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我不是葯神》各人物法律責任

細數《我不是葯神》各人物法律責任

來自專欄小舟說法6 人贊了文章

本文有一定程度的劇透,慎入!

在看《我不是葯神》之前就已經看過電影原型案例「陸勇案」檢方發布的不起訴決定書和釋法說理書,再看電影便覺得已不是改編,更確切的說是靈感借鑒而已,事件的原始程度已幾乎殆盡。

電影上映至今口碑一直不錯,但影片中的法律戲真的讓人難以入目,就讓我們來以電影中各人物為案例,假設是真實案件,細數下他們的法律責任。

案件事實:電影情節是發生在2003年左右,電影中呂受益找到程勇,希望他幫忙從印度帶點格列寧回國,後來程勇飛往印度找到格列寧生產廠家,要求取得在中國的代理權,併購買、攜帶了至少3萬元以上的未經國家葯監部門許可進口的「假藥」入境。之後程勇與呂受益在醫院兜售該藥品,並介紹了劉思慧入伙協助聯繫購葯患者,其實就是擴展銷路,然後黃毛、教父等人因各自的原因加入到銷售格列寧的活動中。後來程勇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將代理權轉讓給了張院士,停止了銷售假藥的行為,團伙就此解散。一年後,被通緝的張院士來找程勇尋求幫助,程勇給了他30萬要求其緘口不談並遠走高飛。後程勇又重操舊業,但是無償提供格列寧,甚至一度還倒貼價款提供藥品。最後被警方當場抓獲。

從上述事實中,我們可以看到,程勇的行為有走私藥品入境、銷售假藥、包庇犯罪,而其他幾位只有幫助銷售格列寧的行為。其中,黃毛和呂受益還有運輸走私藥品的行為。

根據電影中的時間,適用的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2年修正版)。

根據2002《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依照該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該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當時的刑法要求銷售假藥行為入罪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但如電影中展示,格列寧不僅無害反而對病情有治療效果。故陸勇不構成銷售假藥罪,則其他各位雖然是銷售假藥罪的共犯,但也因前述原因,當然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根據2002《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很明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只要有走私行為,達到法定數額即構成本罪,程勇在電影中走私藥品的偷逃的應繳稅額如達到法定數額,則成立本罪,黃毛、呂受益因提供了運輸走私藥品的幫助行為,並且有事前通謀,也構成本罪的共犯。

02年《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電影中程勇給了張院士30萬,幫助他逃脫追捕,雖然最後張院士被抓捕歸案,但並不影響程勇成立本罪。

總結:

綜上所述,電影中的程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窩藏包庇罪,但不構成銷售假藥罪;黃毛、呂受益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不構成銷售假藥罪;教父、思慧則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電影中是判處了程勇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兩罪並罰判處了5年有期徒刑,該判決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並且遺漏了黃毛、呂受益的刑事責任。電影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庭審中,法官嘴裡冒出來個怪胎《國際版權法》,那是《專利法》好么大哥,並且印度公司在我國沒有申請專利,根據專利的地域性特徵,解決國際版權侵權糾紛應適用《世界版權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但我國法院並不能直接援引國際法進行裁判,so.......

電影是好電影,就是有很多值得吐槽的地方,國產電影要想更上一個台階,這些細節不可忽略啊。

推薦閱讀:

刑法修正案八?新舊法條對比??(總則部分)
「回回」這個稱呼是什麼人先用起來的?是否帶有貶低意味?
我這種通過卧底把楊永信送進監獄可能嗎?
請綜合現在的形勢合理分析判斷一下楊永信的臨沂網戒中心在多長時間內會被查封?

TAG:我不是葯神電影 | 法律 | 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