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狼普法:父母們當心!注意那些潛伏在祖國花朵身邊的採花賊!

小狼普法:父母們當心!注意那些潛伏在祖國花朵身邊的採花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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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國的花朵千千萬,卻難防潛伏在周圍的那群對花朵下手的「怪蜀黍」和「怪阿姨」

封面這個猥瑣大叔相信已經成為不少人的心理陰影。(布吉島的同學請找電影《熔爐》)兒童遭受性侵一直作為這個社會最為黑暗的一種社會現象刺激著人們的神經,小狼今天來給大家說說關於兒童性侵犯罪相關的法律和防範措施。(本文後附有中國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的視頻鏈接,教各位爸爸媽媽們如何了解孩子在幼兒園中的生活,並且多圖,流量黨慎點)

(註:以下所稱幼童:包括幼女和男童,均為不滿14周歲

文章開頭首先讓我對那些已經向小朋友伸出魔爪的「怪蜀黍」和「怪阿姨」說幾句心裡話:

我最想給那些已經向小朋友伸出魔爪的「怪蜀黍」和「怪阿姨」的手勢

對那些伸出魔爪的「怪蜀黍」、「怪阿姨」我想問:

還有!

最後:

咳咳,剛才有點兒情緒失控,我要做一個冷靜的法律人,回歸正題。

來!上數據

一、《女童保護2016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16年發生兒童被性侵案件數量433起,受害人778人,比2015年增加9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

2015年這一數據是340起,每天曝光0.95起。

2014年全年數據為503起,每天曝光1.38起;

2013年全年數據為125起,平均2.92天曝光1起。

2016年發生的433起案件中,7-14歲受害人居多農村曝光首次高於城鎮。

女童遭遇性侵人數為719人,佔92.42%;男童遭遇性侵人數為59人,佔比7.58%

「怪蜀黍」和「怪阿姨」不僅僅將那雙眼睛盯向女孩兒,男孩子也同樣。所以認為男孩子不會被性侵的是非常錯誤的想法。

在案件數量統計中,其中熟人作案佔7成,家庭成員作案須引起重視。而其中易於接觸兒童的從業者作案佔比高,作案人與受害兒童關係主要有"朋友關係,教師關係,家庭關係"

統計顯示,發生的兒童被性侵的案件中,超六成作案者為多次作案,一人性侵多名兒童占14%。而這樣的案件具有隱蔽性,且在外界干預下才會被終止,情況嚴重

七成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系統的防性侵教育。

報告顯示,女童保護對全國31個省份9151人填寫的問卷顯示,兒童防性侵教育的現狀主要表現為,70%的家長沒有對兒童進行防性侵教育。41.37%的家長在教育孩子過程中,從未提過防性侵教育知識,近9成的兒童從未上過防性侵的課程。絕大多數家長希望學校對孩子進行防性侵教育,而家庭監護需加強,兒童對熟人警惕性較弱。

六成多的家長基本不能通過孩子的言行中發現孩子被性侵。孩子主要想從學校、家長、和網路書籍、畫冊等來獲取相關知識,然而剛才我們已經知道了,70%的家長沒有給孩子任何防範性侵的教育,90%孩子沒有接受過任何防範性侵的課程。

上面這個報告好像沒什麼,看起來好像也沒有多少案件,但實際上已經是觸目驚心了。

我們這樣想,僅曝光出來的兒童性侵案件平均已經每天都有。而在對兒童的性教育程度方面,簡直是令人絕望。大家都看過一幅叫《時局圖》的畫,「不言而喻、一目了然」。同時,這些還都是記錄在案的,還有很多沒有曝光出來的、選擇沉默的我們都看不到。

下面我們就看看相關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二、小盆友可能遇到的性侵犯的犯罪行為種類及其法律規定:

(一)1、強姦行為

(1)法條:《刑法》第236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值得注意的是: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實施性侵,認定為明知

②對於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直接認定明知

③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性侵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上述三個只要是明知(被告的陳述不能完全決定,大部分需要客觀情況來確定是否「明知」,不要想著一口咬定不知道就以為沒事了)認定清楚了,強姦罪就基本坐實了。

④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幼女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均以強姦罪論處。

⑤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直接認定,說「不知道」也沒用。)

⑥對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使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論處。

⑦校園、游泳館、兒童樂園等公共場合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只要有其他人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員是否看到,均依照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237條的規定,認定為在公共場合強姦、強制猥褻、侮辱。(這一在)

⑧介紹、幫助他人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

(3)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犯罪,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從重處罰,下面這幾種情形作為參考: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②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威脅犯罪。

