔負」。
在古禮中處於相當重要地位的禮物「雁」,在《蘭山縣誌》中記載「奠雁禮如雁不可得則以雞代替」,《堂邑縣誌》中記載「如古儀不可得雁,以雞代焉」,《茌平縣誌》更是將替代品「雞」解釋為「吉」的象徵。《臨清縣誌》也有記載採用「雄雞」替代「大雁」。這顯示出了實用主義的傾向,因為「孟春之月鴻雁北,孟秋之月鴻雁來」,在以農耕為主的山東地區捕獲大雁存在技術困難和時間困難,所以作為農耕經濟的家禽——雞便成為替代品。
2.閩南地區的納徵
閩南地區由於商業文化氣息濃厚,因此「好佛法重婚姻喪祭以儉薄為恥」,並且與山東地區截然不同的是《泉州府志》記載「婚姻則糜金帛」。並且這種風俗也延傳到了現代,根據筆者的訪談,閩南地區的晉江市和廈門市的現代婚禮風俗也非常重視金,準新娘以收到金制飾品和禮物為榮。
閩南地區除了採用「雞」替代「雁」之外,也採用「鵝」作為替代品。並且閩南地區非常重視「雞」和「鵝」的鮮活,認為死亡的動物是不吉利的。《福建通志》記載「吉凶慶弔皆以檳榔為禮。」
(六)何時走出闕限——請期
納徵之後,男家經過占卜,選擇好完婚吉期,派使者帶著禮物,去女方家將所卜的吉期相告,以便確定下來,這個確定完婚時間的過程稱為「請期」。就實際而言,娶親的日期都是由男方決定的,所謂請期不過是男家向女家告期,但是為了表示謙遜,男家還要做出不敢自專、向女家商談的姿態,好像婚期是出自女家,如《儀禮》唐代賈公彥疏所云:「今以男家執謙,故遣使者請女家。若雲期由女氏,故云請期。」
這個部分,山東和閩南的方誌都沒有進行詳細介紹,僅僅是「擇吉日」,具體何為「吉日」並沒有進一步的描述。《慶雲縣誌》記載「將娶,擇吉定期以貼告於女氏」《福山縣誌》記載「娶前具肉果,將吉期及習俗禁忌通於女家,謂之通日」
(七)基本單位功能注入——親迎
親迎,指婿親往女家迎新婦,是六禮中最重要最繁瑣的一項儀式。關於親迎的程序,《禮記》記載的比較詳細:「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婿執鴈入,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婦車,而婿授綏,御輪三周,先俟於門外。婦至,婿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親迎與六禮中的前五項有兩點不同,首先,前五項都選擇在白天進行,唯有親迎禮是在黃昏進行;其次,新郎必須親自去女方家迎親,而不是像前五項可以委託媒人辦理。根據記載山東和閩南都對此作出了簡化:
1.山東地區的親迎
《德州志》中記載「大概不外乎六禮」。但是《鄒縣縣誌》記載「不拘六禮」,但是仍要保證「六禮遺義」。《沾化縣誌》記載「婚嫁貧家不能成禮者多於是日行之」從其他方誌印證來看,山東地區基本上是採取「迎新婦」、「拜天地」、「入房合巹」、「三日內夫婦同歸家廟祭拜」等程序,各地在此基礎上略有增減,例如《慶雲縣誌》中記載「親迎用伴婆一人,俗曰娶女客」,較之閩南的過度花費,山東即使「富者」,也僅僅是「用女賓二人迎新婦」《蘭山縣誌》中記載「親迎然間有舉者,大抵盛輿馬飾,以為儀衛」這種儀仗的採用在《陽谷縣誌》中也有記載。
2.閩南地區的親迎
但是根據《漳州府志》的記載「鄉俗間有不親迎者,有親迎而不奠雁者」。而且閩南地區在嫁女一事上花費極大,《廈門志》記載「在富者為所欲為,中戶嫁一女費過半矣,甚有弼產嫁女者,何甚愚也。」
七、結論
從選擇配偶到結合的過程中,實際上是一個闕限過程,即一個拋棄舊有身份而融入新身份的過程。
從方誌來看,山東地區的婚姻制度,在女方的陪嫁以及南方的聘禮上面,都注重書籍、有教化意義的物品以及極具象徵意義的玉石,特彆強調了對於金錢財物的鄙夷。這就使得婚姻的締結在成為一個經濟單位的同時更加註重了其文化單位的性質。筆者認為山東地區擁有循環罔替且有規律的農耕基礎,從而保證了婚姻作為經濟體的意義小於文化意義,並且使得其對於風險的預測較為準確,因而減少了婚禮中鬼神崇拜的因素,更加具有實用理性所帶來的此岸幸福的追求。而且從婚禮的舉辦規模而言,其盛大的儀式使得夫妻雙方儘快的脫去原有身份,融入到新身份中來。
閩南地區的方誌中記載,因為其多山地理特徵,不宜於發展農業,更多的依靠漁業和對外貿易,這使得整個閩南地區的文化都是商業為主的,而且無論是漁業還是商業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下,都是具有高度風險性的。因此婚姻的締結更多的是注重經濟單位的成立,而且即使是方誌中也有記載,女方受聘禮的議價以及重視金銀的傳統也反映了婚姻作為經濟體的意義大於文化意義。另外因為生存所依靠的來源不同,閩南地區的人在生病的時候常常沒有藥品和醫生,因此較多的依賴於鬼神的崇拜,久而久之就會形成路徑依賴。加之多山以及野獸威脅、疾病等因素,閩南地區的文化表現出一種「防禦性」,即採取防禦的態度來對待事物。「鄉俗間有不親迎者,有親迎而不奠雁者」也就可以理解,因此在闕限過程中,對於婚姻的意義注入強度無法達到山東地區的強度,由此造成婚姻絕對形成需要婚後的過程。
編輯:Ceci_Zhang, Zj_hsy,泡豇豆二,lancegu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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