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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本政辦發〔2016〕61號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6月6日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為落實市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創衛」「創模」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管理水平及人居環境質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從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入手,改善城市面貌,推動城市精細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為此,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時間2016年5月—10月。二、總體目標及重點區域按照「街面整潔、立面清爽、地下通暢、空氣清新」的總體目標,在全面落實城市管理責任、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基礎上,重點整治城區街巷路、住宅小區、交通擁堵、農貿市場周邊及平頂山森林公園等區域,到2016年底實現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全域覆蓋。(一)重點整治道路水塔路、地工路、北光路、廣裕路、千金路、環山路、紫金路、體育路、溪湖路、中心路、南山路。(二)重點整治地區小堡高速公路口周邊、站前地區、東芬地區、永利街永利市場周邊、長江市場周邊、彩新社區、大堡社區周邊、南芬高速公路出口周邊、榆林華苑周邊、平頂山森林公園。(三)重點整治項目暖房子工程項目、街巷路改造項目。三、整治內容(一)市政設施管理1.城市道路治理。車行道路面平整、無破損,人行道完善無鬆動、塌陷。以主次幹路為主,支路、街巷路為輔,圍繞主城區重點部位進行維修,特別是市民反映強烈及嚴重影響交通順暢和市容環境的路段,加大已改造道路維護力度,實施精細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交通設施功能齊備;及時完成街巷路改造建設任務。2.排水設施治理。對現有排水管道進行疏通或改造,標準化設置進水口、檢查井,按照養護標準及時清掏各類排水設施,確保排水通暢。3.城市照明設施治理。完成路燈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區。開展老舊照明設施整治,路燈照明設施完好、無殘缺破損,確保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確保照明設施完好率。4.道路挖掘現場監管。規範道路挖掘作業,挖掘單位在進行道路挖掘作業時應使用吸塵機具切割邊線並控制風力,嚴控揚塵污染。在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連續擋板圍擋及安全警示標誌,夜間施工要有警示燈具。及時清運廢土,保證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條石碼放整齊,保持現場整潔,保證道路通行秩序。(二)園林綠化治理1.公園、廣場、綠地環境衛生治理。公園、廣場及綠地內不得有白色垃圾、雜物、雜草等,不得有廢物堆料;樹榦不得有樹掛、亂拉繩、亂掛衣物、亂釘釘子等現象;綠地附屬的景觀水體內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雜物,水質基本純凈。2.公園、廣場、綠地基礎設施治理。公園、廣場、綠地內花台、綠化護欄、隔離欄等配套設施齊全、完好,功能完善;附屬的園路和鋪裝場地不得有積水、渣土;園燈、護欄、坐凳以及其他景觀構築物、遊戲健身設施等不得有積垢;附設的果皮箱、垃圾箱不得有污物外露;公廁內外地面乾淨、整潔。3.公園、廣場、綠地植被治理。加強主次幹道景觀綠化養護整治,對枯死、損壞、缺株等植物進行補種完善,保證綠點綠帶無缺株,無大面積裸露地面,拆違建綠、見縫插綠,及時砍伐枯死樹木,加強植被病蟲害防治,提升城市景觀品質。4.強化綠化日常維護管理。加強日常監察巡視,制止人為破壞綠地;清理整頓公園、廣場內經營網點。(三)立面空間治理1.戶外廣告和牌匾治理。嚴禁違規設置各類商業廣告。禁止超規格設置圍牆商業廣告,不得在主次幹道擅自懸掛商招、店招、戶外廣告、充氣拱門、條幅、布幅,杜絕展會活動超區域、超數量、超時限設置臨時廣告,嚴禁以公益廣告名義發布商業廣告。繼續推進牌匾整治,強化牌匾維護管理,完善牌匾長效管理機制。拆除未經批准、破舊殘缺的各類廣告牌。2.建(構)築物外立面治理。臨街建(構)築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標識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維修及時,確保完整、明確、整潔。各類管線等附著物安裝規範,管理責任明確,確保外立面及其附著物整潔、完好。(四)亮化設施治理新建、改建開發的樓盤小區及公共建築,必須按照全市夜景燈飾設置規劃及依據《本溪市夜景燈飾設置規定》,安裝夜景燈飾設施,與主體建築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重點區域內標誌性建築,必須安裝夜景亮化燈飾,推廣安裝高端、新穎、節能新型燈飾。夜景燈飾及經營性廣告燈光必須按照夜景亮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同步開啟、關閉,並保持亮化效果,保證開啟率、完好率。產權單位及夜景設施設置者,應按期對亮化設施燈飾進行自查,防止出現各類安全隱患。(五)交通運行治理1.佔道停車治理。科學設置交通信號、標識標線、隔離設施。加強佔道停車管理,公共交通站場及商圈、老舊小區等確需佔道停車的,要做到劃線停放、規範管理,新建小區及其他有專用停車場所的地區盡量做到停車入庫,嚴控佔道停車,保證公眾出行方便和安全。全面清理主城區內長期停放、違章佔道停放的二手車銷售、新車銷售,用作廣告宣傳、倉庫存儲、商販攤點等用途的殭屍車。2.阻車設施治理。