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永洲多次收受「酬勞」達數十萬(組圖)
央視報道/截屏
央視報道/截屏
央視報道/截屏
據新華社電 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稱,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未經核實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其聲譽嚴重受損,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對其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記者25日從湖南警方獲悉,目前,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被長沙警方依法刑拘。
案發
掌握證據警方抓人
據介紹,今年9月9日,中聯重科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稱,2012年以來,新快報連續發表多篇署名文章,捏造事實對中聯重科進行誣衊詆毀,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商業信譽。長沙警方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10月18日在廣州將陳永洲抓獲。
警方初步查明,自2012年9月,陳永洲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對中聯重科進行調查採訪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10餘篇。
案情
未採訪即在報紙署名發稿
辦案民警介紹,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由於自己在出差途中,陳永洲便讓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繫予以安排。
幾天後,一篇以他的名字署名的報道發表後,引發極大反響,中聯重科發表聲明澄清。
他對照原報道和中聯重科的聲明後發現,報社此前發表的文章實在是斷章取義。這篇報道將中聯重科2012年度年報中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的「廣告及業務費等」歸類為「廣告費」,稱中聯重科招攬許多「公關人才」搞不正常的營銷。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審計發現,其中「廣告及業務費等」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該項費用除包含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市場推廣費等,廣告費僅占其中20%。
多次收受「酬勞」達數十萬
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
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安排下,陳永洲先後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客觀形成,先後多次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港元作為「酬勞」。
大部分相關報道由人代筆
據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
此外,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經他人審核後,發表在為此專門新註冊的一個微博賬號上,被大量轉發。
反應
中國記協 堅決反對虛假報道
新京報訊 (記者杜丁)昨天,中國記協在其官網頭版位置發表聲明,表示經查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另外,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新聞戰線要堅決杜絕有償新聞、虛假報道,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堅持新聞真實性,規範新聞采編工作。
聲 音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堅決反對濫用新聞採訪權,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行為。 —中國記協
作者:杜丁
推薦閱讀:
※致「掏鳥案」記者的一封信
※國台辦就蔡英文訪美等問題答記者問(實錄)
※冒充記者敲詐千元將獲刑
※奧巴馬與中國記者發生爭執 美國網友不滿總統政治風度
※我國首次發行 《記者節》紀念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