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呂梁市文水縣治超有「妙招」
「治理」出「財源」
百靈網環保頻道訊,據跑文水縣一帶的大車司機反映,文水縣交通路政大隊讓司機把錢交到他們指定的「地方」就可以包月,不同車型繳納的費用不一樣,車輛是按軸計算,每軸400元。近日正好有一位司機向我們求助,本社安排人員進行了暗訪:
跟隨被扣車輛的司機到達山西省呂梁市文水縣交通路政大隊,見到了當時扣車的執法人員,經過一番溝通後執法人員決定從輕處罰,原計劃罰款五千、現在就三千吧,然後把我們領到交款大廳,做了簡單的筆錄後工作人員讓司機繳納3000元罰款(當時我們問現金還是去銀行交款,工作人員說現金),交款後該工作人員給出具了一張山西省代收罰沒款收據和違章車輛放行通知單。
在拿到違章車輛放行通知單記者一行準備離開時,剛才處理事情的執法人員想搭順風車回家,在路上該執法人員道出了實情,這個月之內有這一張罰款單絕對暢行無阻,到下個月交到石料廠就可以了。
明碼實價,爽快地交了,執法部門也很爽快,還很體恤,這一個月內保你上路「安全」,通行無阻,甚至把國家超限標準大大放寬。說白了,就是花錢買超限的權利,想不違規都難,起碼得把罰款的成本掙回來。
如果不願意一次性預交罰款,執法部門就不再溫情脈脈,立馬「嚴格」執法起來,不見月票憑據,對不起「扣車沒商量」。這哪是執法部門,分明是一群無賴,這哪裡是治理超限,分明是鼓勵超限乃至強制人家超限。
如此治理超限的結果,無疑超限越來越多,道路安全隱患更加深重。不過,縣裡的財政收入增加了,一些部門的獎金也可以提高了。或許,從及時推出高額「月票」制度來看,當地政府治理超限壓根不是為了交通安全,而是奔著一筆不菲的「財源」而去的。不知有多少地方諳熟這一「治理」出「財源」的門道。
表面上看,「先開票後上路」是雙贏之舉:方便了貨車司機,滿足了部分司機的超載需求,並給他們帶來了額外的利潤;簡化了處罰程序,降低了執法成本,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實際上,這種做法有百害而無一利,必須堅決叫停。
「先開票後上路」,於貨車司機而言,就是「預交罰款」、花錢買個超載「通行證」,但於「治超辦」而言,無疑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枉法行為。其一,變相縱容、鼓勵貨車司機超限超載運輸;其二,法律程序錯誤,涉嫌對貨車司機進行「有罪推定」;其三,賤賣了原本嚴肅、神聖的執法權力,而國家法律、道路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司機的合法權益則成了雙方的交易對象。
生財有道 」也好,「別出心裁」也罷,「先開票後上路」都不足以成為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的理由。以這樣的「優惠」政策來治理貨車超限超載現象,不僅無法實現預期目的,反而會誘使更多的貨車義無反顧地加入超限超載的行列,給公共道路秩序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甚至引發更多交通事故。要知道,在各種交通事故中,由貨車超限超載引發的可不在少數。
在治理貨車超限超載這事上,在法治的視野里,罰款只是手段,絕對不是目的。少數公權力之所以無視國家明文規定,能屈能伸、可長可短、半真半假,甚至踐行「執法就是罰款、管理就是收費」,關鍵在於一個「利」字。在其背後,凸顯的是一種權力異化路徑: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非法利益「合法化」。只因如此,以罰代管、隨意執法、「權力尋租」、知法犯法等現象才會從荒誕走進現實。
「先開票後上路」讓法律很受傷。要想遏制諸如此類的衝動與行為,首先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從制度上斬斷以罰代管的灰色利益鏈;其次,必須順著「先開票後上路」深挖、細摸,徹底弄清楚「治超辦」總共收到了多少罰款,並看一下其背後是否存在更嚴重的貪污腐敗、「權力自肥」等行為;再次,必須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嚴懲,給公眾一個交代。否則,「先開票後上路」之類的行為必將繼續發生。
文/李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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