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媒體盤點被查處「億元貪官」 多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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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東,原為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1993年至2001年間夥同其前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等人貪污挪用巨額公款4.8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0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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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清洲,廣東省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總經理,貪污挪用公款13億港元(約合14億人民幣),潛逃泰國於2003年10月押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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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原分別是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的經理與法人代表,挪用公款4.2億元,陳滿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秋園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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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雪,原任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臨時負責人,兼任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貪污公款2.6億,挪用公款近1.2億(共計約合人民幣3.8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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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明,上海電器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與嚴金寶,陸天明共同貪污3億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1.23萬元(共計人民幣3億元);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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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歷任杭州市蕭山縣城廂鎮副鎮長,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杭州市西湖區委書記、杭州西溪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公訴機關指控涉嫌受賄1.6億餘元,涉嫌貪污5300餘萬元(約合人民幣2.13億),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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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海,曾任中國石化董事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收受他人錢款摺合人民幣1.9573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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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鑒培,湖北省人民政府駐港辦事處原主任;貪污挪用公款18836.75萬港幣,計人民幣1.9億多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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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業,解放軍原海軍副司令員,索賄、受賄1.6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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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原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巨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1995年4月4日,王寶森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圖為《王寶森自殺之謎》封面,出版社:紅旗出版社作者:世仲。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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