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現代性基礎

當我說愛情時候,我在說些什麼。

一、戀愛

十四五歲開始戀愛。我一直以為真正的戀愛只發生在那個年齡,在二十歲之前。一旦越過這個年紀,寶黛便不會有,梁祝不會有,羅朱和維特都不會有。那個年歲像我們的春天,是花季和詩季,怦然心動,刻骨銘心,喜歡一個人會把她放在心上很久,失去一個人還是會把她放在心上很久,一旦想起相失之痛,仍會蹲在地上,痛到每一個指尖。

二、情愛

二十歲以後的愛情應當叫作情愛,戀愛之所以不同於情愛,是因為戀愛之時,兩個人也許連手都沒有拉過,或者從來沒有彼此說明,甚至有一方從來不知道自己被暗戀著,那是完全在心上的事,所以那時候我們的戀人也叫心上人。但是情愛這個時期,我們長大了,會接吻,會擁抱,還有別的,在這個時期,我們仍然還會有點害羞地對父母介紹說,這是我女朋友。

三、情慾

情愛之外如果還有感情或性上的遭遇,那麼應當算作情慾的部分,也許是一夜情,也許是炮友,也許就是逢場作戲,像嗑藥,有人把這部分玩得很起性,很入戲,他們把入戲的這部分也叫作愛情。但情慾最好的檢測工具便是時間,我們最後都會發現強烈的情慾,也必然是短暫的,在它過後,空落落的沒有一絲可以追憶。

很顯然,當我們從戀愛走向情愛再走向情慾,我們始終都以愛情之名,在這個名目之下,我們做出了一些驚天動地的事情,但並不多,相較之下,以愛情之名,我們做了很多足夠齷齪的事情,我所謂齷齪,是你真的以愛情之名傷害了生命,你的,她的,甚至那些永遠沒有機會出生的嬰兒的生命。

所以我開始痛恨愛情,因為它的愈發浮薄,因為它犯下的一些貌美的錯誤,於是當有人讚美它時,我就批判之,當仍有人相信它時,我懷疑之。

可是愛情之名仍然不絕於耳,仍然有太多人要捍衛它的純潔,捍衛它在婚姻之前的合法性。當我重新思考她們所謂的愛情何謂之時,我想,我明白了很多。

當現代人被從宗教和家族的庇護中解構摘出之後,無論是精神還是生活的基礎都顯得如此不可靠不確定,我們的婚姻也因此失去了它從前最為可靠的基礎——那個幾乎是可以由宗教信仰和家族命運決定的基礎。面臨變數如此之大的現代生活,我們需要重新尋求一個基礎可以用來架構我們的婚姻,有人說這個基礎可以是功利的,有人說這個基礎必須是價值的。但無論是哪一個基礎,我們都同樣訴求在婚姻之前,構建出一個較為可靠的共同體作為婚姻的雛形,其實這是現代人對他們的婚姻負責的態度——我們往往把這個態度稱作愛情,於是我們說,沒有愛情的婚姻註定是不幸福的,對於這句話,更準確的說法應當是:沒有先行考察並建立共同體的婚姻是不穩固的。

但是,考察並建立一個婚姻之前的共同體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們漸漸發現這個共同體需要輻輳很多的條件才會保障它的可靠:戀愛、情愛、感情、情慾、性吸引、共同價值、或者功利的配合,沒有哪一項可以單槍騎馬地承擔這個共同體,而且不同的人對這些內容會有不同份額的要求。譬如權貴世家的婚姻往往會側重功利的配合,政治經濟的聯姻也往往構成了非常穩固健康的家庭;精神貴族則往往會側重於共同的價值和理想;文藝者往往側重於共同的情趣愛好、性吸引、情愛和感情的積累,所以他們往往在一起生活很多年才結婚或者根本不結婚。

多數人面臨的狀況與我相近,戀愛和情愛都不在了,情慾又是我們所摒棄不屑的。於是很看重共同價值,最好也能有些功利上的配合,雖然並非大富大貴,而我強調這門當戶對乃是因為它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教養和價值觀的水平以及它會大大減少未來夫妻兩家生活上的矛盾。當然,性吸引也是非常首要的,而性吸引也並非就是由外表決定,很多時候是氣質塑造了一個人的性魅力,或者雙方的屬相星座本來就很契合。至於感情和共同生活、共同回憶,卻是可以在婚姻之後培養起來的——在我們按照彼此所需要的條件構造出一個正確穩固的共同體並結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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