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騙你沒商量 浙江日報
本報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王蘊 盛相良
核心提示: 托兒,源於北京方言,最初是指商店或路邊小攤僱人假扮顧客,引誘顧客購買其產品。賣什麼東西,就叫什麼托兒,如賣布的叫「布托兒」,賣鞋的叫「鞋托兒」。如今,「托兒」種類更是五花八門,找對象有「婚托兒」,看病有「醫托兒」,求學有「學托兒」,坐車有「車托兒」,上酒吧有「吧托兒」,甚至權錢交易還有「腐敗托兒」,其中不乏道德敗壞或違法犯罪現象,亟待引起關注。 當下,形形色色的徵婚廣告,讓很多單身男女怦然心動。然而,這其中魚龍混雜,尤其是防不勝防的婚托,往往演技出眾,口若懸河,可以做到坑人於無形。
近日,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對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王某等人利用婚托,對50餘名前來相親的單身男性實施詐騙,詐騙金額達30餘萬元。
悲催:相親遭遇連環計
30歲剛出頭的小李,一直找不好對象。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在媒體上看到一則徵婚廣告,對方的條件不錯,就撥通了媒體上留的電話。
對方自稱是婚介所的紅娘,熱情地邀請小李到婚介所和徵婚人可可見面。小李欣然前往,按紅娘的意思交了580元的報名費和200元的茶水費,終於得以約會可可。眼前的可可,20多歲,大眼睛、長發飄飄,身材高挑,講話溫柔,小李一見傾心,不能自已。這時,紅娘告訴小李,只有加入會員才能告知可可的手機。無奈之下,小李選了最低費用的一檔會員套餐,如願拿到可可的電話號碼。
後來,小李和可可多次見面,感情日益升級,可可更是提出,讓紅娘安排,見見她的父母。小李大喜過望,但紅娘提出,見父母要給見面禮,他也欣然答應。
在紅娘的安排下,小李見了可可的父母,給了紅包,對方父母也表態支持他們交往,讓他們好好相處。正當小李覺得十拿九穩時,他卻發現可可的態度沒像以前那麼熱情,老是若即若離。小李心灰意冷,最後決定放棄。
時間過去近一個月,小李漸漸從傷痛中走出。這時候,他接到了另一家婚介所紅娘的來電,對方問他有沒有找到對象。小李很疑惑,怎麼這家婚介所也有自己的聯繫方式。對方解釋,婚介所之間的信息是互通的,現在所里正好有個姑娘很適合小李,讓他過來看看。小李應邀去了,過程和之前的那家婚介所相似,結果也是一樣:沒談成。
不過,這次失敗讓小李起了懷疑:兩家婚介所,從報名費、服務費、到父母見面費,竟然如此相似,而兩次見紅娘都是婚介所安排,他越想越不對勁,就報了警。
經警方調查,小李去的兩家婚介所老闆其實是同一個人:王某,她開的婚介所都是「自導自演」騙人的,在媒體上刊登的徵婚信息也都是杜撰的,那些徵婚的姑娘及其父母都是「臨時演員」。
黑幕:受騙夫妻成幫凶
在王某開的兩家婚介所里,有兩個角色不可或缺——女托兒的父母親。這兩個角色分別由王老伯和俞大媽扮演,令人驚訝的是,這兩人以前曾是一對夫妻,離婚後曾成為婚介所的受害者,最後卻被吸納為托兒。
事情的發展有點小說的意味。
王老伯和俞大媽,一個62歲,一個55歲,都是杭州人。2010年,和王老伯分開後,俞大媽去徵婚,認識了女老闆王某,雖然王某沒幫她成功配對,但兩人談得十分投緣。去年3月底,王某給俞大媽打電話,請她過去幫個忙。俞大媽一上門,王某就開門見山地說,讓她冒充別人的母親與男徵婚人見面。最初,俞大媽覺得這事不靠譜,但王某允諾見一次面給她50元至100元,她心生貪念就答應了。
巧的是,2012年6月,王老伯也找到王某的婚介所,交會員費後,結果當然是無功而返。過了4個月,他也接到王某的電話,讓其假扮女會員的父親。為了賺點小錢補貼家用,王老伯也答應了。
俞大媽和王老伯離婚後沒再聯絡,不想卻在婚介所打了「照面」,成了別人的假父母。而現在,這對曾經的老夫妻又將一起開始鐵窗生涯,著實悲催。
再說女老闆王某,以前也是紅娘出身,對婚介這一行十分熟悉。因此,在刊登女性徵婚信息時,她都會杜撰「條件俱佳」、「有房」、「有錢」等虛假信息來吸引異性,然後利用大齡男性找對象心切的心理實施婚介詐騙。
