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根屬性的常見誤解和如何攻擊根屬性

澄清根屬性的常見誤解和如何攻擊根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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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本人原創,轉載或引用請註明。

在看文章之前,有一句話提醒大家。這篇文章中提到的"解決力針對根屬性"的情況和"歸因錯誤"的情況是我強行分出來的,原因是有一部分同學總是把它們當成兩種特殊情況,所以我也把它們專門挑出來講,但是這兩種特殊情況在理論中並不存在,這兩種情況下的根屬性和其他根屬性沒有區別,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區別。具體見徐純學長的文章(鏈接在下文)。

這篇文章準備講了兩大部分內容。一是澄清對根屬性的幾個常見誤解,二是給大家舉幾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攻擊根屬性的時候到底要怎麼打。在這裡我要先說,我對根屬性能夠有正確的理解主要是看了徐純學長的文章(大陸講根屬性最好的文章),並就幾個沒想明白的問題和吳家麟學長有過幾次交流,才有了對根屬性確定無疑的符合目前理論和辯論實踐的正確理解。說這些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在看完我這篇相對通俗和例子較多的文章之後,能再看看徐純學長這篇文章,鏈接如下:DEMACCA:需根解損到底指什麼,怎麼用呢?,我的文章只是對徐純學長文章的一個低級腳註。還有,如果自己沒想明白,千萬忍住不要給學弟妹去講,只會傳播誤解,首先應該去問懂的人,想明白了再教學不遲。小辯手也一樣,在使用根屬性去破題立論之前,先徹底想清楚。這篇文章並不是針隊哪個弄錯的同學,純粹是為了給大家答疑解惑。

根屬性的概念,大家可能都知道:現狀對需求自行滿足的阻礙就是需求的根屬性。如果沒有阻礙或阻礙很小,那就不滿足根屬性的要求。證明根屬的目的是證明推行新政策的必要性。關於如何證明根屬性,大家可能也都知道:證明現狀和需求之間有因果關係,換言之即證明現狀是需求不能自行滿足的原因。但遺憾的是,理論要應用到實踐中是一件不簡單的事,其中的縫隙是誤解、誤用滋生的土壤。接下來就看幾個常見的誤解。

第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質疑根屬性的適用範圍。有一部分同學認為設置根屬性的動機是自由主義國家公民的「利維坦恐懼」,簡單來說就是民眾不希望政府管得太多,嚮往一種小政府。而推行一個新政策或大幅更動一個舊政策意味政府對社會的主動干預,這就是不好的,所以要先論證這種行為的必要性。但是像本朝覺得大政府挺好,所以根屬性在大陸有關的政策辯論中不適用。這種看法不能說沒道理,根屬性的設置在起初確實是有這種考量,但它並不是一個核心考量。就當代政策性辯論的發源地美國的當前情況來講,已經不太嚴守這種對政府干預社會持相當厭惡態度的觀念了。但根屬性依然沒有被取消,為什麼?因為根屬性背後的核心考量是理性政府要避免未知風險可能帶來的未知弊害。人不能在當下確切無疑地知道未來才能知道的事(例如推行一個新政策究竟會怎樣),政府如果貿然介入社會中的某個領域,用一個新的政策變更影響這個領域原有的運行規則,有可能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先盡量考慮貼近現狀的解決方案,就能將對現有運行規則的影響降到較低的範圍和程度之內,它的可能後果更貼近現有知識所能估計的限度。這樣,我們對它的把控能力也會更強,因此可以更好地避免意外情況的出現。所以無論是大政府還是小政府,但凡是一個理性成熟的政府,都應該考慮根屬性議題下要考慮的內容。