③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

④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

⑤猥褻多名未成年人,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

⑥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

⑦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

⑧對於強姦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一般不適用緩刑。

(4)《量刑意見》

①強姦婦女1人,在3年到5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②姦淫幼女1人,在4年到7年有期徒刑確定量刑起點

③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姦婦女、姦淫幼女3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④強姦多人多次的,以強姦人數作為增加刑罰的事實,強姦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二)殺人行為、故意傷害、猥褻、侮辱、虐待等。

1、法條: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附:根據《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故意傷害致1人重傷,可以在3年~5年有期徒刑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1人重傷,造成6級嚴重殘疾的(根據傷情鑒定得出的結果),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除外。同時量刑還需要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綜合考慮。

3、第237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第260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面四個法條意味著如果一旦發現孩子身上有傷,在不是尋常原因造成的情況下在報警後應儘快做傷情鑒定,並且儘快錄像、拍照,保留證據。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孩子的傷情的證據是懲罰犯罪非常重要的證據。(送醫這些我不贅述了,畢竟是普法)

其次,我國由於對強姦罪的定義中受害人只有女性,男性不能成為該罪的受害人,只有強制猥褻他人罪中男性才能是被害人,所以在猥褻他人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結果,同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較重的規定處罰。也揍四說,怪蜀黍、怪阿姨,不要以為是男孩子就可以想下手,懂嗎?!!!一樣會被判刑!而且到了一定程度的情況下,是在這四個罪裡面找最重的判你,懂了嗎?!!!

(介些都不四我瞎編滴,出自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專業術語:構成了強制猥褻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想像競合犯,應擇一重罪處斷。

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同理。

人話:比如性侵後傷情鑒定在輕傷以上了(包括輕傷),而對猥褻罪和虐待被監護人罪在此時和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造成的結果是基本相同的同時,這幾個罪就合併了,而且實際中,《刑法》237條的加重情況有很少,所以直接適用更重的罪,而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則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兩罪有嚴格的量刑標準,在這情況下就是哪個罪最後判的重,就定哪個罪。

那些怪蜀黍怪阿姨,看到了嗎?不要以為虐待罪和猥褻他人罪量刑很輕,你的行為如果同時構成別的罪了,挑重的判你,收了你們這群禽獸!所以,把自己管住懂了嗎?!!!!!

(三)組織、強迫、協助、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行為。

1、第358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第359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寫這一段的目的就在於讓大家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國家對這方面的犯罪的懲治態度是十分嚴厲的。所以粑粑麻麻如果發現孩子被性侵一定要報警,要有信心,要好好的保護自己的孩子,不要用「私了」這種愚不可及的方式來息事寧人,因為這樣最後還是會害了自己和自己的孩子。

下面,重點來了ヽ(〃?〃)?

各位父母,敲黑板,注意注意!!!!

三、小盆友在遇到相應犯罪後父母們應當怎麼做呢?

(一)思:

各位父母朋友們,要明白一個問題就是性侵是不一定有傷的,而且實施性侵犯的這些個禽獸現在學聰明了,學會了隱蔽和不留下傷痕,但是不能因為沒有生理上的傷痕就忽略了因此受到的心理傷害。

更有一些荒唐的想法是不能有的,比如:「你不招惹他們怎麼會性侵犯你呢?」、「性侵犯是個別的極少數事件」、「受到性侵犯是非常恥辱的事情。」、「乖孩子,男孩兒不會受到性侵犯」等等。

我記得當年有一個世界衛生組織《2014 年全球預防暴力狀況報告》指出:

全球範圍內每5名女性中就有1名、每13名男性中就有1名在18歲之前受到過性侵犯。

性侵者多數在外表是看不出來的。這些人很少長著一張性侵犯的臉。所謂:「衣冠禽獸」。

美國社區人口調查結果顯示,70%~90%以上的性侵犯者是兒童認識並信任的人,30%~40%的兒童被家人性侵犯。兒童遭受家人性侵犯通常不容易被發現,兒童也很難主動說出來,性侵犯因而得以長期存在。綜合防治兒童性侵犯的預防措施不能只防範陌生人。

(二)教:

家長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位爸爸媽媽們不要覺得教書育人只是學校和老師的事,很多時候需要各位沉下心來,畢竟父母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和第一法定監護人。

