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100萬懸賞,終歸誰家?
4 人贊了文章
案情概要
5月6號凌晨,祥鵬航空空姐李某在鄭州航空港區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一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後,滴滴發布徵集線索公告,最高懸賞百萬尋找涉事司機劉振華。最終,5月12號,鄭州市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成功打撈出犯罪嫌疑人的屍體。
近日,救援隊向滴滴提出索要懸賞,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然而,當初滴滴公布的線索徵集電話,如今卻無人接聽;當初懸賞的百萬賞金,至今尚未兌現。對此,網友對此事看法各不相同。
支持的人認為打撈隊本身從事的就是商業行為,收費無可厚非。更何況,滴滴公司既然做出了承諾,就應該信守諾言履行合約,作為一家企業,應該有著基本的契約精神。不過也有人認為,滴滴公司的要求是提供犯罪分子的線索,而打撈隊做的事情只是打撈屍體,本身對於尋找犯罪嫌疑人是沒有任何助益,應是無效的。如果非說因為他們發現犯罪嫌疑人而要求賞金的話,那麼最先發現犯罪嫌疑人的也不是打撈隊,而是另有其人。
下面師兄將結合法碩考點帶大家一起就打撈隊能否向滴滴索要懸賞進行分析。
今日考點
一、懸賞廣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以公告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39條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三、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案件分析
一、滴滴100萬懸賞公告的法律性質根據《民法總則》第134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於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本案中滴滴100萬懸賞公告屬於基於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們通常稱之為單反允諾行為,懸賞廣告屬於單方允諾行為的一種。
二、滴滴100萬懸賞公告的法律效力
單方允諾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其成立及生效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懸賞廣告這一類的單方允諾行為,在實踐中時常發生但又容易產生爭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明確規定了懸賞廣告的成立要件:
(1)懸賞人:滴滴公司
(2)以公開方式聲明:以公開方式對不特定公眾做出意思表示(3)承諾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給付報酬:對提供線索者,將使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的獎勵。
關於懸賞廣告的生效條件,民法里有一句著名的法諺 「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基於誠信自願原則,司法實踐中對單方允諾行為,普遍是持肯定態度的。從目前滴滴的懸賞公告來看,不存在違反《合同法》第52條的情形,應屬有效。
三、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是否有權要求滴滴履行
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2005年由民間的游泳愛好者自發組成,根據法律規定,該救援隊屬於民營非營利性企業,參與搜救和打撈屬於義務救援。滴滴100萬懸賞中並未明確將救援隊排除在外(即懸賞對象不特定),亦未明確將通過搜救行為發現的線索排除在外(即懸賞線索不特定)。因此,只要搜救行為符合發現「重要線索」的懸賞要求,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有權請求滴滴公司支付報酬。
綜上所述,滴滴100萬懸賞公告是一個成立且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情況下,按照懸賞公告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有權請求滴滴公司支付,滴滴公司也應當履行支付獎勵的義務。但由於滴滴100萬懸賞公告沒有明確地寫明人數及金額限制,亦未明確如何區分線索是否為重要線索,以及不同重要程度線索所對應的獎勵金額是多少。如果滴滴公司和眾多提供線索者無法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有可能最終需要法院的裁決來判定。
師兄私語儘管滴滴懸賞100萬這一舉動可能是出於公關考慮,但不管滴滴公司是出何意,法律規定是不可突破的。只要滴滴100萬懸賞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懸賞公告對滴滴公司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此外,不論是單方允諾行為還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就行為標的應事先約定明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師兄問答
有觀點認為,滴滴在懸賞公告中公開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屬於侵犯公民隱私,因此該懸賞公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應屬無效。
獨家最新法碩備考專屬規劃
首創法碩全程「高端導師班」專業導師帶路,帶你直達名校馬上添加師兄微信:3385293426?敬請關註:官方公眾號:長風師兄官方微博:長風師兄重大資料和訊息皆會在此更新哦或者點擊訪問:長風師兄企業店鋪
長風師兄官網?推薦閱讀:
※請各位公主心的美女不要出來霍霍順風車主
※在 ofo 或摩拜單車工作,是怎樣的體驗?
※如何看待劉振華作案後棄車跳河而亡?
※35億美元僧多粥少,能分給Uber中國的可能寥寥無幾
※滴滴代註冊的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