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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非正常死亡,不能悄無聲息劃一個句號

官員非正常死亡事件頻發,墜樓者有之,落水者有之,失蹤者亦有之。涉事機關單位大多三緘其口、語焉不詳,或冠之以抑鬱症。於是輿論場上各種猜測、質疑之聲四起,「有罪推論」更是盛行。官員也是人,為防無端被人潑一瓢髒水,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公布真相。如此這般,讓清者得以安息,讓濁者自取其辱。

作者韓雪,法律讀庫原創部落成員。法律讀庫投稿郵箱:1751490@qq.com。

媒體報道,中共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於11月4日21時47分左右落入柳江河中,經搶救無效死亡。

網上披露的細節不知真假,很是蹊蹺: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與其秘書晚上在柳州市柳江河邊散步,不知何原因落入河中,市長溺亡,秘書生死不知。據中新網報道,當晚,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該市濱江東路保利大江郡附近的沿河親水平台看到,有人翻越護欄落入水中。警方接警後迅速出警,水上派出所出動警務船隻進行搜索。

雖然最近意外死亡的官員不是個案孤例,但是由於死者身份特殊以及語焉不詳的死亡過程,還是引發了民眾的猜測和議論。

《中國青年報》有個統計,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間,共有54名各級官員非正常死亡。從官方公布的信息中看,認定因為自殺死亡的超過四成。其中有八人為跳樓自殺,其他的自殺方式有自縊、燒炭、喝農藥等。某輿情監測系統採集網上公開報道的信息,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24日曝光的官員自殺 事件進行了梳理,統計出截至2014年12月24日,我國官員自殺事件高達72起,分布來自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跨越50後、60後、70後、80後四個年代 。

官員意外死亡到底為什麼?老百姓第一感覺就是「出事了」,也就是不堪壓力,畏罪自殺。官方則習慣用「抑鬱症」來籠統解釋。的確,我們不能完全用「有罪推定」來看待所有的自殺死亡的官員,這部分人中,也的確有不少是因為工作壓力大而不堪忍受。比如,汶川地震期間,就有災區的基層官員因為喪子之痛和大強度工作不堪忍受而自殺。此前,《人民論壇》雜誌曾對全國100多名官員的心理健康進行過調查,發現有80%以上的官員特別是基層官員普遍存在較大的心理壓力和一定程度的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勞及心理壓抑。其中,64.65%的受調查者認為,官員的壓力源主要來自「官場潛規則對個人政治前途的壓力」。這些都有可能是壓垮官員的那根「稻草」。

其實,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是我們這個時代的主旋律,作為社會一員的官員自然也不能免俗,也會「壓力山大」,因此,對於官員自殺不能過分解讀,不用過於敏感。首先有關方面要及時公布官員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從根本上減少質疑和傳言。此外,輿論也應保持理性,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現行政體下官員心理壓力的成因與破解之道,而不是那些敏感的推測和盲目的傳謠。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那些所謂「畏罪自殺」的官員的「身後事」。就媒體曝光的一些案例來看,不少官員是或是在接受調查的當口,或是聽到了違法犯罪行為即將暴露的風聲之時,或是自己的保護傘被查處之日,心理不堪重壓便會選擇自殺,一死百了,以死換取家人的安寧和巨額財富,以死來讓自己的「上線」安心,一句話,「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死後名」。

我們的刑訴法有這樣規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訴訟就會停止,就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由於貪官自殺,案件無法繼續調查,更無法進入法律程序,往往就會不了了之。 實踐中有不少這樣的案例,比如某地銀行原行長朱某在市看守所自殺後,檢察院只得了撤銷對朱的立案決定書。也就是由於存在這樣的「空子」,許多官員採用自殺手段「丟車保帥」,掐斷案件線索,使調查無法進行。

官員畏罪自殺這一現象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有專家建議構建官員畏罪自殺後追究刑事責任的制度,即規定官員自殺以後,依法本應進行而尚未進行,已進行而尚未完成的各項刑事訴訟活動應當照樣繼續。在法庭審判階段,實行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於判決有罪的,可單獨適用現有刑罰的罰金,沒收財產,追回自殺官員涉及犯罪的財產。除了立法上的完善,也有檢察官建議從辦案程序方面加強防範,強化涉案官員的認罪服法教育等等。

雖然官員的非正常死亡,不能都與「畏罪自殺」劃等號,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在職官員的自殺涉及公權力的運用、涉及公眾知情權,百姓有權知曉。及時查清原因公布真相既是回應百姓的呼聲需求,更是對死者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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