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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想說尊重還真不容易 

前不久,看到《人民法院報》署名仇慎齊的一篇文章《尊重法院的判決》。文章說:「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人們莫不尊重法院的判決。因為,尊重法院的判決,是一個法治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法律信仰的基礎,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石。」接下來,作者用了兩個著名的西方判例論證自己的觀點,一個是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一個是現代的美國辛普森殺妻案。文章的最後結論:「法治社會,從人人都尊重法院的判決開始。」讀了這篇文章,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仇慎齊文章核心的內容就是要「尊重法院判決」,作者在文中如魔術師使用障眼法哄騙觀眾一樣耍了一個把戲,偷換了一個概念,把「法律只有被遵守」偷換成「判決要得到尊重」,而這一偷換,寥寥數字,謬之千里。其實「法律」與「判決」完全是兩碼事。前者是抽象的泛指,而後者則可以剝奪人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法律是抽象的概念和條文,判決則是法律的具體實施和執行,通俗講,如果把法律看做理論,判決就是實踐,一個是抽象的理論,一個是具體實踐活動,既不能等同,也不能互換。民間有句話,「經是好經,可惜讓歪嘴和尚念歪了」,很形象地說明了再好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條文,也不是所有的執行者都能貫徹好的。同理,法律與判決也不是一回事。從多年來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往往並不被遵守,不少司法者因主客觀因素,枉法裁判的情況屢見不鮮!遼寧清原法官窩案暴露出,在該院打官司,「送了錢也不一定能贏,但不送錢肯定不能贏。法官如果收了雙方好處費,結果可能是送錢多的贏。」清原法院按錢的多少裁判案件,如作者「尊重判決」=「遵守法律」的邏輯成立,「有錢能使鬼推磨」豈不成了清遠法律?如果把尊重這樣的判決,作為「法律信仰的基礎」、「法治建設的基石」,豈不是把「一切向錢看」奉為信仰,把「金錢萬能」作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基石了?「尊重」的字面解釋是「敬重、重視」,如果要尊重某個決定或判決,起碼也應該對其有贊同、接受的情感和認知,底線至少能包容或容忍。很難想像,一邊是尊重判決,一邊又申訴或上訪,無論是上訴還是申訴,都談不上尊重這個判決!如此,在「判決只有被遵守才有權威性」這個命題下,上訴、申訴就是不合理的、就是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果如此,豈不得出我國法律規定的上訴、申訴程序破壞了法律權威這樣荒謬絕倫的結論?而文章在結尾處不得不提到的:「尊重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說放棄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以申訴」,仇文前邊談尊重判決,後邊又言上訴、申訴,這樣的邏輯豈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再看文章例舉的兩個西方判例。作者引證的第一個判例是: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雅典500多人的大陪審團判處死刑,之後,其學生和朋友準備買通獄卒,營救他越獄逃走,但蘇格拉底拒絕了,他認為,自己必須遵守雅典的法律,因為他和國家之間有神聖的契約,他不能違背。文章在援引這一判例時,再一次瞞天過海地偷換了概念,把「每個人都服從法律」,偷換成「每個人都服從判決,法律才具有應有的效力和權威」。並且,把蘇格拉底選擇服從判決從容赴死的意義歸結為「用一個智者的生命來詮釋法律真諦——法律只有被遵守(也就是錯誤判決要尊重)才有權威性」。不可否認,蘇格拉底選擇赴死是用服從不公判決來踐行他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但,如果歸結為這一點,並用這個典故來規勸世人尊重法院判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奴才,就有些望文生義,對世人也是一種誤導甚至是愚弄。蘇格拉底從容赴死的原因和意義到底是什麼?這一過程主要反映在柏拉圖所著的《申辯篇》、《克里托篇》、《斐多篇》以及色諾芬所著的《蘇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辯》中。根據上述文獻,蘇格拉底是因為宗教信仰與雅典民眾發生了衝突,遭到了起訴。蘇格拉底認為自己無罪,並在法庭上作了毫不讓步與妥協的抗辯,激怒了陪審團,最終被判死刑。被判死刑後他拒絕逃走,認為「逃監是毀壞國家和法律的行為」,不能否認,他為了雅典法律,為了雅典的法治甘願赴死。但蘇格拉底自願赴死的更深層次的原因是,蘇格拉底追求真理,哪怕面對著大多數反對也決不盲從苟且的信念。也正因此,蘇格拉底「服從不公判決「的赴死,引出了西方「公民不服從」的萌芽和延伸,成為西方「公民不服從」精神的最初起源。這一「公民不服從」,不但表現在法庭抗辯上,而且表現在他服從判決從容赴死上。據色諾芬《蘇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辯》記載,蘇格拉底提到了「使死者被最多懷念的方式來結束我的生命」,他希望被人們懷念的目的是通過自己的死讓雅典人重新審視其法律制度。如果蘇格拉底選擇逃跑,確實是一種表面不服從,但這種不服從沒有任何價值。人們只會認為他是畏懼死亡,絕不會認為這是對不公正法律的抗爭。因此,對於蘇格拉底,最有益的抗爭倒是一種服從,一種坦然赴死,服從倒是當時所能採取的惟一正當的、並且影響深遠的「不服從」。事實證明,蘇格拉底是正確的。雅典民主通過蘇格拉底的死而成為後世的教訓,喚起人們對非理性的警惕,民主制度才不斷地得以完善和改進。蘇格拉底是一位古代先賢,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崇尚先賢、聖人、權威的民族,片面地運用哲人、聖賢的典故,往往真會誤導很多人。