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權利和尊嚴,誰來維護?!
當教師本是一件十分快樂和愜意的事情。因為教師每天與天真活潑的學生打交道,與學生一道學習、探究、遊戲。看著學生一天天的成長,教師會感到生活是多麼的充實,自己從事的工作是多麼的神聖、光榮和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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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行義務教育後,在當前複雜的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教師的生存狀況和心理狀態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快樂和愜意在減少,而痛楚和無奈在增加。
因為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無論成績好差,思想道德品德與學習習慣如何,都全部進入學校,即使學生對學習毫無興趣,即使家庭貧困無錢上學,學校和老師也都有責任和義務把學生請回來,一個也不能少。
這本是一件大好事,是社會的一大進步,是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但遺憾的是,法律也好,有關政策制度也罷,對學生應盡的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卻規定得比較少,尤其是對違紀學生的管理和處罰幾乎沒有明確的規定,或者說規定得很不完善,很不健全,使學校和教師的許多工作難以正常有效地開展。
對品行和習慣都很差、屢教不改、影響較大的問題學生,學校和老師使不開手腳,因為在教育管理上束縛太多,一點懲罰性的措施都不能採取,而只能耐著性子、苦口婆心地說服教育。
有的教師甚至不得不拋開體面與尊嚴,向學生討好求饒:「求求你,好好讀書吧!」「求求你,別再違反課堂紀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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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某校一名初二的學生,自修課擅自跑到操場去打籃球,班主任發現後責令他回教室。該生不但不回,還不停地辱罵老師。班主任十分生氣,把他叫到辦公室進行批評教育。在辦公室,該生當著幾個老師的面繼續辱罵班主任,氣焰非常囂張。在其他老師的共同干預和教育下,該生才勉強向班主任道歉。
在網易論壇上,筆者又看到這樣一則貼子:某初中一名身高1.73米的男生,在一次晚自習中破壞班級組織紀律,將數學課變為「茶話會」:吃瓜子、吃花生、吃甘蔗,在教室中亂竄。第二天,該班班主任得知此事後,找這位學生談話,並對他的錯誤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哪知該生滿不在乎,根本不聽管教。班主任只好打電話叫其家長到學校來協商解決問題。
正當班主任打電話時,該生趁其不備,對班主任連踢兩腳,接著又打了兩個耳光,在場的人無不驚訝之極。試問,這樣的學生該不該處罰?學生打了老師究竟由誰來買單?類似這樣的活話劇曾在許多學校頻繁上演,甚至在一些學校還發生了學生殺害老師的慘劇,對此,教師們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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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倡導依法治國、以人為本、建立新型師生關係的今天,學生的人格尊嚴、民主權利、人身安全等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老師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卻無時不遭受漠視,必要的管理方法和懲罰手段被限制甚至被剝奪。
所以,許多中小學教師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常常受到來自學生(包括學生的家長)的挑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和社會環境下,一些學生的腦海中形成了這樣一種錯誤觀念:我是未成年人,是受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的,即使我嚴重違紀甚至犯法,你們又能把我怎麼樣?既不會判刑坐牢,也不能開除,最多就是一個批評、警告,我根本不怕,也不在乎。
因此,在部分學生的潛意識裡,他們任意違反紀律,可以;老師批評他,不可以;處罰他們,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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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小學教師處於兩難境地:既要全力以赴地抓學科的成績,提高及格率、優秀率和升學率,又要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違紀的學生不得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只能耐心教育。
一些學生正是抓住了學校和教師的這一軟肋,肆無忌憚地違反紀律,且我行我素,屢教不改。
如果不管什麼樣的學生,不管碰到什麼樣的情況,都只通過口頭的、耐心說服的教育方式就能奏效,那是老師最希望不過的了。然而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有人說「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我想補充一句:「沒有必要的懲罰,也不稱其為教育。」因為懲罰也是一種重要的教育手段。
對有些學生來說,單純的說服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對他們必須輔之以必要的懲罰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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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指望每個教師都身懷絕技。儘管如此,廣大教師還是盡心儘力、任勞任怨、不斷地開拓進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人看來比較優秀的教師中,又有幾個沒有動用過一點懲罰性措施呢?
就某個頑皮的學生來說,只要老師肯下苦功夫,長時間地誠摯感化,耐心說服開導,就最終能使該生感動,拋卻頑心,回歸正道。但我們想想,每個老師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每天有許多工作要做,同時要教育許多學生,要統籌兼顧,怎能為了只教育挽救一個學生而拋開其他工作,置大多數學生於不顧呢?
要知道教師是屬於全體學生的,是公共資源,要為大家服務,誰都不可以「獨享」。但是在許多時候,沒有局部的捨棄,就不可能有整體的保護。教育學生也是一樣。面向全體學生,不歧視任何學生,對每個學生負責,不讓一個學生掉隊,這一教育理念便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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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師的,沒有一個會無端地去歧視、冷落、辱罵、毆打一個學生,也不會有意去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要使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教師必須行使應有的教育管理權,對品行和習慣都較差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教師有權輔之以一定的懲罰性措施,努力以最小的代價、最少的時間來教育挽救學生,維護整個班級的穩定,保護更多學生的合法權益。
當然,懲罰也要「愛」字當頭,要把握好分寸,以不傷學生的自尊心、不出現肉體傷害為原則。
教師對學生到底該不該有一定的懲罰權?教師的管理許可權到底有多大?教師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由誰來維護和保障?
當學生或學生家長侵犯老師的合法權益時,由誰來買單?這些既是值得認真思考的理論問題,也是迫切需要加以研究解決的現實問題。
(本文綜合整理自教師幫等網路)
【每日一書】
源創圖書《學校的秘密》(修訂版),鄭傑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7年9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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