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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庭審技巧之—庭前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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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內容

庭前會見是做好法庭詢問的基礎,不管是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還是案情複雜的案件,庭前會見的作用都是相當重要的。

沒有一個很好的庭前會見,沒有在會見中做好溝通交流,辯護律師和被告人在法庭調查時會很被動,甚至會失敗,因此,做好庭前會見是開庭前應該做好的工作,本人認為庭前會見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 在程序上,讓被告人了解開庭審理的程序規定

由於大部分被告很少接觸法律,幾乎都是法盲,第一次被帶進莊嚴的法庭接受審判。

那麼作為刑辯律師就要跟被告人講清楚庭審的環節、步驟,首先是審判長核實你的姓名、身份,再是宣布你的權利義務關係,控方宣讀起訴書後,審判長問你對起訴書的意見,然後進入到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及最後陳述。

要告訴被告人控方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問你有什麼意見時,你此時的回答一定要簡明扼要,不要展開,因為在後續庭審中法官會給你充足的陳述時間;

要告訴自己的當事人,在庭審的每個階段應當注意的問題。刑辯律師介紹完後,要讓被告人熟記於心,最好能讓他複述一遍,以便於辯護律師對被告人不清楚的環節再重複一遍,直到被告人熟悉記住為止。比方說庭審有幾個環節,每一環節的工作是什麼。如果允許的話,可以給被告人紙筆,讓他記下來,把每一環節的工作注意事項都給他交代清楚。對此項工作,辯護律師一定要給被告人交代清楚,那怕重複幾遍,讓被告領會並理解。只有這樣辯護律師才能在庭審中和被告人相互配合,駕馭庭審並讓整個庭審很和諧,也不會出現當事人在法庭上胡亂說的想像。

二 在實體上,要告訴被告人是如何為其辯護

首先,刑辯律師要讓被告人知道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規定;

其次,告訴被告人案件辯護的突破點在哪裡,辯護的觀點是什麼。

對於第一個問題只要被告人了解就行了,不期望他能弄懂弄通,第二個問題被告人必須弄明白,刑辯律師辯護主要從哪個角度入手,其切入點在哪裡,要從那幾個方面來辯護,將來的法庭調查詢問將圍繞那幾個方面展開,控辯雙方如何發問,被告人如何回答,被告人只有明白了這些問題,才能在法庭調查詢問時站穩立場,對控方一些刁鑽、誘導性的發問沉著應對,才知道法庭舉證質證期間,哪些證據是關鍵的,至關重要,哪些是輔助性的,次要的。

如果庭前會見時,刑辯律師的工作沒做好,被告人不理解辯護人辯護的突破點,庭審發問時不理解刑辯律師發問的目的,對控辯雙方的發問不知道該怎樣回答,有些時候就會亂了陣腳,說一些不該說的話,法庭上刑辯律師和被告人配合不好,就不和諧了,也就不會有好的效果。

三 如何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

被告人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可能會表現出不同的心態,有的進了看守所後變得精神頹廢,情緒低沉,心裡壓力大,不說話,一夜之間白了少年頭;

有的精神亢奮,激動,看誰都不順眼,說話之間就翻臉,法庭上可能會拍桌子;

有的膽小怕事,戰戰兢兢膽怯得一塌糊塗。

刑辯律師要懂得一點心理學,在會見時要學會觀察揣摩被告人的心裡狀態,對心裡壓力大,精神萎靡者要採取解壓鼓勵的方式,讓其敞開心扉,通過刑辯律師的努力,盡量滿足他提出的要求,解決其後顧之憂。

對狂妄之極自以為是者則必須給他敲警鐘,講清楚不老實,不認罪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開庭審理時,致使你再強勢,和公訴人、法官較真甚至口出狂言,不配合庭審,公訴人也好,法官也罷,都是在履行職責,他們往往可以左右你案子審理的結果,對你定罪量刑起到關鍵作用,你跟他們較真拍桌子的結果是自己吃不了兜著走。

四 統一思想的問題

當被告人不接受刑辯律師的某些辯護觀點時,要讓被告人有合理的解釋,要了解他為什麼不接受該辯護觀點,要做好思想工作,統一認識,讓被告人接受自己的觀點。

另外必須了解自己的當事人的文化素質、理解能力,不能對自己的當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強人所難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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