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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的孩子們……

閱讀提示

*本文中有未偵破的案件,受害者為兒童,請慎重閱讀*

我們都知道,命案對於每個正常國家的司法機關而言,都是極重要的案件,會投入極大的人力物力進行偵破。特別是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時,更容易激起社會公憤,讓司法機關更加用心偵查。即便如此,有些案件依然會拖上很長時間沒有突破,也算是一種無奈的現實吧。

比如,下面這個「箱中男孩案件」。

1957年2月25日,一名年輕學生,走進了米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警察局(Philadelphia,PA),說要報案!警察說那你報啥案?

這名學生回答說:「我好像看到一具屍體……」

此前一天,這名學生當時開車經過費城附近的逐狐縣(Fox Chase)一處鄉道,無意中瞥見一隻兔子鑽入了路旁的灌木叢中。

本案案發地點

他知道,這一帶的灌木叢里常常有獵人設下的陷阱,出於對野生動物的愛護,索性停下車來,看看那隻兔子是不是需要救援?

扒開草叢一看,兔子很幸運,早就跑得沒影了。然而,另一個奇怪的東西卻靜靜的佇立在地上。

一個很普通的紙板箱。

裝屍體的紙板箱(本案證物)

然而,打開紙板箱,他看到了一具兒童的遺體

由此,這起世紀懸案就走入了犯罪史中。因為死者身份無法確定,沒法以死者姓名來命名,所以本案習慣上又被稱為「箱中男孩案」(Boy in the Box)。

箱子的屍體是一名男孩,年齡在3-6歲之間——之所以無法準確判定年齡,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法醫人類學還不夠發達;另一方面,也因為這個孩子很瘦弱,很可能是因為長期營養不良而導致的發育遲緩。

提示

*下有屍體圖片,可能引發不適*






「箱中男孩」的遺體照片

法醫隨即對屍體進行了檢查,確定屍體發現時就是赤裸的,匆忙的裹在一條薄毯子里。屍體表面有很多處傷痕,其中包括一些陳舊傷,應該是在生前被暴力毆打而造成的。特別的是,在其下巴上有一個明顯的「L」形的傷疤。

此外,在屍體的左邊膝蓋和腹股溝處,還有外科手術留下的疤痕(可能是為了治療疝氣)。而他的死因,可能是因為疾病導致的臟器衰竭,也可能是因為頭部外傷(其顱骨有撞擊形成的傷痕)。

從這些證據來看,這個孩子很可能在生前就長期遭受虐待,死後又被匆忙拋屍荒野,無論怎麼說都是惡劣的犯罪行為。

此外,屍體上還有一個奇怪的特徵:這個孩子的在死亡前後,曾經剪過頭髮。看得出來,剪得非常匆忙,剩下的頭髮茬都參差不齊。警方更傾向於是在其死後剪的頭髮,因為在遺體的腹部,發現了幾根同樣的碎發。那麼,為什麼兇手要給屍體胡亂的剪個頭髮呢?是要掩飾什麼呢?

警方隨即展開了大規模調查,動員了270+名學警,在案發地點周圍進行了地毯式的搜索,並對周圍的村莊和加油站都進行了全面摸排。

應該說,這些工作還是很有效率的:首先,警方確認,這個學生並不是首先發現這個箱子的人:幾天之前,一名獵人就看到了箱子,但害怕警方追究自己亂放捕獸夾的問題,就沒有聲張。不過,該獵人堅持說,自己絕對沒有動過現場的任何東西。

其次,警方找到了一些可能屬於死者的衣物:一頂藍色的兒童帽子,一條圍巾和一張手絹。

再然後,警方來到附近的幾個加油站,把那段時間裡,曾經在此加過油的汽車都排查了一遍,但並未發現可疑人員。調查又被推廣到周圍的村鎮,特別是那些曾經有小孩但最近小孩卻沒有正常出現的家庭,但也沒有什麼發現。

警方提取了這個孩子的指紋,但顯然沒有找到匹配的記錄——他最多也就六七歲,怎麼可能在警方的檔案里留過指紋呢?

