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項營改增、原增值稅免稅項目

126項營改增、原增值稅免稅項目

營改增免稅項目,按各種不同口徑基本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內銷、另一類是出口;

一類是營業稅平移項目,另一類是營改增新增項目;

一類是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另一類是補丁文件補充;

一類是國際普適項目,另一類是中國特色項目;

一類是按增值稅原理推演項目,另一類是領導人意志體現項目;

……

原增值稅免稅項目分類則比較凌亂。

下面是詳細分類的免稅項目:

一、營改增應稅服務免稅

1. 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 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 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 婚姻介紹服務。

5. 殯葬服務。

6. 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 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17.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18.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以下利息收入免稅】

19.2019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0.國家助學貸款。

21.國債、地方政府債。

22.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2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24.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25.統借統還業務中,集團或核心企業及集團財務公司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或債券票面利率,向集團或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26.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27.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稅】

28.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9.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0.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31.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32.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33.R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70號】

【下列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稅】

34.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35.銀行聯行往來業務。

36.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短期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37.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38.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39.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40.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4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a)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當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b)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42.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43.公辦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收入進入下屬部門賬戶的,不予免稅)

44.公辦職業學校設立的學生實習、出資自辦、收入歸學校的企業,從事「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廣告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體、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45.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46.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47.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48.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49.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50.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5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5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53.隨軍家屬就業。

54.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轉業士兵、重點就業人員創業、再就業,扣減增值稅】

55.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繳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收到時繳納。

56.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北上廣深以外地區,財稅[2016]23號】

57.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北上廣深,財稅[2015]39號】

【跨境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58.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59.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60.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61.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62.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3.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4.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65.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66.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稅】

67.電信服務。

68.知識產權服務。

69.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70.鑒證諮詢服務。

71.專業技術服務。

72.商務輔助服務。

73.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74.無形資產。

75.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76.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77.國際運輸服務未取得資質的、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78.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

79.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繳稅

【12項針對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的優惠。財稅[2016]39號】

80.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免徵增值稅。

81.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

82.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

83.2016年12月31日前,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以及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獨資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84.中國信達、中國華融、中國長城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及各自分支機構(以下稱資產公司),在收購、承接和處置剩餘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和改制銀行剝離不良資產過程中開展的以下業務,免徵增值稅:

a) 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b) 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取得的利息。

c) 資產公司所屬的投資諮詢類公司,為本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而提供的資產、項目評估和審計服務。

85.中國長城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如經國務院批准改制後,繼承其權利、義務的主體及其分支機構處置剩餘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和改制銀行剝離不良資產,比照上述政策執行。

86.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運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下列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免徵增值稅】

87.註冊在上海、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

88.註冊在深圳市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

89.註冊在平潭的保險企業向註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

90.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學生食堂師生餐飲服務免稅。財稅[2016]82號

91.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83號

92.新疆國際大巴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新疆國際大巴扎文化旅遊產業有限公司從事與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有關的營業稅應稅業務,自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83號、財稅〔2017〕36號

93.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89號

94.國家大學科技園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財稅[2016]98號

95.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2019年底前免徵增值稅。財稅[2014]85號、財稅[2017]35號

96.電影企業轉讓電影版權、發行電影以及在農村放映電影,2018年底前免徵增值稅。財教[2014]56號、財稅[2014]85號

二、原增值稅免稅項目

97.儲備糧食、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免稅

98.農膜;批發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藥、農機(財稅[2001]113號)

99.滴灌帶和滴灌管(財稅〔2007〕83號)

100. 有機肥(財稅[2008]56號、國稅函〔2008〕102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6號)

101. 飼料免稅

102. 邊銷茶免徵(財稅[2016]73號)

103. 蔬菜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財稅[2011]137號,2012.1.1起)

104. 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免徵增值稅(財稅[2012]75號,2012年10月1日起)

105. 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字〔1994〕60號)

106. 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免徵增值稅(財稅[2007]92號、財稅〔2016〕52號)

107. 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

108. 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項目相關貨物暫免、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免徵(財稅[2010]110號、財稅[2013]106號)

109. 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財稅〔2012〕30號)

110. 委託自來水廠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財稅[2001]97號)

111. 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發生實物交割,未出庫的免徵、已出庫的即征即退(財稅〔2002〕142號、國稅發明電〔2002〕47號、財稅[2008]5號、國稅發〔2008〕46號)

112. 中博世金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增值稅即征即退。進口鉑金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3]86號)

113. 熊貓普制金幣免徵增值稅(公告2013年第6號、財稅[2012]97號)

114. 鑽石交易所內鑽石交易免稅(財稅[2001]177號、國稅發[2006]131號:保稅交易)

115. 拍賣免稅貨物,免徵增值稅(國稅發[1999]40號)

116. 2013-2017,出版先征後退50%-100%,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製作100%先征後退,科普單位門票免徵營業稅,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2006-2012縣以下新華書店批發零售圖書免稅)(財稅[2006]153號、財稅[2009]147號、財稅[2011]92號、財稅[2013]87號)

117. 2009-2018,剝離文化企業的黨報刊發行、印刷免稅(財稅[2009]34號、財稅〔2014〕84號)

118. 2014-2018,電影拷貝、電影版權、電影發行以及在農村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財稅[2009]31號、財稅[2013]37號、財教[2014]56號、財稅[2014]85號)

119.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

120. 未達起征點的免稅

121. 2017年底前,原增值稅(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營改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剔除不動產銷售)月銷售額(差額前)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優惠政策。

【特種產品免稅】

122. 軍品、按軍品定價貨物免稅(財稅字〔1994〕11號、財稅字〔1997〕135號)

123. 司法系統內銷的偵察保衛器材產品、警服免稅(財稅字〔1994〕029號)

124. 支線飛機免徵增值稅

125. 血站供應臨床用血免稅

126. 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2018年底前免稅

文章來源:稅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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