作者引證的第二個判例,1994年發生在美國、號稱「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殺妻案。文章寫道:「當幾乎所有證據和大多社會輿論都指向殺人兇手是辛普森時,法院最終卻出乎意料地宣判「辛普森無罪」。眼看著「殺人兇手」輕而易舉地逍遙法外……」對於不了解辛普森案的人來說,這樣的引證,完全可以使人想入非非,也會讓人誤以為美國法院的判決匪夷所思和怪誕。一位美國普通的家庭婦女如何評說判決的呢?文章寫道:「受害人家屬(據說是妮克爾的母親)靜靜地坐在旁聽席上,面對媒體輕輕地說:『今天,正義受到了踐踏,人權受到了踐踏,但是,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作者是想通過這個判例得出:在西方,尊重不公正的判決不但是蘇格拉底這樣的大哲學家、聖人能做到,美國的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婦女也同樣做得到。因此,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尊重法院判決,無論這個判決公正與否,這是法治社會的先決條件!這樣的結論與辛普森案本身的意義和帶給人們帶來的法律思考大相徑庭,甚至完全背離!一個論點若能讓人心服口服,論據就要經得起推敲,不能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如果要引用案例,就應尊重案例原貌。法律人應該了解辛普森案絕不像作者描述的:法院似乎沒來由地、匪夷所思地審判。恰恰相反,辛普森案的審判是美國司法制度追求程序公正的成功典範。辛普森案,檢方舉示的證據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並且警察在案件偵查時涉嫌偽造證據。最終,陪審團才裁決辛普森無罪。美國法律有一條著名的證據規則:「麵條里只能有一隻臭蟲」。這條規則認為,生活中當人們發現自己的面碗里有一隻臭蟲時,他絕不會再去尋找第二隻,而是直接倒掉整碗麵條。並且,更有意義的是辛普森案結束後,檢察官正式立案起訴在此案中涉嫌作偽證的警官,並以偽證罪判處他3年有期徒刑。而我們近來暴露出眾引世人矚目的冤假錯案,又有幾個造假的公檢法人員受到追究了呢。辛普森案,說明對程序公正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於法。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精闢地指出:「程序決定了法治與隨心所欲或反覆無常的人治之間的大部分差異。堅定地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是我們賴以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證。」另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認為:「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他們看來,司法濫權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危害,遠遠超過其他的犯罪分子。更能說明問題的是,辛普森案件沉寂了近二十年後,爆出連環殺手羅傑斯很可能是謀殺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的真兇。這讓很多對那時判決持異議的人認識到,當年堅持程序正義的審判是一個多麼正確的選擇。由此聯想到重慶「李庄案」,那樣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判決……丹東關少楓案,審訊者將其打的兩耳出血、尾骨骨折,律師申請調取審訊錄像不允,檢察官逼迫證人出具偽證……福建念斌案,八年四次死刑,令人髮指的刑訊筆錄屢屢被判決採用……如此曾經的判決,讓我們怎麼去敬畏、去尊重?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連DNA都不吻合,一審就判他們死刑,到了省高院一審的判決沒有被尊重,才有了改判「死緩」。服刑期間張氏叔侄仍然不尊重「終審判決」,堅決不認罪,連減刑都不要,繼續申訴,要求再審推翻原判,最後,在朱明勇律師和另一位檢察官的共同努力下,終獲無罪。釋放後的張高平說:「今天你們是法官、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檢察官。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很有可能和我一樣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試想,當初張氏叔侄如果尊重判決,還有今天的沉冤昭雪嗎?遵守法律與尊重判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面對不依法的「判決」,誰會去尊重它呢。我們的法治還未昌明,與其提倡尊重判決,不如提倡尊重法律。法律,是通過審判來實現其內容及強制力的,如果把法律踢到一邊,像遼寧清遠法院那樣依錢審判、像重慶黑打那樣依權審判,法律豈不成了一紙空文,法院的審判也就無異於殺人越貨。法院,是國家提供正義最重要的窗口,倘若一切錢權說了算,還談什麼公平、正義?無權無錢的百姓只能是砧板上的魚肉,任由宰割。這樣的判決,還要提倡人們去尊重,等於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其結果,只能說實現了奴役。紀念憲法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重申了十八大報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國家實現法治,法律必須有權威。沒錯,但法院判決的權威,絕不能自己樹立,它是在威武不能屈,不畏強權金錢的依法審判中漸漸確立起來的。只有依法審判,人們才能相信法律的效力,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法治社會才能得以實現。所以,法治社會,不能本末倒置地「從人人尊重法院判決開始」,而應從司法者嚴格依法奠基。只有司法者嚴格依法,「人人尊重法院的判決」就會水到渠成。對荒唐的判決,我突然想起一首歌的歌詞:想說愛你,並不是很容易的事,那需要太多的勇氣,想說忘記你,也不是很容易的事……今天的中國,還沒有走進法治成熟的社會,對不少判決,想說尊重,並不是很容易的事。2014中秋於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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