來自美國的兩項研究顯示,三分之二的家長告訴孩子要與性侵犯者搏鬥。 然而,預防專家並不建議孩子與侵犯者搏鬥,因為那樣做會使孩子面臨生命危險境地。

家長應該告訴孩子的正確做法是,對那個人說「不行」、儘快離開、告訴信任的成人。如果第一次說出受到性侵犯沒人理解或沒人相信,就要不停地告訴其他成人

1、要留意孩子所處環境是否安全,例如,照看孩子的人、寄宿學校、公園、 公交車、孩子接觸互聯網和移動設備上的信息等。

2、不要讓孩子獨自在外過夜。

3、留意與孩子有密切接觸的人

4、不要讓你不了解、不放心的人與你的孩子單獨在一起。

5、不要讓這樣的人單獨接觸你的孩子(無論是陌生人,還是熟人或家人):

 (1)有性侵犯兒童的前科;

 (2)有不尋常的性觀念和性行為;

 (3)熱衷於與孩子談性話題;

 (4)經常有意或「無意」地觀察或觸碰孩子的身體;

 (5)對孩子過分親熱、特別關注;

 (6)常看色情書刊 / 音像製品,收集兒童色情圖片或視頻;

 (7)經常找借口單獨和孩子在一起。

6、營造安全的家居環境

 (1)終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營造和建設性別平等、尊重兒童權利、家人 相親相愛的家庭生活氛圍和家庭文化。

 (2)選擇放心的家人、親戚、朋友、保姆等人照看孩子,並時時留意這些照 看孩子的人是否有異常表現。

 (3)單親家長避免讓孩子與自己的男 / 女朋友單獨在一起。

 (4)尊重每位家人的身體界限和個人隱私,包括兒童。

 (5)允許並鼓勵孩子拒絕自己不喜歡的身體接觸和情感表達。

 (6)不強求孩子用身體接觸向所愛的人表達感情。

 (7)不取笑孩子的身體。

 (8)鼓勵孩子不要盲從權威人物。

 (9)家人之間可以自然、開放地談論性話題或與防治兒童性侵犯有關的話題,但不用性器官開玩笑或罵人。

 (10)抵制色情暴力文化:指導孩子有選擇地接觸互聯網、電視、電影等;遇到與性有關的內容,要與孩子討論;拒絕讓孩子參加有涉性內容的廣告和媒體 娛樂節目等;糾正兒童接觸到的扭曲的性觀念。

(二)觀:

在日常各位爸爸媽媽們應當仔細觀察自己的孩子,就算是「放養」在保護孩子這方面依然要認真對待。我們來看看都有什麼行為。(我不是心理專業的,從一些案件經驗和查資料總結出來的,不周之處見諒。發現有錯誤的和缺漏請您一定要指正我,我馬上修改。)

具體表現:突然不說話;突然性格暴躁;虐待自己心愛的玩具;弄髒玩具;虐待小動物;虐待寵物;

見到除了父母以外的人會躲躲藏藏;父母在和小盆友交流的時候發現小朋友不正眼看你,眼睛不再和你對視,躲躲閃閃;奇奇怪怪的動作(比如勒肚子、打肚子、故意摔倒,原因是有些小朋友有一定的生理知識,害怕自己在受到性侵以後懷孕了,故意這樣);

不想上廁所,上廁所不允許父母陪伴,不允許父母幫忙脫衣服換衣服(由於私處受傷,由於羞恥心,小朋友會不想讓別人發現);突然不想去學校(也有可能是不喜歡老師、和小朋友發生矛盾了、被別的人勒索或者欺負了);去拜訪父母的朋友會突然抗拒或者冷言冷語;甚至不再讓父母抱或者親近;突然不想去某個朋友家或者親戚家但一問原因說不明白;一些不知道從哪裡來的新的玩具或者財物。

青少年有如下表現時,有可能是受到性侵犯,例如,過早或經常性交、有年長的性伴侶、有多個性伴侶等。孩子懂得不尋常的性知識,表現出不尋常的性行為。

上面這些是我找到並總結的(如有補充,請您提醒我,我即刻補充並@您表達感謝。)

(三)問:

其次:在發現小盆友有上述情況的時候,爸爸媽媽們不要突然一臉嚴肅或者緊張的不得了,因為這樣會讓小盆友緊張,一緊張就不說或者開始瞎說了,不利於儘快的了解真實情況。更不能辱罵和指責,因為很多時候要麼是孩子沒有接受過相關的教育而沒有防範的警惕性,要麼就是孩子由於年幼難以反抗,所以父母在這個時候一旦把握不好就難以從孩子口中得到最接近真相的說法。也可以利用和小盆友做遊戲和觀察他們日常的行為來了解。記住態度要柔和,就算心裡非常著急,也不能表現出來。