物證方面,最重要的證物當然就是那個裝屍體的紙箱了。從箱子上的文字和大小判斷,警方確認,它原本是一個嬰兒搖籃的包裝箱,這種搖籃在全國的J.C.芬妮百貨(J. C. Penney)都有銷售,銷售量相當的大。

一個同樣的紙箱(警方模擬)

法證人員根據屍體的相貌,和當時當地孩子的穿衣風格,做了一張死者的生前模擬畫像,並發給公眾請求協助。

「箱中男孩」的模擬畫像

(此模擬畫作於2015年,當時的模擬畫是黑白的)

奇怪的是,儘管模擬畫像和協查通報發出去很多份,但依然沒有人向警方報告說認識此人。

在公眾的協助下,本案倒是也有過幾個嫌疑人,但後來都查無實據。

比如,某人曾經告訴警方,他在某人家裡,曾經看到過一個搖籃,和協查通報上展示的那種是同款,這當然不能作為證據,畢竟這種搖籃賣出去過很多個。但是,他又發現那個人家裡晾著的一條毯子,似乎也很像是當時裹著屍體的那種,會不會就是與此有關呢? 再者,這戶人家有一個收養的女孩,已經十來歲了,會不會是這個女孩生下了非婚生子女,所以沒有公開,並在孩子死後乾脆一扔了之?

警方覺得很有希望,遂立即對那戶家庭展開了調查。但隨後的調查中,卻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而在1998年,費城警方終於決定,開棺驗屍,提取了「箱中男孩」的DNA樣本。隨後,負責此案的警官公開表示,他們提取了那個女孩的DNA,與「箱中男孩」的DNA進行了比對,確認沒有任何親緣關係,所以這種假說是無稽之談。

另一種假說,是一名中年女子做下了此案。該女子被代稱為「M」,她告訴警方,在她年幼的時候,自己的母親曾從另一個家庭買來一個男孩,並和其繼父,在隨後2~3年的時間裡,多次性侵、虐待這個孩子,最終將其殺死拋屍。

這個理論,倒是可以解答一個奇怪的問題:為什麼這個孩子會被匆忙的剪掉頭髮?或許,是因為他生前一直被作為女孩撫養,包括留了長發、畫了眉毛;兇手在其死後剪掉長發,是為了避免有人因此而認出他來?

警方隨後調查了「M」的家庭,卻發現這種指控也沒有任何證據。最重要的,這戶人家的鄰居們,都一口咬定從未見過這家有個男孩。再加上M女士本身又罹患有精神疾病,其證詞也並不可靠,所以警方並未將這戶人家的女主人列為嫌疑人。

2016年3月,針對這種假說,有兩名偵探小說作者,還曾提出過一個檢驗方案:他們查到,當年在田納西州的孟菲斯( Memphis,TN),有一名小男孩曾被父母送人,會不會就是「箱中男孩」呢?他們隨後提取到了這個男孩的兩個兄弟的DNA樣本,於「箱中男孩」的DNA進行了比對,但並未得出肯定性的結果,所以這個假設也被證偽了。

第三種假說,是「箱中男孩」是先被人綁架、後殺死拋屍的。這種假設懷疑,當時曾有一個男孩叫做史蒂芬·科瑞格·達曼(Steven Craig Damman),在某超時門口被人拐走,隨後再無消息。這個假說聽起來非常靠譜,但卻很快就被否定了:達曼失蹤前,已經罹患腎臟疾病,正在接受治療,而「箱中男孩」的腎臟並無萎縮的跡象;達曼背部有一個明顯胎記,在「箱中男孩」的屍體上也沒有找到。

最重要的是,2003年,警方提取了達曼的姐姐的DNA,並與「箱中男孩」的DNA比對,結果證明沒有任何親緣關係,把這種假說徹底推翻。

「不知名的美國小孩」的墓碑

於是,這個案子的調查,居然就走到了死胡同里,他也被稱為「不知名的美國小孩」(America"s Unknown Child)。時至今日,本案依舊沒能告破,成為費城歷史上的最著名懸案。


而下面說的這個案子,同樣也發生在米國的費城,但結果要比「箱中男孩」好一些。

1994年5月27日,有一名市政工人,在舊城區(Old City)的本富蘭克林橋(Ben Franklin Bridge)街邊的草叢裡,有一個不小的包裹。他仔細看了下,發現有蒼蠅圍著包裹打轉,覺得事情不對,遂報警處理。

警方趕到後,仔細的勘察了現場。

警方正在勘察現場

那個包裹是一個行李袋,塞得鼓鼓囊囊的。

袋子外觀(本案證物)

而打開袋子一看,裡頭是果然是一具屍體,已經高度腐爛。

警方將屍體運走

法醫經過檢驗後確認,死者是一名男性兒童,生前遭受了嚴重的暴力毆打,頭部和軀幹多處受傷,最終死於多臟器衰竭。這個死者生前大致體重四十多磅(37斤左右),身高約38英寸(96.5厘米),因為屍體高度腐爛,且伴有營養不良,所以法醫也很難精確判斷其確切年齡,只估計其歿年為3-5歲。