全面清理在主次幹路及街巷路車行道、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地私設的阻車柱、車位鎖等路障設施。保證行人通行順暢,消除安全隱患。規範運營公交、計程車等車輛和合理施劃停車泊位。3.城市道路附著設施治理。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著設施,規範、拆除設置不合理或已廢棄的公用電話機(亭)、線桿、路名牌等各類廢棄道路附著設施。對確需設立或保留的桿、牌等,盡量一桿多用,並按市容市貌管理要求進行規範。集中整治依附於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現周邊破損、塌陷,影響通行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產權井。4.散裝物體運輸車輛治理。加強對城區內從事建築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裝物體運輸車輛加蓋封閉改造。加蓋封閉改造車輛應達到規定的外觀形狀和技術標準,嚴禁擅自改裝車輛。自2016年7月1日起,未進行加蓋封閉改造的運輸車輛,有關單位及部門不予核發相關證件,不準在城區內從事建築垃圾、渣土及其他散裝物體運輸,並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5.黃標車治理。完成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劃定工作,實施限行區域黃標車分時段限行,城市核心區域全天禁行;依法發布黃標車實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加強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和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註銷的執法力度,力爭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六)市容秩序治理1.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加大門前三包工作力度,讓整治範圍內的單位、商家、業戶全部參與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有序開展。清理門前非法設置的店外擺賣、亂堆雜物、佔道經營行為。加強城市「牛皮癬」、佔道散發卡片整治,防止亂搭建、亂設置、亂堆放、亂弔掛、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等現象。2.佔道經營攤販治理。按照「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街巷路規範」原則,規範佔道經營攤販管理。積極打造佔道經營規範管理攤區,特別是對有市場、有需求的街巷路、居民社區自發形成的攤區,採取「三限一有」(限時間、限地點、限規模經營,有經營許可)和組織引導攤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強化管理,規範經營秩序。保證垃圾定點收集、排水設施通暢,市場公廁保持乾淨衛生,努力實現便民利民與維護市容市貌有機結合。3.露天燒烤治理。對流動燒烤攤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逐個清理。對違法佔用公共空間進行燒烤的,要及時清理。對經審批保留的燒烤點要求使用無煙燒烤爐具並落實衛生責任。4.違建治理。對列入整治範圍的重點道路、重點地區、街巷路、暖房子改造的居民區違章建築進行集中清理、拆除並嚴控煙塵污染,各產權單位要對及時拆除後的公共空間予以修補、改造。5.10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治理。年底前完成全部10噸以下燃煤小鍋爐的拆除工作,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6.文明出行治理。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和平台,高密度、多形式、深層次地在全市廣泛開展文明出行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群眾有序乘車、扶老攜幼、主動讓座,不亂闖紅燈、亂穿馬路和翻越隔離欄,不斷增強廣大群眾文明禮讓和文明出行意識。(七)施工現場治理各工地規範施工圍擋設置,出入口部要實施硬覆蓋,設置水槽和沖洗設備,治理帶泥上路、道路遺撒等現象並安裝攝像頭。強化建築垃圾密閉運輸聯合執法,採取集中上路、聯合行動和堵源頭、查沿線、守節點等措施,形成嚴控、嚴查的高壓態勢,確保建築垃圾運輸規範有序。加強建築工地生活垃圾收運,重點整治拆遷工地及周邊髒亂差、揚塵污染等問題,杜絕隨意拋撒垃圾現象。加強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八)小區環境治理實施「暖房子工程」與居民區環境治理相結合,配套推進舊住宅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完成暖房子區域內人行甬路修建、綠化補植、安裝維修感應燈,大力推進居民區綠化、美化、凈化、亮化等工作,拆除亂搭亂建及對棄管小區進行綜合整治,落實長效管理與環境保潔,解決棄管小區環境髒亂差面貌,公共部位不允許擺放私人物品,全面整治城區範圍內的小開荒行為。(九)環境衛生治理1.主次幹道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提高主次幹道精細化作業水平,加大機械化清掃和高壓沖洗作業力度,確保車行道路面見本色、無積水、無垃圾雜物和其他污漬,路沿石立面、交通隔離設施和邊溝邊角乾淨整潔,人行道無垃圾雜物、污水和其他污漬。2.街巷路、居民社區及城郊結合部環境衛生整治。努力實現街巷路、居民社區及城郊結合部環境衛生管理全覆蓋,做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明晰、保潔隊伍穩定、保潔標準固化、收集容器適用、垃圾清運規範及時,確保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3.環衛設施整治。