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稿|邵建:清末盪局中的英美法三國演義

講者: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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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指的是清王朝統治的最後一個十年(1901-1911),這也是20世紀的第一個十年。這十年清王朝不可避免的衰頹,因而也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良好時機。當時有兩股政治力量集結,它們共同反對清王朝。但訴求不一,路徑兩樣,彼此之間相互抵牾。一股力量是孫中山的同盟會,它的目標是推翻清王朝,實現以漢人為主的「共和民主」。欲達此目標無他,唯有革命,亦即武裝奪取政權。另一股力量以梁啟超為代表,史稱清末立憲。它反對暴力革命,主張非暴力的政治革命。亦即不是革君主的命,而是革君主專制的命。因此,君主框架下的「憲政法治」是它的政治訴求。

滿清一朝既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政法治,也沒有民主共和,此二者都來自西方。中國20世紀制度現代化的過程,就是學習西方的過程。但,西方諸國並非鐵板一塊,它們各有各的歷史,各有各的國情,各有各的國體與政體,因而也各有各的現代化路徑。當時能夠對中國士人產生影響的主要是這三個國家:英美法。於是這三國之間,取法於誰,就構成了20世紀中國政治現代化的第一次選擇。

就國家政治而言,憲政法治和民主共和,是構成現代政治文明的兩個基本板塊,但兩者不可簡單混淆。民主政治的問題是「權力屬誰」的問題,比如君主還是民主。憲政法治的問題乃「權力何用」,即它的運作是否受憲法及法律制約。受其制約,是為法治,反之則專制。根據以上,英美法三國歷史,從中世紀到現代的轉型中,共和民主與憲政法治無一一蹴而就。這樣兩個政治目標如同魚與熊掌不可同時兼得。接踵而來的問題是,政治現代化的步驟到底先邁哪條腿,抑或先走哪條路。這其實是憲政法治與民主共和在現代化過程中哪一個價值優先。考以英美法三國實踐,顯然存在兩種不同的歷史進向:一是「憲政法治」先行,後此帶動「民主共和」;相反的是,先「共和民主」再「憲政法治」。

英倫是世界現代化的第一個國家,由於「光榮革命」保留了君主框架,因而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它成了梁任公的取法對象。梁任公意欲用同樣的方式對付清廷,從而避免內戰與流血。他是一個「學英派」。與梁不同,孫中山是「學美派」。因為美國是一個共和國,並且是通過「獨立戰爭」而成立。因此孫中山發動了一次又一次的武裝起義,企圖通過革命建立一個類似美國的國家。孫中山「三民主義」中的「民權」即民主。當時孫梁兩派,都在日本,中國到底應該走那條路,兩派利用各自的雜誌(孫是《民報》,梁是《新民叢報》),展開激烈的論辯。由此可見,20世紀第一個十年,是中國政治現代化的第一次選擇。它發生在孫梁之間。分歧就是「學英」還是「學美」。換言之,政治革命是先憲政還是先共和。

「憲政之母,厥惟英國」。套用梁任公這句話,也可以說「共和之母,厥惟美國」(當然這裡的共和不是古典形態的羅馬共和和中世紀威尼斯那樣的城市共和,而是人類走出中世紀以後以代議制形態出現的現代共和)。兩者不同在於,英式憲政是談出來的,美式共和是打出來的。立憲可以談,共和卻不行。對於君主國家,政權長在君主之手。共和意味著要把政權轉移到民眾,亦即將國家由「君」主變為「民」主。但,沒有一個君主會把自己的政權拱手相讓,因而打就成了必然。美國共和沒有獨立戰爭是難以想像的。憲政不然,對於君主制,它的任務不是奪取政權,而是試圖制定憲法,讓君權受其限制,然後逐步將其虛化。由於憲政宣稱的不是奪權而是限權,當統治與被統治的力量勢均時,雙方可以用談的方式而非打的方式各自妥協而達成相對一致。「光榮革命」就是如此,雖然它其實是一個政治交易。不言而喻,政治轉型的談與打,各自需要支付的社會成本不一樣。談是妥協的和平的;打是內戰(雖然號稱革命),所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