第二個常見的誤解是根屬性必須和己方政策綁定在一起。很多同學表面上知道根屬性只和現狀有關係,卻在潛在的想法中又以另一種方式把根屬性和政策相互捆綁在了一起。這類誤解認為:根屬性里提的現狀,必須是辯題里這個政策的現狀(如果這個政策還沒有,那就是缺失它的現狀)。於是解決力就成了把根屬性翻過來的結果。例如很多同學用醫生的例子來理解,某人胃疼,發現是胃潰瘍,於是解決力就是開一瓶奧美拉錯口服片。在這個例子里,確實需根解都和胃有關係,但是,是不是放到現實的政策中,還都是這種情況呢?這裡可以先思考這一問題。而且,這麼想會帶來一個很荒謬的結果:反方一旦要提出相抗計劃,就必須提一個新的根屬性;這還不算完,反方在這種情況下幾乎不能修正現狀了,因為現狀只能是正方辯題里直接涉及的那個領域,反方的小幅修正,和正方的政策就非常相近了,很容易導致無法區分甚至反方政策合正方題;反方還很難維持現狀,因為假設正方把根屬性證明成功,辯題直接涉及的這個現狀就是肯定有問題的(在這場比賽里),反方還怎麼維持現狀、靠現狀去滿足需求?這將變得非常非常困難。

我們接下來說明這個誤解的錯誤在哪。可以看到這還是在綁定根屬性和己方政策,它背後的邏輯是:造成需求不能解決的原因只有一個(要麼是甲,要麼是非甲,不認同甲,就得提一個非甲)。把它這個原因克服了,就能解決需求。然而,事實情況並非如此,一個需求性的出現可以是多個互相影響的原因造成的。我們舉個例子來說明。

例子1:某國應廢除普通法中的死刑

需求性:死刑可能出現誤殺,草菅人命。

根屬性:某國現有的司法體系有問題,法官素質低下,所以有一定可能造成誤判,包括對死刑的誤判。

計劃:司法體系和法官整體素質一時不能改變,所以正方選擇先廢除死刑,改為無期。

解決力(優勢):雖然可能誤判無期,但是不會草菅人命了,有從容補救的機會。

可以看到,根屬性部分提到三個因素:1.目前有死刑2.目前法官不行3.目前司法體系有問題。最後這個責任主要落在司法體系和法官整體素質上,但正方提出的政策既不是改變司法體系,也不是對法官二次培訓,而是廢除死刑。可以看到,需求的鍋沒有扣在目前有死刑頭上(因為正常判的死刑正方沒有說它是弊害),但是這個根屬依然是成立的。因為這三者必須同時發揮作用,才能造成一起誤殺,其中誤判才是關鍵,死刑不是。但只要消除其中一個因素,就不能造成誤殺了,所以正方可以用廢除死刑來解決問題。換言之,反方可以再承認正方根屬的前提下,直接提出相抗計劃:改革司法體系或對法官進行二次培訓等,完全不需要另找根屬。這也就證明了施行不同政策的必要性可以用同一個根屬來證明。

那有同學可能會問,需求、根屬和新政策就是針對辯題中提到的那個狹義的領域的,換言之一政策就是根屬的反面,是「對症下藥」,這種情況有沒有呢?當然有,但不必須是這樣。

第三個常見的誤解是根屬性有好壞(請和對錯區分開,根屬性確實可能有對錯)或根本/不根本之分,並且認為可以用「我的根屬更根本」來推出「我的政策更棒」(在政策是針對根屬的情況下)。然而,這些都是錯誤的。

下面先從理論上說明錯在何處。如果原因有更根本或更好之別(在這裡更根本和更好可以視為同義詞,下文只解釋關於「更根本」的問題),必須滿足兩個前提。一,因果的追溯必須能在一個確定的位置停下來,如果陷入無限倒退,就沒辦法找到「根本」。二,因果鏈必須只有一條,因為如果有多條因果鏈,就難以對原因的根本性進行排序。可是,在現實中,這兩個前提都不能滿足。第一條很好理解,小明得癌症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很多人說,是癌細胞。那如果免疫功能沒有出現問題,癌細胞在沒分裂很多的時候就消滅了。還可以說,那小明的免疫功能不行是因為他抽煙喝酒。他為什麼抽煙喝酒呢?於是可以無限的推下去。但我們常說: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為什麼?因為我們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去找因果關係的時候,總會以有助於解決問題為標準,而讓這種倒推停下來。這是一個人為的選擇,不是它真的無法再倒推了。我們解決問題的時候沒必要從邏輯上找到那個不能倒推的「第一因」,因為它不一定有助於解決問題,是一種多餘的思考活動,但不能說我們停下來的位置從邏輯上來說就是「根本」。關於第二條,因果鏈不止一條上文已經說過,其實現實中的因果關係可以理解為網狀的,而不是線性的。所以哪怕你把原因之一真的推到頭,也不能說它就是「根本」,因為還有其他多條因果鏈和這一條在同時發揮影響,但它們之間卻不是相互決定的關係,怎麼說誰比誰更根本?