同時,法醫認為,這個孩子估計在大半年前就已經死亡,所以屍體已經嚴重腐爛,面容很難辨認了,遂通過顱骨的面容復原技術,製作了一個模擬像。

本案遇害者模擬塑像

因為死者的身份無法確認,加上之前費城曾經有過「箱中男孩」的案子,媒體遂用「袋中男孩」來代指這位受害人,本案也因此被稱為「袋中男孩案件」(Boy in the Bag)。

在袋子中,警方找到了一張床單和一塊毛巾,但都是哪裡都能買到的大路貨,對確定死者身份並無幫助。警方隨後在當地開展了大規模的摸排,但並沒有人認出模擬塑像上的孩子,報告的失蹤人口裡也沒有長相類似的孩子,此案也就擱置下來。

這一擱就是七年多,所有的人都覺得,或許「袋中男孩」,會和「箱中男孩」同樣成為費城歷史上的又一樁懸案了吧?


然而,2005年1月,奇蹟突然出現了。

一名男子來到是新澤西某警局,告訴值班警官,「袋中男孩」他可能知道是誰了。他解釋說,自己好些年前就離開新澤西去了別的州,最近才回來。然後,他就發現自己的一個侄兒失蹤了,其父母也給不出合理解釋。這位叔叔非常警惕,遂登陸了「全米失蹤兒童信息網」,很快發現了「袋中男孩」的信息,從年齡推算,這個侄兒,很可能就是所謂的「袋中男孩」!

警方聞訊大喜,遂跟進調查。報案人所指證的這個女子,名叫艾麗卡·羅賓森(Alicia Robinson),時年32歲,案發以來,一直住在新澤西州的卡姆敦(Camden,NJ)。這也就是為什麼費城警方摸排了半天,卻一直沒有人認出他是誰來。

新澤西警方和費城警方取得了聯絡,很快,通過DNA鑒定,確認了艾麗卡·羅賓森女士,的確就是「袋中男孩」的生母,而這個孩子,也終於有了姓名:傑雷爾·祈願(Jerrell Willis),歿年僅有4歲。

艾麗卡·羅賓森隨即被捕。

艾麗卡·羅賓森女士

經過一番政策教育之後,艾麗卡·羅賓森,終於承認這個孩子的遺體就是她丟下的。在1993年11月的某一天,她和丈夫勞倫斯·羅賓森(Lawrence Robinson,時年37歲)從外面回來,發現兒子已經沒有了呼吸——她解釋說,這可能是一個意外,也可能是因為頭一天晚上,勞倫斯先生揍了孩子,她親眼看到勞倫斯把孩子的頭部猛烈的撞在牆上好幾次。

隨後,她和勞倫斯一起,將祈願小朋友的遺體裝進帆布袋子,坐著大巴車來到了費城,拋屍之後回到卡姆敦,重新過起了平靜的生活。

警方隨即想把勞倫斯·羅賓森也逮捕了,一查,才知道此人就在牢里:2000年,他因為強姦罪被判刑八年,當時正在服刑之中。

勞倫斯·羅賓森先生

艾麗卡被控非法藏匿屍體案,遂於2005年3月在卡姆敦地方法院開審。

艾麗卡和檢方達成了認罪協議,對非法藏匿屍體的指控表示認罪,同時作為污點證人,指證勞倫斯·羅賓森先生犯有虐待兒童、謀殺、藏匿屍體等罪名。

然而,勞倫斯對所有指控統統一口否認,聲稱案發時他根本不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

他並不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很難說有上監護的義務,所以沒法起訴他「疏於照管兒童」;檢方也拿不出任何物證,證明他的確和祈願小朋友的遇害有直接聯繫(裝屍體的帆布袋上,並沒有發現他的指紋和DNA)。他的律師提出,艾麗卡女士完全可能為了推卸罪責,將所有罪過推到他的頭上;僅憑艾麗卡女士的孤證,就判定他犯有謀殺罪,太不合理了。

於是,檢方慎重考慮之後,決定在2009年之前(即勞倫斯刑滿出獄之日),不對他就本案提出任何起訴。實際上,在2009年之後,本妖也沒有查到有關勞倫斯·羅賓森因為涉嫌謀殺而遭遇起訴的消息,估計檢方知難而退,不再糾纏此案了。

隨後,艾麗卡·羅賓森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算是給了傑雷爾·祈願一個最後的公平。

這樣,「袋中男孩」的案件算是勉強合上了案卷,而「箱中男孩」的案件,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真相大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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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望深淵#是我在2017年新開的故事系列,每周五更新,不定期加推。這個系列主要深度介紹一些比較著名的案件,包括一些尚未破獲的懸案,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這是本系列的第0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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