加強環衛設施管理,加大公廁、垃圾中轉站、收集站(箱、桶)、果皮箱及垃圾運輸車輛等維護管理力度,垃圾收集點規範,無明顯垃圾散溢,運輸車輛無溢流水,公廁衛生乾淨。有效杜絕二次污染,實現環衛設施整治常態化、服務規範化。(十)窗口環境治理對城市出路口、火車站、客運站、商業街區、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治理攤販佔道、沿街乞討現象。小堡高速公路口綠地內完善亮化設施,粉飾護欄,更新單柱體廣告亮化設施,牆體及橋樑不得設置各種廣告設施。擦亮城市「窗口」,保證各出市路口、城鄉結合部整潔、衛生,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四、工作步驟(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治理工作目標、任務及要求。各責任單位要及時開展情況摸底,迅速制定本單位整治方案和治理計劃,於5月31日前召開本單位動員部署會議,並將治理方案的電子檔和紙質件報送市市容環境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方案中要明確各項工作的任務量,以便檢查考核。(二)集中治理階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清理治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立面空間、亮化設施、環境衛生、交通運行、施工現場、市容秩序、小區環境、窗口環境、重點道路及區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確保全面完成市政府明確的首批整治重點區域和部位、投訴問題集中以及居住小區的整治目標,市容環境衛生明顯改善。(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鞏固並擴大整治成果,重點開展未改造的老舊小區整治,確保全面完成老舊小區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市容環境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群眾居住環境全面提升。五、保障措施(一)加強領導,統籌推進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組,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驗收工作(詳見附件1)。(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城區政府、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切實增強主動參與意識,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加強相互間的支持、配合和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責任單位每月至少擬定1篇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亮點性、經驗性簡報,供市內媒體宣傳報道。(四)嚴格督查,鞏固成效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組將建立專項整治情況通報、協調督辦、工作考核等制度,對整治工作不及時或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各責任單位要於每月25日前向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反饋當月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工作小組辦公室每月匯總整治進展情況,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通報。各責任單位的整體目標完成情況、月度推進情況將納入年終目標考核。附件:1.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組名單2.重點整治部位責任分工表3.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分解表附件1: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小組名單組長:李景玉 副市長副組長:丁勇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主任趙永來 市政府辦公廳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孫家春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精神文明辦主任方穎 市財政局局長張克偉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劉天澤 市環保局局長金明哲 市房產局局長紀慧茹 市愛衛會專職副主任湯永廣 市林業局局長王勝秋 平山區代區長李 友 明山區區長王世平 溪湖區區長代 萍 南芬區區長魏志輝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衛傳文 市公安局副局長成員:沈明溪 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副主任金麗丹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耿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趙桐剛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王傳軍 市愛衛會副主任陳永新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布少剛 市房產局副局長王怡強 市環保局副局長崔希文 市民政局副局長殷旭東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杜福貴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鄧偉儒 市林業局副局長郝寶軍 市農委副主任張 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曹 陽 平山區副區長孫 軍 明山區副區長尹 寧 溪湖區副區長顧 軍 南芬區副區長趙 剛 本溪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具體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辦公室主任沈明溪(兼)。