接下來我們看實踐。從理論上釐清之後,可以很容易得出一個關於實踐的結論,論證我的根屬性比對方更根本不可行,從根屬性更根本推出我的計劃效果更好(假設計劃是針對根屬的)就更是痴人說夢。首先對方政策可能並不針對它找到的根屬性,攻擊它的根屬性不夠根本不會對其政策的解決力造成傷害。其次,哪怕雙方的政策都針對自己提出的根屬性,這條路也同樣走不通。下面來看例子。

例子2:地球政府應該和外星人進行談判

正方

需求性:有一個武力遠超地球的外星文明派兵入侵地球,地球人必須保護自己

根屬性:地球人和外星人開戰的原因是外星人不了解我們地球,之間有誤會,如果維持現狀,誤會不能消除,馬上就打到我們家門口

計劃:組織頂尖的語言學家、歷史學家、外交學家,並動用最先進的AI輔助他們,制定一個談判方案,和外星人進行談判。

解決力(優勢):可以避免開戰,甚至有可能建立和平共處的外交關係。

反方

需求性:一樣

根屬性:地球不能保護自己的「根本原因」在於常規武力不夠強,所以現狀下打不過。

相抗計劃:動用非常規武力,即核武,將外星人引入地球,然後核武轟擊之。

解決力(優勢):消滅了入侵者

這個例子的背景是戰爭,武力不夠強似乎在這裡顯得更「根本」,但反方的政策真的比正方好嗎?恐怕未必,我想大家都看得出來。原因就在於根屬性無根本/更根本之別,更不會因為一個看似更根本的原因就推出針對它的政策有更好的效果。我們在這小結一下這種誤解帶來的害處。一是它會讓辯手同時在思維中踏入第一種誤解。二是它會讓辯手痴迷於找到一個更根本的根屬性,而這卻是一種無用功。三是它會讓辯手以為可以通過根屬的根本性之比較來說明我比對方好,這在場上是行不通的,只會讓懂行的對手抓住痛毆。

那根屬性之間有什麼區別呢?有兩種區別,一是強弱,二是對錯。

我們先看強弱。根屬性是現狀對需求自行解決的阻礙,既然是阻礙,就會有力度強和力度弱的區別(具體怎麼區別請自行翻閱《辯論與論證》「制定正方辯案」一節)。強意味著你的改變力度也要相應的大,才能克服強阻礙帶來的阻力,弱則反之。根屬性過強或過弱都不好。過強可能造成如下一種情況:阻礙實在太強,而正方的政策的變動幅度卻沒有那麼大,導致帶來的優勢也就一點點,反方就有可能找到一個比正方變動更小的政策來取代正方(因為正方本身的變動也不大,政策核心卻是固定的,有變動更少的它也不能選)。過弱可能造成如下一種情況:阻礙太弱,以至於反方小幅修正一下就解決了。

上述兩種極端情況是我們要避免的。但在非極端情況下,僅憑根屬性的強弱不能推出來誰的政策更有優勢,因為強弱只能推出來變動成本的大小,而成本大不必然是一種劣勢,還要結合自己的效果看,效果是否大於成本。還要和對方比,自己成本大於對方,如果效果也更大呢?所以必須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

我們再看對錯。對錯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沒誇大/誇大了現實的阻礙,誇大了是錯的;二是歸因正確/歸因錯誤,後者是錯的。後兩者是可以攻擊的對象。這裡還牽涉第四種誤解:不少同學認為攻擊根屬性和解決力、損益比沒有關係,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看如果根屬性被誇大怎麼辦。這一點非常明顯,如果真的被誇大,那麼一定在維持現狀和小幅修正中,有一種辦法能解決需求。但是反方照樣要論證政策的解決力,交待自己的成本和效果如何。否則誰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是小幅修正?誰又知道你的小幅修正能不能真的解決問題?只有在效果一樣,你又是小幅修正的情況下,反方才能無疑地贏得比賽,而這是損益比之下的內容。假如你雖然是小幅修正,但是效果小於正方,那正方還有一部分優勢是獨有於他方的,請問這個時候不做損益比較怎麼辦?總結以上的情況,一句話:如果根屬性被誇大,反方的攻擊方式是維持現狀或小幅修正,證明自己的解決力,打損益比。

