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大代表譚慧珠:不排除中央日後對「港獨」議題再提釋法
【觀察者網 綜合】11月5日,就香港立法會梁頌恆、游蕙禎爆出辱華言論一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啟動對香港《基本法》的分組審議釋法草案。香港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這次釋法只會討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意思,未必與「港獨」有關,但她認為,不排除釋法後會有法理基礎處理「港獨」問題。
據《星島日報》11月6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正式審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釋法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全體會議上說明草案,並介紹了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含意和包含的法律原則。
報道稱,釋法內容會列明如何宣誓及宣誓的情況,包括誓詞要照法定格式讀出,不可修改,用任何方式表達沒有誠意或不願遵守誓詞皆為無效,並會清楚列明後果及由何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釋法內容會一併影響受同一條例規管的特首、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及法官。
據悉,人大常委會5日早上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下午舉行分組會議。報道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5日下午發出補充通知,表示如果通過釋法,將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周一(7日)上午十點的新聞發布會。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仍未就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司法複核進行裁決。有分析指出,人大釋法將有助於法庭處理相關案件,釋法文本會提及應如何宣誓及宣誓後的情況。其中,依法宣誓的部分會列明宣誓要真誠、願意遵守和同意誓詞,用任何方式表達出無誠意或不願遵守誓言,皆屬無效,並會列明後果。在參考了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的判例後,釋法會規定誓詞要按法定格式讀出,不可修改,並會清楚指出由何人決定宣誓是否有效。
報道稱,釋法也有機會提到,參選立法會時要簽署的法定聲明都需嚴肅認真處理,否則提名無效;至於釋法會否有追溯期,一般而言有此安排,但是否適用於已宣誓的議員尚不可知。
據悉,中聯辦主任張曉明6日邀請香港全國政協委員到中聯辦出席重要會議,可能會談及釋法問題,香港全國人大代表6日也會碰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
香港政壇要員回應:人大釋法安排是香港整體法制的一個重要部分
據《大公報》6日報道,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天(5日)啟程訪問中東前在機場回答媒體提問時主動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仍未公布具體釋法內容及範圍,當人大宣布後,政府會一併回應。他強調,在基本法框架下,人大釋法安排是香港整體法制的一個重要部分,釋法不單對法院有約束力,也對政府及立法會有約束力,這個安排一直存在並會繼續存在。他不認為釋法會衝擊法治,相信外來投資者對香港有信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釋法有法律根據,並認為梁頌恆、游蕙禎在會議廳的行為完全違法。她認為,這次人大釋法將令基本法有關條文更為清晰,特別是依法宣誓、擁護和效忠的定義將會更明確,釋法也能確立誰有權決定宣誓有效與否,說明不依法宣誓就不能就職的後果,有助減少日後類似事件的爭拗。
在梁愛詩看來,如果案件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而釋法對案件有重要性,可以在裁決前先釋法以助判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
香港人大常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5日稱,釋法的草案文本已經納入議程,現時未有最終定稿,仍然可作修改。她強調,這次人大常委會主動要求釋法,法理基礎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即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法律的權力。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列明,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譚惠珠表示,這次釋法目的是要講清楚,一個議員就職時的宣誓需要合法和有效,才能表示他有擔任議員的資格;而這次釋法以可能會對議員宣誓時用什麼形式或行動,以及如果議員不能夠作出合法和有效的宣誓的後果,作出一些規範。
香港人大常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
被問到這次釋法會否觸及「港獨」議題,譚惠珠說,釋法只會討論基本法第104條的意思,未必與「港獨」有關,但她不排除釋法後會有法理基礎處理「港獨」問題。至於釋法會否確立監誓人權力,以及釋法有沒有追溯力,譚惠珠則沒有透露。
對於香港社會上有人不支持人大釋法,譚惠珠指出,釋法是香港法治體制的一部分,香港之前已經歷過四次釋法,而終審法院已經接受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所以這已經不是一個新的問題,而且香港已經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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