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共同推進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附件2:重點整治部位責任分工表序號地點責任單位1小堡高速公路口、街巷路改造項目市城鄉規劃建設委2水塔路、地工路、北光路、站前地區、東芬地區市綜合執法局3暖房子工程項目市房產局4環山路、廣裕路、千金路平山區政府5環山路、紫金路、體育路、永利街永利市場周邊、長江市場周邊明山區政府6溪湖路、彩新社區、大堡社區周邊溪湖區政府7中心路、南山路、南芬高速公路出口周邊南芬區政府8榆林華苑周邊本溪高新區管委會9平頂山森林公園市林業局附件3:本溪市2016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分解表序號整 治 內 容牽頭單位配合單位一1.加強主次幹道環境衛生整治,確保車行道路面見本色、無積水、無垃圾雜物和其他污漬,路沿石立面、交通隔離設施和邊溝邊角乾淨整潔,人行道無垃圾雜物、污水和其他污漬,徹底整治暴露垃圾和衛生死角等突出問題;消除管理盲區,實現環境衛生管理全覆蓋。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愛衛會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2.加強環衛設施整治。加強環衛設施管理,加大垃圾中轉站、收集點(箱、桶)、果皮箱及垃圾運輸車輛等維護管理力度,消除管理不規範和硬體缺失問題,有效杜絕二次污染;加強城區公廁建設和管護,消除公廁管理中存在的設施破損、缺失和存在污漬等問題。3.加強城市照明設施整治。解決「有路無燈,有燈不亮」問題,消除照明盲區、無燈區,更換破損燈桿、昏暗路燈。加強燈飾維護管理,確保景觀照明設施完好率達到90%以上。4.加強戶外廣告和牌匾整治。採取整治與規範相結合,規範店招店牌設置,推進牌匾整治,強化牌匾管護,完善牌匾長效管理機制;依法拆除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嚴禁在主次幹道擅自懸掛戶外廣告條幅、布幅,杜絕展會活動超區域、超數量、超時限設置臨時廣告,嚴禁以公益廣告名義發布商業廣告,努力實現便民利民與維護市容市貌的有機統一。5.加強車行道、人行道整治。及時修補整治車行道車轍、坑凼、破損,整改污染、鏽蝕設施外立面、欄杆等。加大已改造道路維護力度,實施精細化管理。6.加強城市道路、結構設施、供排管網安全排查。加大城市橋樑、隧道、地通等重要結構設施的日常巡查和隱患整治力度。加強供排管網管護,標準化設置檢查井、標識,確保供排通暢。對現有排水管道進行疏通或改造,標準化設置進水口、檢查井,確保排水通暢。7. 全面清理在主次幹路及街巷路車行道、人行道及其它公共空地私設的阻車柱、車位鎖等路障設施。8.重點區域內的標誌性建築,必須安裝夜景亮化燈飾,應推廣採用高端、新穎、節能新型燈飾進行安裝。夜景燈飾設施應設置牢固,安全。設施損壞、字體殘缺或燈光不達標準的,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夜景燈飾及經營性廣告燈光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同步開啟及關閉,並保持亮化效果,保證開啟率、完好率。9. 加強道路挖掘現場管理。挖掘單位在城市道路上進行挖掘作業,應當使用使用吸塵機具切割邊線並控制風力,嚴控揚塵污染。在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連續擋板圍擋及安全警示標誌,夜間施工要有警示燈具。及時清運廢土,保證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條石碼放整齊,保持現場整潔。施工機械要有機腳墊。回填材料要使用河砂石。主幹路橫過路施工時間為21:00至翌日5:00。一10. 臨街建(構)築物(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標識牌等)外立面要定期清洗、維修及時。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愛衛會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城區政府11.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加大門前三包的工作力度,讓整治範圍內的單位、商家、業戶全部參與到整治工作之中,使整治工作全方位的有序開展。12. 全面清理城市道路附著設施,規範、拆除設置不合理或已廢棄的公用電話機(亭)、線桿、路名牌等各類廢棄道路附著設施。集中整治依附於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出現周邊破損、塌陷,影響通行,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產權井。13. 及時完成街巷路的改造建設任務。14.加強主次幹道景觀綠化養護整治,對枯死、損壞、缺株等植物進行補種完善。15.加強管理區域內花台、綠化護欄、隔離欄等設施維修。16.完成行道樹上亂拉繩、亂掛衣物、亂釘釘子等清理整治工作。17.完成綠化帶內白色垃圾、雜物、雜草的清理整治。18.加強城區建築工地(含市管工地)施工圍檔及其畫面的監管,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加強建築工地生活垃圾收運監管,杜絕隨意拋撒垃圾現象。加強待建工地管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督促無圍牆的待建工地修建圍牆。19. 加強車行道檢查井井蓋沉降、缺失、進水口破損、堵塞的整治工作,及時修補整治車行道車轍、坑槽、破損,確保設施容貌統一、清爽、整潔。二1.加大市容秩序維護與管理力度,加強城市「牛皮癬」、佔道散發卡片整治,防止亂搭建、亂設置、亂堆放、亂弔掛、亂張貼、亂刻畫、亂塗寫等現象。