梁任公堅主走英倫立憲道路,緣由在於中國同英倫一樣,有著漫長的君主傳統,甚至更長。雖然這是個專制的傳統,但民眾在身心上已經習慣並服從。如果以暴力打破這個傳統,即使共和,也將導致天下失序。同時民眾也缺乏共和的興趣和能力。最後不過是新的專製取代舊的。新專制不僅是革命的私生子,而且專製程度往往超過舊的。梁任公所以以英倫為標的,蓋在於英倫在立憲之前恰恰吃過「共和」和「共和專制」的苦。1640年的英國革命經歷兩次內戰,到1649年查理一世被砍頭,君主沒了,君主制隨之被廢。取而代之的就是「英吉利共和國」。但,共和後的克倫威爾解散議會,自任「護國公」,實行獨裁統治。於是,查理一世的君主專制變成了克倫威爾式的共和專制。

克倫威爾

1858年克倫威爾死後,兒子世襲,政局大亂。一些老貴族政治家認為共和體制不適合君主制國家的歷史傳統,遂於1660年復辟,由查理一世的兒子查理二世回來登基。於是,英國革命成了英國歷史上的一次共和試錯。到1688年為驅逐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時,那些貴族政治家吸取共和教訓,不再推翻王室,重建共和;而是讓王室保留,君位易主。這樣便有了從荷蘭請來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威廉三世之舉,條件是你可以戴上英格蘭的王冠,但要接受「權利法案」這一憲法性文件的限制。英倫棄共和而走憲政,這次革命被稱為「光榮革命」。它沒有像前此的共和革命帶來內戰和新的專制;而是和平地終結了君主專制,使國家從此走向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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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認為君主專制是一個人當皇帝,共和則是四萬萬人當皇帝。用共和解決君主專制無他,當然靠革命。何況美國就是一個通過革命而建國的例子。但,這未必不是一個普遍的誤解。儘管人們把美國獨立視為美國革命已經成為習常;這種認知其實是有問題的。革命無不是為了奪取政權,當年北美殖民地卻無此訴求,他們只是要脫離宗主國而獨立。因此,美國獨立戰爭是戰爭不是革命。固然革命常常表現為戰爭,但戰爭不一定是革命。何況共和只是一個名,獨立戰爭之後北美是先立憲後立國,或者說立憲即立國。國家甫一建立,權力便受憲法制約,這樣就避免了當年英倫共和專制的可能。可見北美建國的抓手是憲政法治而非人民主權。即使號稱共和,當時民眾並沒有關於總統的政治選舉權;而且國家政治運作的重心顯然也不在此。美國建國(1787)晚於「光榮革命」一百年(1688),它其實走的就是母國英倫的法治路線。只不過英倫是君主立憲,美利堅是共和立憲。英美所以一家,即在於憲政法治是這兩個國家賴以立國的公分母,因為只有憲政才能解決或防止專制。至於國體是君主還是民主(共和),並不重要,名頭不同而已。

孫學美,梁學英。孫中山的主張是先共和後立憲,梁任公則先立憲後共和。這樣兩種順序誰更符合國情。梁任公不反美國,但卻反對教條式的學美。美國是一個特殊的國家,那塊土地上先天就沒有封建制度,沒有世襲貴族,也沒有君主。他們立國當然可以共和,而且很自然。何況一船船移民,來到新大陸,根據「五月花號公約」,一開始就是自治的。移民越來越多,他們由鎮而縣,由縣而州,由州而國,自下而上,已經形成了二百來年的自治傳統,所以那塊土地具備民主的條件卻不具備君主的條件。中國不然,公元前221年就開始了歷史悠久的君主制,民眾從來沒有公共領域的訓練與實踐,甚至沒有參與的習慣,更無論能力。再加上知識條件亦無具備。此種國情,如驟然共和,民眾不是無所措手足,就是被政治利用。所以梁任公認為憲政當立,共和緩行。由於英倫立憲在前,美國共和在後。孫式革命派曾這樣譏諷:有了新的和更好的制度,還要沿用舊的嗎;就像有了新鐵路,還會用舊鐵軌。但,在梁看來,國體不在新舊,要在合適與否。中國同英倫一樣,都有著漫長的君主傳統。兩國國情與歷史相近,所以在政治現代化的路徑選擇上,應該學英而非學美。

