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經》到《春秋》一部歷史誰寫成】
【從《詩經》到《春秋》一部歷史誰寫成】
文/朱東(傳統文化研究學者,《原易》作者)
摘自《東鶴書院三字經精講深解100講》37講
關於《詩經》與《春秋》這兩部經典之間的關係,孟子曾經說過一句非常高級的話——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這裡面說了幾層含義:
解釋了《詩經》所具有的史學本質。王者就是行王道的君王,按照儒家的觀念,這種人的言行是與天道相通的,而天道在人間的顯現就是所謂的人情。反過來,上天對人事的了解,也是通過民情,也就是所謂的「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作為這種方式的具體表現,當然就是通過采詩來聽取民眾的心聲。因此透過《詩》所看到的,就非但是一方諸侯之政績德行,還有一方生民的風俗情懷。所以,如果以《詩》為信息之來源,則有見所聞乃一全景之社會,這當然是一種對歷史的記錄。
但是這一切是以有王者,有行王道的君王當朝為前提的。所以,隨著「王者之跡熄」,那麼《詩》也就隨之而亡了。
《詩》雖然亡了,用《詩》來記錄歷史的方法雖然行不通了,但是時間還在延續,歷史還在發生,因此也必須得到恰當的記錄,於是就出現了《春秋》,也就專職的史書。
只不過,《孟子》原文中的這個《春秋》既可以指孔子所做的《春秋》,同時也可以指作為史書的通稱的《春秋》,所以後面才有了一句「晉之《乘》,楚之《檮杌》(táowù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猛獸),魯之《春秋》,一也。」意思是說,雖然當時不同的國家,對史書有著不同的稱謂,但是其本質都是一樣的,這個本質就是「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內容記錄的都是像齊桓,晉文這樣的貴族的政治生活,而其文字文章也充滿了虛飾。
這顯然是和詩歌那種用質樸的語言,全景式的反應真實的社會的氣質,有著巨大而顯著的差異的。但是,史書中對是非的判斷,對善惡的褒貶,是與詩歌相通的,因為這是人類的基本價值觀,是人之所以成人的前提和基礎。
所以,孔子說: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所竊取的那個義,也就是這個對是非的判斷,對善惡的褒貶的義。這是孔子作《春秋》的動機與目的。
雖然,孟子以「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來評價當時的史書,但是客觀的說,孟子是針對其所處的戰國中期的現實有感而發的。事實上,在先秦時代,絕大多數的史家,還是基本上保持了秉筆直書的原則的。
原因是,各國的史書都是由專職的史官來書寫的,而史官其實就是由上古掌管巫術祭祀的神職人員演變而來的,因此他們是世襲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神權,天意,乃至民情的代表,在現實中起著監督與制約君權的作用。因為,史書如果不由他們來寫,就沒有了合法性。
比如:
齊莊公被崔杼所殺,齊國太史公如實記載了這件事,崔杼大怒,殺了太史。太史的兩個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實記載,都被崔杼殺了。崔杼告訴太史第三個弟弟太史季說「你三個哥哥都死了,你難道不怕死嗎?你還是按我的要求:把庄公之死寫成得暴病而死來寫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據事直書,是史官的職責,失職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這件事,遲早會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寫,也掩蓋不了你的罪責,反而成為千古笑柄」。崔杼無話可說,只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來,正遇到南史氏執簡而來,原來南史氏以為他也被殺了,是來繼續實寫這事的。
殘暴如崔杼這樣的人,為什麼不能換個人來寫,或者乾脆自己來寫呢?原因很簡單,至少到當時為止,非世襲的史官所寫的史,沒有合法性。
毫無疑問,春秋以及更早的時代里的這些堅持原則,秉筆直書的史官的精神,以及他們對待的歷史的態度,就是孔子所「竊取」和傳承的內容。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君王的權利與地位得到不斷的強化,相對的史官的地位則在不斷的降低。在這種此消彼長的過程中,那些彰顯著神一樣的光芒的史官,越來越少了,孟子所看到的「其文則史」——曲筆諂媚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了。於是孔子要做《春秋》,來重新樹立這種治史的精神與態度。
然而,這裡面存在一個悖論,那就是史書的神聖性,恰恰就是來自於書寫者身份的神聖性。無論是《詩經》的老百姓,還是後來的世襲史官,他們都可以通過某種理論,與天建立起聯繫,並因而具有超越世俗君王的神聖性。反之,對於君王老說,最希望打破的就是史官們的這種神聖性的束縛,將寫史的權利,轉移到世俗人士手中。
所以,從好的方面來看,孔子作《春秋》將上古傳承而來的史官的精神,轉化為了一種可見的「春秋筆法」,作為一種中國史學的核心財富,傳於後代。確實對後世的亂臣賊子們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則是在根本上,在制度上削弱了對君王的約束,破壞了史權與君權之間的制衡關係。所以,孔子說「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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