(四)送醫、取證:

如果發現小朋友真的被性侵併且有傷或者受到性侵但是沒有生理創傷,在錄像保留證據後,應當儘快送醫,通過醫治儘快回復孩子受到的生理和心理的雙重創傷。

(五)報警:

第一時間報警和配合調查,不要為了急於報復犯罪嫌疑人或者急火攻心就誤傳信息甚至誣陷等,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也不利於儘快解決和保護受害的孩子。儘可能的配合調查和提供證據就好。畢竟各位父母最想要的是保護孩子,如果誹謗他人,反而對於主張孩子的權利是非常不利的。

(六)委託律師的時間問題

作為受害者,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這個訴訟代理人主要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發揮作用,因為刑事公訴是由檢察院負擔的。而且有了律師也可以幫助各位在配合調查等各方面有更為專業的建議和指導。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這個時間點為:

檢察院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檢察院應當提醒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會採取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口頭告知的,應當製作筆錄,有被告知人簽名;書面告知的,應當將送達回執入卷(到時候工作人員會讓當事人簽一個送達回證的單單);無法告知的會記錄在案。被害人有法定代理人,告訴法定代理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告知近親屬。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為二人以上的,可以只告訴其中一人,告知的順序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 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大家注意,刑事訴訟中的這方面的概念和民法、行政法的不同。)

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一定會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如果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時間點的內容根據來源於:《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一百零六條第三款、第六款、《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十五條)

四、歸納性侵犯罪行為的特點

我們上面看了法條和統計,現在我們簡單的歸納一下性侵犯罪的特點:

首先,實施性侵的這些人並不是直接能從外貌上看出來的,侵犯者在實施性侵犯之前,耗費相當長的時間來為自己創造機會接近兒童,甚至找工作都會找能和有兒童能夠接近的職業,比如,進入幼兒園、學校、文體活動機構等。侵犯者會利用職務之便,製造與受害兒童單獨在一起的機會,獲得兒童及家長的信任。一般情況下會選擇比較內向的孩子。

其次,同一侵犯者通常是長期多次侵犯多名兒童。兒童性侵犯不止發生一次,而是持續相當長的時間。進行明顯的性活動後,侵犯者會威脅孩子不能說出去。如果說出去,會導致嚴重的後果,例如要將該兒童的性活動照片發布,或警告兒童會失去從性侵犯關係中到的好處,或會傷害兒童的親人和朋友等。兒童性侵犯不是一下子發生的,而是一個長期形成的過程。

總之經歷以下四個步驟:循序漸進親近兒童、淡化兒童對性接觸的警覺、隨心所欲實施性侵犯、阻止兒童說出去。更嚴重的是家內性侵犯者和家外性侵犯者相差無幾,只不過家內性侵犯者更容易、更方便完成整個過程。四個步驟組成錯綜複雜的關係過程,把兒童置於不可避免地遭受心理綁架的位置,既無法阻止性侵犯的發生,也無力說出性侵犯的秘密。更重要的是,這四個步驟逐漸把兒童從身邊人中隔離出來,很難得到周圍人的信任和支持。

附:中國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教各位爸爸媽媽如何了解孩子在幼兒園中的生活,流量黨慎點。

m.weibo.cn/2328516855/4

下面我個人提供一個方法,如果實在不放心,可以在孩子的書包或者衣服的小包包里放一個錄音里或者在小盆友的衣服上縫一個小的針孔攝像機,不要太大的,要是掛一個大攝像機,那完了。

寫到這裡說實話心裡很不是滋味兒,如今由於這類犯罪竟使得如今的境況變成了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信任蕩然無存,防範成本陡然上升。人心惶惶,故本文只談普法和如何防範,主要幫助大家如何防範性侵以及警告哪些想要下手的「怪蜀黍」和「怪阿姨」,希望各位看到本文能夠幫助你們找到防範的方法,也希望能夠讓某些人懸崖勒馬切勿使自己踏入犯罪的深淵給自己、給別人帶來難以磨滅的傷害和痛苦。至於其他問題,不是本文主旨要義。在小狼看來乾貨普法和防範方法對於個體來說,更為重要。你可以說我格局不夠大、也可以說我充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知要普法。嗯,我認了。但是,小狼作為一名法科僧,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犯罪行為!!!!衷心的希望不幸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助和良好的恢復。

好,今天的小狼普法就到這裡,我們下期再見。這期太沉重了,我先難過一會兒去……

好了,真的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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