為了說服革命派,梁任公包括他的老師康有為再再以法國為例說明中國應該如何選擇。同樣,孫中山的《民報》包括十年後陳獨秀的《新青年》也再再以法國為馬首,意欲在中國實行法國式的社會革命。只不過法國大革命在革命派和立憲派那裡評價正好相反。法國革命被認為是美國革命的繼續,而且產生了更巨大的世界影響。孫陳兩代革命派學美的具體榜樣就是學法。如果翻閱當年《民報》和《新青年》,可以發現,它們的刊前插圖除美國建國和華盛頓肖像外,更多是法國大革命的各種圖片。

世界範圍內的政治現代化如果按時序排列就是英、美、法。英美兩國率先開頭,憲政政體相同;但國體各標一幟。是君主立憲還是民主共和,法國作為政治現代化的後發國家,和更後來的中國一樣,本身也存在一個學英還是學美的問題。它的路徑選擇對中國極有啟示意義。自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獄攻陷之後,國民議會中的雅各賓俱樂部開始分化,其中主張走英倫道路的一些成員自動退出雅各賓,因為他們主張君主立憲。這一派改在斐楊修道院聚會,被稱為「斐楊派」。該派領袖之一巴納夫認為革命的任務已經完成,如果繼續下去,政治上就會危及王權,經濟上就會危及財產權。但革命一旦發動就很難剎車。何況雅各賓其他成員中有人更試圖走美國道路,棄英式立憲而建美式共和。這一派議員大都來自法國西南部的吉倫特省,被後人稱為「吉倫特派」。吉倫特派患有典型的左派政治幼稚病。它不是根據法國的歷史傳統和現實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而是憑靠他們從啟蒙運動中習得的理念來實現自己的理想。

1792年9月22日,法蘭西第一共和成立。此前8月,由丹東主導的第二次革命把路易十六夫婦送進了監獄,從而終結了君主制。共和之初,政府由吉倫特派主導。其領袖人物布里索曾經去過美國,他們這一派的共和觀念和美國一樣,是精英共和,民眾是被排斥在外的。儘管在共和過程中,他們也利用了民眾的力量。但,正是由於共和不徹底,不但很快被雅各賓中的民主派驅逐出俱樂部;而且不到一年又被驅逐出政府,並被送上了斷頭台(20餘領袖人物)。雅各賓民主派走的是底層民眾的路線,他們依靠的是草根性質的「無套褲漢」,其政治訴求近於直接民主。當吉倫特派下台之後,雅各賓派又無法不陷入自己的內亂。斷頭台的高效率運作,使法蘭西第一共和變成了第一恐怖。整個第一共和的歷史就是一部內亂史(包括對外戰爭)。亂鬨哄你方唱罷我登場。所謂「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你把別人送上斷頭台,我把你送上斷頭台,結果別人又把我送上斷頭台。這種亂局,直到拿破崙出場方才終結。

從婓楊派的「憲政」到吉倫特派的「共和」再到雅各賓派的「民主」:這是十年法國大革命的三步曲。三派之中,「婓楊派」是學英的,因為法國和英國一樣,都有漫長的君主傳統。他們主張保留王室,但要制定憲法以限制。「吉倫特派」是學美的,他們反對走君主傳統的老路,主張制度創新。但他們書生意氣,無視國情。美國可以共和,因為美國有自治傳統。法國無以共和,蓋在於法國是君主專制,國民從未有過自治的經驗和體驗。自治是共和的前提,共和必須建立在長期自治的基礎上。否則一個早上共和,只能增加國內政治混亂。果然席不暇暖,吉倫特派就被趕下台。不但葬送自己,更貽害國族。雅各賓派是地地道道的法蘭西本土派,他們不但反對吉倫特派的間接民主,甚至超越美國,主張《社會契約論》中的直接民主。不僅訴求共和性質的政治平等,其激進派更圖謀財產權性質的經濟平等。三派第次,從憲政到共和到民主,憲法一部部交替,但憲政每成泡影。然而正因為共和框架下的法治缺失,使得法蘭西共和成了專制的共和,民主也成了多數的暴政。

