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解讀新婚姻法的若干合理性並拍手叫好

最近看到大家都在討論新婚姻法,粗粗瀏覽了一遍法律條文,無外乎就那麼幾個問題。我也談談我自己的拙見,可以有異同。第一:婚前房產離婚時歸個人至於這個到底公平與否呢?!有人在博客撰文說這是在赤裸裸的偏袒男人,其實我不這麼認為。其一,現在的社會拜金女呈金字塔走勢越來越多,這樣剛好可以左右他們貪婪無窮的慾望。同時其二,也讓女方知道,現在嫁給男方不一定要有車有房,因為即使有了,將來婚姻一旦破裂,你將一無所有,就如作者說道,特別是對於一些女子而言,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你既然出嫁就意味著凈身出戶,那麼如果想要維護好現在所擁有的一切,唯一的方法那就是好好生活。其三,同時也是在警戒世人,現在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大家對婚姻的漠視程度應該引起大家的反思。既然結婚,一輩子的終身大事,不應該如此的草率。那麼會有讀者反駁我說,如果是男人出軌了怎麼辦呢?!生活真的無法繼續下去,這樣的原則豈不是助紂為虐,讓男人更加的肆無忌憚無法無天。我想制止這樣的方法唯一的就是婚前把房產過渡到自己的名下。第二:拒做親子鑒定,女方不配合會敗訴既然是心中沒有小故事,親子鑒定又有什麼呢?如果你不敢,或者執意不做,只能說明這個孩子的確有問題。何況,在全球180多個國家都在實行親子鑒定,這樣的話也利於子女長大後財產和利益的分配,否則你才真的是一敗塗地。不過,小岩規勸大家,親子鑒定的確不怎麼光彩,但是一旦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這也是給你自己的一種特殊保護,也是給孩子一個明確的答案。一時的恥辱和一世的恥辱自己權衡利弊吧……第三:法院不準小三的分手費分手費,這未免太荒唐了吧。既然當初做了別人的小三,說明是你情我願,分手的時候更要好聚好散,因為你的身份註定就不為大眾所接受。那些充當別人小三的女人有的下場的確慘不忍睹,但是我想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小三若想修成正果,的確很難,分手後若異想天開要回一定的酬勞,無異於痴人說夢。自作自受,好自為之吧!新婚姻法,給了小三們一悶棍。記住:想做了小三,結合時你們就畏畏縮縮,分手時亦如此,別聲張,否則罵聲會蓋過支持的聲音……第四:不生孩子男人可以離婚對於這條,我舉雙手贊同,不過我要補充一句,生孩子是男女雙方共同的事情,男方不予以履行相應的責任,女方同樣可以提出離婚,希望法律給予完善修葺。現在我特別反感丁克家族,前段時間一個親在圍脖上給我抱怨說,現在真的不能生孩子,說了一千個一萬個看上去冠冕堂皇的理由,並且言之鑿鑿,乃至我在一段時間在恍惚:生孩子不僅是一項偉大的造人工程,而且艱巨異常,困難程度讓你咂舌嗎,所以不要小孩,二人世界豈不美哉。但是儘管如此,靜下心來你想過沒有,年輕的時候你有爸媽,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到了年老時怎麼辦?沒有子女在身邊,那不是一般的凄涼。所以,我不贊成把女人說成是男人的生育機器,這是對她們的一種侮辱,但是她們如果不生小孩說實話實在說不過去。總結:這樣的法律的條文或許還有那麼不盡如意的地方,但是他的積極性還是值得借鑒的,比如說它有效遏制了現在社會富婆小三、傍富翁等一系列骯髒的現象,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倡導一種至真至愛的人間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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