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吸血鬼一樣的父母,縱是大明星也枉然!| 冰川話題

當父母並不需要通過考試、不需要資格證。假如一個人是混蛋,不會忽然因為生了孩子就變成好人。而且,很可能,他(她)最方便欺負的蹂躪的,恰好是自己的子女。

冰川思想庫特約撰稿 |侯虹斌

中國的各種綜藝節目和歌藝節目真是明星們的福地,對於2018年來說,成功翻紅的明星是張韶涵。

年初,她參加了《我是歌手》,重新回到了公眾視野。據說以一集150萬的片酬,共錄製了14集,讓她的收入達到兩千萬級別。——這種說法雖然未能得到更多證實,但是,張韶涵的確重新紅了,大概馬上就會在《快樂大本營》、《奔跑吧兄弟》等測試國民度和走紅程度的綜藝和真人秀當中現身了。

而且,現在連張韶涵的穿衣打扮都出現了很多同款,也證明了她的影響力和帶貨能力。

▲張韶涵

這個我喜歡多年的姑娘,總算到了她應該在的位置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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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兩天,張韶涵的負面新聞出來了。她的舅舅、父親,跳出來,說要告她棄養罪。

前幾天,舅舅姜禮樂推著坐輪椅的張韶涵父親,一起指控張韶涵棄養。姜禮樂稱,張韶涵之前承諾「每月30萬台幣(約6萬元人民幣)贍養費,並各給父母買一套房」,都沒有實現。她的父親晚景凄涼,背負五六十萬台幣(約10萬元人民幣)債務;母親則遠赴越南煎牛排,月薪僅1.2萬台幣(約2500元人民幣)。

這個舅舅情緒十分激動,必須要張韶涵向父母磕頭認錯。

但是,多年前,張韶涵已發過聲明,聲稱與家人斷絕關係了呀。

稍為對娛樂往事略有所知的人,都對張韶涵十分同情:她的背後,有一個包括親生父母在內的吸血鬼家族。現在的這一齣戲碼,太熟悉了。

▲張韶涵的舅舅

張韶涵是2001年出道的。她曾經很紅很紅;瘦小的身軀里,聲音卻有驚人的爆發力;《寓言》《歐若拉》《隱形的翅膀》《遺失的美好》等金曲唱得街知巷聞。

同時,她還是當時各種台灣偶像劇的女主的不二人選,《公主小妹》《海豚灣戀人》至今仍然是台偶的標杆之作;而且,她還上過央視春晚,當過北京奧運會火炬手,是不折不扣的台灣小天后。

但很快,她FLOP了,很少露面了。她的淡出,既不是因為結婚隱退,也不是因為被長江後浪拍死在沙灘上,而是活生生給她的家庭給坑了。

張韶涵家境較貧寒,母親還當過她的經紀人,曾經共同渡過艱難的日子,總算等來了女兒的大紅大紫;但從2007年起,有傳張韶涵與母親有不和。起因,竟是因為其母親與韓國歌手張鎬哲有婚外戀情,當街牽手、激吻,被記者拍個正著。張的媽媽私生活受到太大的關注。也許這就是母女關係變差的導火線。

接下來的故事,全都與錢有關了。張韶涵因患上心臟病,去加拿大治療。但重新回到台灣後,她卻發現媽媽搬走了,並帶走上億元台幣的現金(約2100萬元人民幣),她自己還在手術後休養時被母親趕出豪宅。

其後,父母聯手,指責張韶涵棄養,要求她每月給100萬台幣(約20萬元人民幣)當生活費。

▲張韶涵的父母(右二、右一)

更離譜的是,張韶涵媽媽還拿著一張張韶涵生病暴瘦的照片給媒體,表示擔心她張吸毒。一時之間,張韶涵吸毒的新聞滿天飛。逼得她公開做尿檢,力證自己的清白,在鏡頭前泣不成聲。並宣布與家人緣盡。