2012年4月,王某先開起一家婚介所,通過刊登虛假廣告信息吸引男會員,根據男會員的經濟狀況介紹女托兒,騙其加入會員,其中一次性費用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包年是4280元,兩年6880元,還有8800元和12800元的「超白金」會員。
此後,一些陷入情網的男會員會繼續與女托兒保持聯繫。而事實上,女托兒留的手機號,多為紅娘的號碼。紅娘會模仿女托兒的語氣,和對方聯絡,進一步博得好感,誘導其和女托兒的父母見面,騙取紅包。去年1月,王某嫌此前的婚介所「生意」不夠好,又開設另一家婚介所,用相同的手段繼續行騙。
檢察機關表示,這一類婚介詐騙的受害者,多為30歲至50歲的男性,自身條件一般,但又想找個條件好的對象,看到婚介廣告中所謂「優秀」的女性,就抱有「攀高枝」的幻想,「這些婚介詐騙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這種僥倖心理」。
如今,王某所開的兩家婚介所已經被查封,騙人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防騙:貪小往往會失大
記得在上世紀90年代初,「托兒」一詞,更多用於調侃。隨著時間的推移,「托兒」一族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長。從最初的「布托兒」、「鞋托兒」,發展到如今五花八門的「葯托兒」、「醫托兒」、「房托兒」、「酒托兒」、「花托兒」等。
近日,張某、李某等一夥21人被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現年27歲的張某系縉雲縣人,在去年4月將麗水市解放街上的一茶樓轉來做「酒托」生意,同年8月又在永康市合夥開了一家酒吧干同樣的勾當。
詐騙時,先由「鍵盤手」通過QQ、微信等聊天工具冒充女性找男性好友聊天,騙取對方聯繫方式後即約對方見面,如對方有意見面,就將對方信息、聊天情況交給「傳號手」,再由「傳號手」安排酒托女與其見面。見面時,酒托女帶對方到指定的茶樓、酒吧進行高消費,茶樓、酒吧則以劣質廉價的紅酒兌紅茶、雪碧等飲料的方式,冒充幾百元甚至幾千元不等的高檔紅酒,提供一些以次充好的雞尾酒或乾果小吃,進行詐騙。騙取對方消費金額一般都在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最多一次騙取了兩萬餘元。短短兩個月,該團伙就詐騙71名被害人,共計18萬餘元。
李某等人在做「酒托女」期間,還效仿做起「花托」詐騙。以同樣手法約對方見面後,李某等人以初次見面為由要求對方為其買花,並將他們帶到聯繫好的花店裡,讓對方購買事先擺放好的乾花,事後再將乾花放回花店內循環利用。詐騙所得,花店店主胡某分成15%,其餘由李某等人平分。一個多月,就騙取22名被害人共計9000餘元。
如今,很多托兒越來越離譜。瀋陽曾出現推銷墓穴的「墓托兒」,他們找各大墓園談判,要求墓園給高額回扣,或者在原墓價上「加價」,然後藉機欺騙普通市民斂財。
大多數的「托兒」,是社會發展過程中衍生的畸形產物。他們藉助一些不法經營者提供的場所進行非法勾當,聚斂不義之財,大行不義之事。更為嚴重的是,各類托兒的橫行,攪渾了社會道德與誠信,致使人們互不信任,彼此之間多了一分猜疑、警惕。
有關專家表示,有關部門應正本清源,加強立法,規範市場行為,加大查處治理力度,消除各種「托兒」滋生的溫床,給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當然,消費者也要隨時提高警惕、擦亮雙眼,防止貪小失大,對各種各樣的「托兒」現象說不。
專家觀點
省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楊建華:公共信息提供不到位、公共管理的空白等原因,使各種托兒有機可乘,牟取不義之財,輕則讓人損失錢財,嚴重的可能危及人身。相關部門應該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加大監管力度。群眾要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保護意識,別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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