市綜合執法局各城區政府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2.加強佔道經營攤位(販)整治。按照「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街巷路規範」原則,嚴格執法,全面清理、取締影響行人通行、居住環境、公共安全、城市形象的佔道經營攤點;規範佔道經營攤位(販)管理,對周邊佔道攤點進行疏導,實行統一規範管理。3.加強建築垃圾密閉運輸整治,保持對道路揚塵嚴查嚴控的高壓態勢,採取蹲點守候、錯時執法等措施,對查實違規(章)的,按相關法規上限處理,堅決防止未密閉運輸、無證運輸、冒裝撒漏和非法接納建築垃圾等問題發生,確保建築垃圾運輸規範有序。4. 露天燒烤治理。對流動燒烤攤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逐個清理。對違法佔用公共空間(公園、景區、廣場等)進行燒烤的,要及時勸阻。序號整 治 內 容牽頭單位配合單位三1.大力推進居民區綠化、美化、凈化、亮化工作。加強對棄管小區的綜合整治,落實長效管理與環境保潔,解決棄管小區環境髒亂差面貌。督促物業企業做好小區衛生死角、破損設施、綠化的管護、清理和整治工作。市房產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各城區政府相關供暖企業2.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整治工作,進行戶線井清理工作。3. 實施「暖房子工程」與居民區環境治理相結合,配套推進舊住宅區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完成暖房子區域內人行甬路修建,綠化補植,安裝維修感應燈,拆除亂搭亂建。4.全面整治城區範圍內的小開荒行為。5.加強城區供暖的管線、檢查井整治,達到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要求。四1.進一步整治客運站、點,加強公交車路牌清洗、維修整治。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2.維護公共汽車站台(棚)內環境衛生。3.規範公共汽車進站停靠、上下客秩序。五1.加強街巷路、城郊結合部衛生死角、破損設施的清理整治,做到環境衛生管理全覆蓋。各城區政府市建委市愛衛會市林業局2.抓好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3.牽頭做好集中整治的聯合執法工作。4.加強拆遷區域管理,重點整治拆遷工地及周邊的髒亂差、揚塵污染等問題。5.加強建(構)築物外立面整治,確保外立面及其附著物整潔、完好。6. 清理違章建設、阻車柱、街巷路臨街亂建、小區內違搭亂建等工作。7. 平頂山管轄範圍內的違章建築拆除、廣告牌匾拆除、環境衛生等工作的整治。六1.加強佔道停車規範管理,嚴控佔道停車,改善城區交通秩序。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各城區政府2.加大城區車輛亂停亂放等違章行為查處力度。3. 全面清理主城區內長期停放,違章佔道停放的二手車銷售、新車銷售,用作廣告宣傳、倉庫存儲、商販攤點等用途的殭屍車。4.完成城區破損的交通標誌標牌、紅綠燈設施維修更換及定期進行清洗,對新設立或保留的交通標誌標牌等盡量一桿多用,達到城市容貌管理要求。5.加大交通高峰時段的執法及車輛引導工作。6. 配合相關單位對違章建築的拆除工作,做好治安保障。序號整 治 內 容牽頭單位配合單位七1. 推進路名牌、地名牌外立面清洗維修。市民政局市愛衛會本溪站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2. 加強火車站、客運站、商業街區等城市窗口沿街乞討現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勸導其接受政府救助。八1.加大餐飲店油煙、廢氣、廢水違規排放的查處力度。市環保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2.加大建設工地建築雜訊的監管和整治力度。3. 黃標車治理。4. 10噸以下燃煤小鍋爐拆除。5. 加強對城區內從事建築垃圾、渣土及其它散裝物體運輸車輛加蓋封閉改造工作。九加強城區超市、商場等大型促銷活動的規範引導,做好違規佔道促銷的監督管理。市服務業委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十協調電力、通信、廣電等部門,加強城區通訊、電力、有線電視的管線、檢查井的檢查、排查力度,達到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要求。市經信委相關通訊、電力、有線電視企業十一1. 完成平頂山森林公園區域內違建的整治工作。市林業局平山區政府明山區政府南芬區政府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農委2. 做好平頂山森林公園區域內的道路、停車場、公共衛生間、照明、亮化等基礎設施維護。3. 加強平頂山森林公園的道路環境衛生及景區環境衛生。4. 拆除沿途違章設置的廣告牌。5. 車行道邊及橋樑等處設置相關交通標識,整頓違停車輛。十二在全市廣泛開展文明出行宣傳教育活動。市文明辦市文化廣電局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局十三負責統籌安排整治工作所需財政資金。市財政局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廳,市紀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國家和省機關駐市直屬機構,市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市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 (共印260份)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 2016年6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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