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腐餘罪今日預審 法官曾下令限制報道

核心提示:並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港元,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他需交出旅遊證件,不準離境。

曾蔭權(右)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圖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9月19日電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300萬港元豪華裝修,因而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已排期於本月26日正式開審。不過就在開審前一周,案件仍會於今日(19日)早上,在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最後一次提訊,預計曾蔭權將需出席應訊。

今日提訊將會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5樓的科技法庭公開進行。司法機構並作特別安排,在開審前分別派籌予公眾及記者,方便到庭人士聽審。

現年72歲的曾蔭權,面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有關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就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曾蔭權今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刑1年8個月,他已就該罪提出上訴,並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庭4月24日開庭處理有關保釋申請,並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港元,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他需交出旅遊證件,不準離境。

至於其涉及的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今日預審之餘罪,當日因陪審團不能達成法定大比數裁決需重審,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預審。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案件定於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查25天,並續由法官陳慶偉主審。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在內庭下令作出報道限制,只准報道被告姓名、控罪內容、案件審定、控辯雙方大律師及主審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準報道。

據了解,曾蔭權擁有多個勛銜,1993年獲得英國頒發官佐勳章(OBE),1997年再獲頒爵級司令勳章(KBE),成為當時港英政府公務員中擁有最高勛銜的官員,至2002年更錦上添花,獲香港特區政府頒發大紫荊勳章。早前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曾蔭權所獲得的特區大紫荊徽章會否因罪成而被剝奪,仍須視乎其上訴結果而定。

服務政府超過40年的曾蔭權,亦會因被定罪判決影響退休福利。香港公務員《退休金條例》明確規定,退休公僕犯下與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對政府造成傷害,或在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已批出的退休金或津貼均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上述福利會否被剝奪,一切視乎上訴結果。(綜編/ 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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