有的同學又會有疑問,那這和相抗計劃靠損益比打贏的區別是啥。區別就在於前者可以說贏在根屬性,後者只能說贏在損益比。要理解這個區分,就要理解修正現狀這個立場到底為什麼要設定它。兩個目的。第一,裁判好判,如果是反方是相抗計劃,這個時候的推定優勢在哪一方,不同典範的裁判的選擇是不一樣的。如果有一邊有明顯的優勢那當然判這邊贏,如果優勢差不多、很難區分大小,或者兩邊都不成立,那就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理由和結果。然而,如果反方是修正現狀,那就很好判,如果正方沒有多餘優勢,反方必贏,如果雙方都不成立,還是反方必贏。第二,逼著辯手去好好研究現狀,找到更貼近現狀的解決方案(上文已提及),學會尊重社會穩定和政策連續性的價值,畢竟修正現狀比相抗計劃在贏比賽上有明顯的好處。

我們再看歸因錯誤該怎麼攻擊。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解決力針對根屬性,二是解決力不針對根屬性。先看第一種的例子,這個例子在《辯論與論證》上出現過。

例子3:(92年的)美國應減少中東歐地區駐軍

正方

需求性:駐軍太多,每年費若干億美元,如果節省下來,即使別的什麼都不幹也能幫政府減輕負債

根屬性:蘇聯解體,俄國政府正在考慮戰略收縮,美國在東歐地區的駐軍不需要現在這麼多也能保持足夠的威懾力,所以有一部分駐軍是多餘的,現狀下就在浪費錢,不撤回來將繼續浪費錢。

計劃:撤回多餘部分的軍隊

解決力(優勢):節省若干億美元

反方

需求性:省錢

根屬性:正方歸因錯誤,現狀下將繼續浪費錢的原因不是駐軍太多而是太少。俄羅斯眼看美國對中東歐的增兵停止了,於是它也不必增兵,可以騰出手在鄂霍茨克海布置更多的海軍,威脅美國的阿拉斯加甚至本土西北海岸。美國只能在該海域增兵,而軍艦比坦克貴多了,美國反而將因此費更多的錢。

計劃:在中東歐地區增兵,逼迫俄羅斯增兵,讓它無力在鄂霍茨克海擴張。

解決力(優勢):相比於造軍艦,可以省一點錢。

這個例子中,反方攻擊正方歸因錯誤,最後的落腳點卻是正方的解決力不能達成,我的計劃才能省錢。所以,如果解決力就是「對症下藥」的,那癥狀找錯了,解決力一定不能達成,最後的落腳點還是在解決力上。你認為自己這個癥狀找對了,那也一定得證明你對症下的葯是管用的。

再看第二種,政策不針對根屬的情況。下面是例子。

例子4:小明應該修補自己的房頂

正方

需求性:下雨天漏水嚴重,影響生活

根屬性:小明買錯了房子。這個房子的質量堪憂是親友提醒過的,小明非要買。導致現在又沒錢搬新家,只能繼續住在這個房子里,如果沒有動作還將繼續漏水。

計劃:小明買不起新房,於是我們決定把房頂堵上

解決力(優勢):不再漏水

反方

需求性:一樣

根屬性:對方辯友你說錯了,不是小明選錯了,而是房地產商太無良,怎麼能歸因到小明身上呢!

計劃:沒有

解決力:沒有

這種情況下,正方一定贏。因為反方只是論證了正方歸因錯誤,但需求還是根屬於現狀,正方的解決力沒有絲毫的動搖,試問反方要怎麼贏?所以反方的重點應該放在提出一個更好的計划上,而正方歸因的錯誤在這種情況下無關緊要。例如反方可以提出,我們查了說明書,發現這房子的問題屬於可保修範圍,所以我們提出讓商家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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