接著,張的父母、外婆、舅舅,與張的弟弟、友人在街邊大打出手,上了新聞。而舅舅則對媒體說,他懷疑是張韶涵派友人來打父母的,不斷破口大罵張。

張韶涵妥協了,給父母一人一套豪宅和每月30萬台幣(約6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費。同時,經紀公司也決定將她冷藏。星途從此黯淡。

如今,36歲的張韶涵在大陸通過節目重新翻紅。說實話,這本來就是小概率事件。算是老天爺的眷顧。

沒想到,她身後的一串親人,又重新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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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那句話:人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真是一件很遺憾的事。

從張韶涵的弟弟妹妹,一直跟在姐姐身邊生活、對姐姐全力支持來看,張是愛這個家、希望這個家完整的。但原生家庭無法挑選,無法迴避。這不是她的錯。

不止張韶涵,明星當中,被吸血鬼父母一直剝削的子女,也所在多有。

從謝霆鋒到吳奇隆,他們入娛樂圈,都是為了給父親償還巨額債務。謝霆鋒15歲就入行,吳奇隆分別做過小販、救生員、裝修工、地盤工以至清潔工人,總算還了父親的一千多萬的債務(那還是十多年前)。

▲吳奇隆

而女明星更慘。蔡少芬的母親好賭,不僅讓她進娛樂圈,還撮合她十幾歲就被富商劉鑾雄包養,並不斷向大劉索要金錢還巨額賭債。忍無可忍的蔡少芬,不得不開記者發布會宣布與母親斷絕關係。

已身故的梅艷芳,從小時開始,就登台唱歌養家了,一直供養著母親。她去世之前,雖然寫好詳細遺囑,並給母親留下足夠財產;奈何梅艷芳身故之後,她的母親就走來作妖,不斷打官司索要更多財產,並把梅的內衣褲都拿出來拍賣,目的是羞辱女兒。

誰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當父母並不需要通過考試、不需要資格證。假如一個人是混蛋,不會忽然因為生了孩子就變成好人。而且,很可能,他(她)最方便欺負的蹂躪的,恰好是自己的子女。

而孩子,則被「孝」所綁架,不敢反抗。

這種情況下,不管是蔡少芬還是張韶涵,她們斷絕母女關係是正當的、且應該的。甚至,假如法律到位的話,張韶涵還應該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舅舅等親戚靠近。

▲蔡少芬

即便在正統的舊倫理裡面,講究的也是「父父,子子」,簡單來說,就是當父(母)親的,要像個父(母)親的樣子,有父母之慈愛與責任;子女才應該有子女之孝和順。當父母不仁不義時,子女也只能不孝不悌了:兩者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

就連孔子也認為,父母的責備打罵有時確實會受到情緒的影響或者有其他的緣由,這個子女應當承受;但是,如果父母的責備打罵太過激烈、做得太過份,使父母背上不義的罪名,則子女應該適當地規勸,而不是一味地承受和忍受。

並不存在著無原則的孝。

如果按照現代觀念而言,更是如此。明星的事業由經紀人公司打理,不再是家庭作坊式的操作了,子女的經濟情況與父母無關。除去法律必須的贍養部分之外(金額很少),願意給父母多少錢,那就看她本人的喜好了,這無法脅迫。

中國的親子關係中,經常錯位。既有大量的啃老族,都中年人了,結果房子和吃穿用食帶孩子,還主要靠爹媽;也有大量的剝削子女的老人,像「樊勝美」(電視劇《歡樂頌》里的角色)爸媽一樣,完全不顧她的死活,想從她身上榨出最後一滴汁。至於女兒被榨乾之後,是不是靠餐風飲露活著,他們不關心這個事。

這裡說的還是明星,還是賺錢非常快的行當,所以還能勉強應付爹媽貪婪的手。如果是普通人,怎麼能填滿這些吸血鬼父母們難填的欲壑呢?

*本文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特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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