3

以上如果是英美法政治現代化的「三國演義」;那麼,清末中國到底走的是哪條道路呢,這「三國演義」在中國又是如何演義的呢。

首先,辛亥革命一聲槍響,便斷絕了學英派梁啟超的君主立憲道路。英倫模式在中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最早出局。如果可以比喻,梁啟超委實就是中國的「婓楊派」,他們的政治見解和政治策略在在相同。巴士底獄之後,「婓楊派」要求停止革命,因為革命無以立憲。同樣,梁任公認為只有君主框架才能立憲,一旦共和,只會陷入革命後的亂局而使立憲更難。果然,清末不亂北洋亂。共和之後,立憲的時間表一再延宕,所謂「軍政-訓政-憲政」,憲政變成了壓箱底。

比較之下,清末憲政功敗垂成,共和憲政幾十年間,只聽樓板響。孫中山臨死前只好說:革命尚未成功。殊不知,孫中山就是中國的「吉倫特派」,一意學美,其實學法。因為美國沒有革命,只有法國才是革命,革君主之命。美國共和是出於殖民地的特殊國情,中國本難模仿。結果,美國沒學成也學不成,共和成了空名,美式道路也就此收場。接下來或剩下來,便是法蘭西的歷史在本土轟轟烈烈上演。

民初以後出場的是陳獨秀,他就是中國的雅各賓。以民主為旗,展開自己極強的底層動員能力,這一點遠為中國的吉倫特所不及。因此,吉倫特派能夠勝過婓楊派,但無能敵過雅各賓。由此可見,20世紀英美法三國演義,從清末到民國,乃是按照法國大革命的路線走下來的並且讓法蘭西模式笑到了最後。君不見從婓楊派到吉倫特再到雅各賓,豈不就是從「憲政梁任公」到「共和孫中山」再到「民主陳獨秀」。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史委實是當年法國大革命的擴展版。

條條道路通羅馬,但有歧途與捷徑。政治文明如果是「憲政法治」和「共和民主」的合一,那麼這種合一的過程,何者優先,可以構成不同的歷史。對這個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而言,它們取法的對象非英即法。至於美國,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族國家,而是因其觀念而構成的一個純粹的移民國家,故美式共和不可學,或無法學(除非學的是法治)。可以看看南美那些取法美式共和的國家,成功有幾。轉就英法言,英倫是法治優先,法蘭西是共和優先。正如光榮革命是憲政革命,法國大革命是民主革命。前者雖然君主框架但不流血,後者雖然是民主架構,但斷頭台上的頭顱卻不斷滾落。這就是英法兩國政治現代化的不同敘事。

歷史是可以比較的。1688年光榮革命是限制王權,由此憲政法治在英倫得以制度化。那個時代委實沒有民主什麼事。直到約150年後,1832年為選舉進行議會改革,國家層面的民主化進程才正式揭幕。待至全民獲得選舉權,那已經是20世紀的事了。從1688到1832,英倫制度現代化的路徑就是從憲政法治到民主共和。法國情形正好相反。一百年後的法蘭西召開三級會議,會議代表選舉而出。當時英倫民主化還未上路,但法蘭西只要年滿25歲的男性納稅人並有固定住所即有選舉權。1792年9月法蘭西共和成立,但就在這個月上旬,巴黎數日之內發生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名義上的民主,卻無以保障人身安全乃至財產安全,蓋在於法治缺席。直到1814年在英國人的幫助下,波旁王朝復辟,路易十八上台,法蘭西才走上立憲道路,諷刺的是,它恰恰是在雅各賓推翻了的君主框架下(可見「復辟」並非就是壞事)。用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的話講:從1815到1852的立憲君主制的37年,是我們和平和迅速發展的時期(p208)。具而言,經由波旁王朝和奧爾良王朝到路易拿破崙波拿巴的第二帝國,正是在已被妖魔化的君主名義下,憲政方才逐漸獲得制度性的穩固。有了這樣一個法治基礎,普法戰爭後的法蘭西,於1871年第三次走入共和。這次共和一直綿延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這就是法蘭西模式:從1789到1814,先共和民主而後君主立憲:歷史走了一個長長的制度性彎路。兩相比較,不難得出的結論是:制度現代化,從「憲政法治」到「民主共和」其勢順,比如英倫;從「民主共和」到「憲政法治」其勢逆,比如法蘭西。

義大利學者克羅齊云: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當歷史的昨天沒有把它應該解決的問題解決時,那麼,今天、明天、後天,這個問題依然內在於歷史的過程中。20世紀,百年荏苒,法治民主,載沉載浮。當這兩個常老常新的話題於後一世紀交集,合適的路徑是什麼,諸君請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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