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囚女案與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李浩囚女案李浩,男,河南南陽新野縣人,(2011年)34歲。有一子,妻子比他小十歲。李浩為消防兵轉業。曾任河南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工人。李浩秘密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成地窖。 地窖位於該地下室下面4米深處,有連續五道鐵門。地窖共分為4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為60厘米的洞口。在下到洞口之後,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後,裡面是兩間小房子。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裡先後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地窖囚禁為性奴,並在後來發展到組織她們賣淫牟利。李浩屬於一個典型的權力型人格,有極強的權力欲。似乎也非常精通權術之道。   他懂得用謊言欺騙洗腦,天天向她們灌輸這裡(地窖)生活多美好,外面多險惡。使她們在這個狹小、暗無天日、潮濕酸臭的地窖里吃喝拉撒睡,也感到習慣,安於現狀,「知足常樂」。 地窖配備了電腦。電腦是不能上網的,以隔絕和屏蔽一切訊息來源。只讓女孩子們看黃碟、打遊戲。這既是施以小恩小惠,更是腐蝕麻醉。以收窄她們的思考,使她們逐漸失去思考能力。更有甚者,李浩為了「殺一儆百」將一個「不聽話」的女子芳芳打死之後,將屍體就地掩埋在「房間」角落裡。以製造死亡恐怖氣氛。李浩兩年多著實地過了一把當「皇帝」的癮,圓了他荒唐的皇帝他製造了一個微型的「皇權社會」,微型的「三宮六院」。他像專制皇帝一樣操縱著被囚者的生殺大權,玩弄她們的喜怒哀樂,促發她們人性中的對強權的屈服和膜拜,使她們的行為高度「體制化」,失去了人格,變成了體制的一部分。   正是由於他對這些女孩所謂的「調教」,女孩子們則不僅毫無反抗之意,毫無相互團結共同抗暴之心,反而互相妒忌,互相舉報,互相迫害,互相算計。常常以「晚上誰能陪大哥睡覺」而發生爭執,甚至因爭風吃醋發生打鬥。女孩子們都喜歡叫李浩為「大哥」、或者「老公」。甚至後來他帶她們出去賣淫,她們完全有機會逃脫或報警的情況下,她們依然乖乖地隨李浩回到地窖里。(還是最後一個新來的囚女在出來賣淫時報的警而破案的。)即便在地窖里,如果她們能團結一致,精心安排,應該有機會合力將李浩制服,從而恢復自由。但她們並沒有這樣做。她們就這樣成了中國最典型、最可悲、最可憐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案例。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市,在1973年8月有兩個劫匪進入銀行搶劫,扣押六個銀行職員作人質與警察對峙達六天之久,最終劫匪被制服,人質獲救。然而,出乎人們意料的是,受害人被救出後對獲救並不高興,反而對警察不信任,甚至表現出明顯的敵意,而且受害人對警方的調查取證堅決不合作,好像警察破壞了他們的「美好生活」似的。若不是媒體此前進行了長達六天的現場報導,讓全世界都知道了劫匪的罪行,恐怕連警察都要犯嘀咕:這是不是幻覺?是不是真的發生過搶劫?是不是把見義勇為的好人錯當成劫匪啦?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一個受害人竟然愛上了劫匪,非他不嫁;還有一個受害人被解救後,乾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成立一個基金會到處募捐,打算花高價請名牌律師替劫匪辯護脫罪。對此,瑞典舉國上下一片嘩然:這到底怎麼啦?!為了解答人們心中的疑惑,瑞典國會撥出巨款,成立專門機構進行研究,經過十年努力最終得出結論:這些人質之所以表現出如此怪誕的行為,是因為他們患上了一種心理疾病。這種心理疾病並不是突然出現的新病種,而是源遠流長,幾乎與人類漫長的進化歷程相伴相依。只不過癥狀有時不大典型突出,常常被人忽略,以致人們不知道有這種疾病存在而已。這一次由於各種機緣湊巧,受害人表現出來的癥狀極其典型突出,這才引起了世人的廣泛關注。從此,人們把這種心理疾病命名為「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研究表明,產生這種心理疾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 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二、受害人處於完全的絕望狀態之中;三、受害人所獲得的信息只是施暴者願意讓他們知道的,施暴者不願讓他們知道的信息則被屏蔽;四、施暴者偶施小恩小惠於受害人。病人發病後的具體表現是:受害人對是非善惡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對自身權益基本失去保護慾望,往往對解救者恨之入骨,對施暴者反而感恩戴德。心理學研究同時表明,只有極少數人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具有天然免疫力。這個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製造者,既可以是一個綁匪,也可以是一個組織,甚或是一部國家機器。受害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乃至於整個國家的人。從心理學與精神病理學上來看,這是一種針對個人的現象。然而就以個體為元素的社會心態而言,歷史也呈現出一種「社會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具體視角:以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參看人類社會,甚至檢討歷史事件。在專制社會裡,統治者與臣民的關係可以類比為綁匪與人質的關係,而臣民都將與上述人質一樣,全部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患者。他們剛開始驚恐,接著會局部的、微弱的反抗,如果反抗無效,他們就會默認與接受自己被挾持、被統治的現狀,最終習慣被挾持、依賴被統治,甚至崇拜這些國家「綁匪」。滿清入關時,面對「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雉法令」,曾有百萬明朝的遺老遺少挺身試法,不願淪落為「披髮左衽」的番夷臣民。然而200多年後,當辛亥革命的號角吹響,剃髮成為擁護革命的一個身體標識;我們看到的卻是一批批身患重症的「人質」,他們留戀這根標誌人質身份的辮子,為取消他們的人質資格而痛心疾首。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對歷史學的價值就是,它合理解釋了遺老存在的理由,讓我們理解了因循守舊的清朝遺民,為何要拚命維護那根曾經寧願流血砍頭也不要的「辮子」。首先,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無論是在醫學範疇,還是在政治學、歷史學範疇內,都存在一個生理學上的條件反射原則,即面對外部強大壓力,尤其是死亡威脅,所有生物都會表現出一定程度的順從。事實上,面對暴力強權,只有低頭服從才能獲得延續生命的可能,結果是每一種動物包括人在內,都有被馴養的可能。人類在馴化狗的時候,常常以食物為引誘,輔之以鞭子。同時,隨著這個馴化過程,狗對主人也逐步形成依賴的習慣與情感。表現在人類社會中,專制統治者對臣民的馴化,是通過各種暴力懲戒機制、規範的思想教育(五倫綱常)以及適時的小恩小惠(封官進爵)實現的,從而培養出大量「為綁匪打掩護」的順民、良民。再者,人類有一種原始的渴望,那就是對英雄的崇拜。這裡的「英雄」,並非說綁匪就是英雄,而是說英雄形象與綁匪之間存在某種關聯。人類作為高級動物,保留著一種處理問題的原始本能,即通過肢體衝突來解決問題。在無理可講的情況下,動手成為唯一可行的辦法,「道理說不清,只好打得清」。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以成敗論英雄。掌握人質生殺予奪大權的綁匪就是以勝者的姿態,獲得人質潛意識的心靈崇拜。這樣的形象,通過一些宣揚個人英雄主義的影片得以傳播與彰顯。多年以來,無數中國人身患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而不自知。昏昏然中,不知道哪些是真、哪些是假;不知道許多權益是人與生俱來就該有的,而絕不是什麼「領袖」恩賜的;乃至受到傷害而渾然不覺,偶得小恩小惠就歡天喜地感恩戴德。(文源自誰能橫刀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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