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新三十六計(上)(第10頁)
雪中送去暖身炭,天旱下場及時雨。沒有雪,沒有旱,可以人為地製造一個相對令人寒心饑渴的處境,再突然以救世主的姿態出現。人生,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需要一些戲劇性。
第十七計、入職約法
俗話說得好,醜話要說在前面。劉邦在進入關中,未稱王之前,與百姓約法三章:第一,殺人的償命;第二,打傷人的辦罪;第三,偷盜的辦罪。除了這三條,其他秦國的法律、禁令,一律廢除。
本來亂世用重典,而劉邦反其道而行,只簡簡單單說了三個基本的法令,反而能令關中百性安居樂業,受到老百姓的擁戴,為建立自己的根據地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新員工在正式上崗,進入角色之前,也要事先講好條件,除了試用合同規定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款之外,應該將公司基本規章制度明確無誤地告訴新員工--無需太複雜,越簡單明了越好。
常見的公司基本規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報銷制度、加班規定以及其它行政規章。有的公司對此極為不重視,以致於員工快要轉正了,卻公司有沒有相關規定都不知道。這是大忌,早晚要出問題。舉個例子,勞動法明文規定,員工在節假日加班,應以三倍於員工正常工資的日工資,支付相關報酬。但有些公司的加班制度與勞動法並不是一致的,如果提前跟員工溝通,雖然有霸王條款的傾向,但一般員工都可以接受,但如果你沒有事先溝通或明示,當員工加班後,就會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你索要,這時你再說公司有規定如何如何,那員工就可能會告你,從而發生糾紛。
第十八計、加班聯歡
女兒小學三年級,天天加班至深夜十一十二點,原因在於她寫字過於追求完美,只要橫不平豎不直,必用橡皮擦掉重寫,作業效率太低。個別員工喜歡加班,上班時工作效率太低,下班後來了精神,幾乎天天加班,只要加班,就要加餐,有的甚至以加班為名,上網聊天打撲克侃大山。
然而有的老闆卻鼓勵員工加班,愚以為得不償失。首先,允許甚至鼓勵加班,將直接影響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的效率--反正可以加班,既可以讓老闆看看我有多忙(工作多得上班時間都做不完),而且可以白吃一餐還不用回家做飯(單身的員工喜歡、某些有家的員工也願意)……一舉多得。其次,員工長期加班,將會對身體產生不良影響。某IT公司就有一名員工,因為長期加班引發身體器官功能衰竭,最終病亡。這名大學畢業後即加盟某IT公司網路產品研發部門,他的同事證明,他是長期連續加班累倒的。「為了獲得好的績效考評,他長期沒日沒夜地加班,基本上每天都加班到凌晨2點,睡覺也在公司對付過去。」這就是該公司鼓勵加班的結果--這家公司將是否加班也記入業績考核內容。
如果是因為客戶催貨,不得不加班時,有的公司老闆做得比較好,就是將加班變成員工的聚餐和聚會,搞得象個小型的聯歡會,利用一兩個小時的時間,讓大家放鬆神經,交流情感,時間雖然短,但效果很不錯,員工加班時的幹勁和熱情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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