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養老
所謂的互助養老,其核心邏輯在於「集中居住,抱團取暖」:年輕的、身體好的老人發揮餘熱,年長的、身體差的老人接受照料。如此這般,彼此有個關照,總歸勝過一個人孤獨到老。互助養老,也可以看成是「在地養老」、「熟人養老」。其實施場所乃是本村的「幸福院」,其參與主體乃是同村熟人。所有這一切都決定了,老人們很容易就能適應這種新環境、新生活。就此而言,「互助養老」模式,可謂兼有居家養老、機構養老之所長。[1]
模式互助養老河北省農村互助養老已經形成了福利型、補貼型、互助型、慈善型4種模式:
福利型就是富裕村解決全部建院和入住費用;
補貼型就是村集體建院,為入住老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
互助型也稱為自助型模式,就是村集體建院,由老人或子女負擔日常生活費用;
慈善型就是由社會人士捐贈建院,並提供日常管理服務費用。
同時,幸福院還成為老人開心、子女放心、政府省心的老年活動中心,也是全村男女老幼喜歡匯聚的場所。它為農村子女外出安心就業創造了條件。[3]
優點1、成本低,是「互助養老」的首要優點。對農村老人來說,要是進養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費用,對自己和子女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而「互助養老」,日常與鄰居們熱鬧相聚,實現「零成本」互助。對於政府部門而言,「互助養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對較低。
2、機制靈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處。特別是,參與「互助養老」,提高了農村老人的生活質量,不僅有了生活上的互相照應、心理上的互相關愛,還在精神上得到文化指引,晚年生活變得「高雅」起來。
困境缺乏規範互助養老尚處於試水階段的互助養老模式,也面臨著諸多先天不足。這其中,最集中的體現就是,缺乏專業力量的參與,在客觀上影響了養老服務的質量;缺乏體系化的法律規範,使得相關機構的日常運作充滿著不確定性……權責關係的模糊不清,公共監管的鞭長莫及,都導致「互助養老」隱患重重。儘管肥鄉縣已經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但是倘若要將之標準化繼而真正推廣,顯然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對於互助型養老機構的具體管理,至2015年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當遇到涉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意外傷害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方面的問題時,到底應該適用哪一套辦法,仍不明確,這為「互助養老」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埋下了隱患。可見,從長遠來看,雖然「互助養老」是一種群眾自治、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良性發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鄉資源為農村老人提供優質服務,如何為農村社區的「互助養老」模式提供體系化、制度性支撐,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權責不明就現實來看,互助養老雖名曰「互助」,本質上其實仍是「自助」:老年人通過無償照顧別人,來換取今後被人照顧的機會——這種「自己救濟自己」的遊戲規則,在道德倫理層面實則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都知道,「養老」並非是老年人自身的責任,更多還是應該屬於公共服務和代際供養的範疇。對此,政府、子女等必須體現出足夠擔當,而不能動輒要求老年人「過度付出」。退一步說,即便要推廣互助養老,也應設法減輕老人的負擔,落實政府與子女的義務。
互助養老,只是給獨居、留守老人們提供了一個潛在的選項,甚至是一個粗糙的、簡陋的選項。我們期待著,它能夠最終變得完善,從而擴展老年人生活的可能性。可是無論如何,有一個底線必須重申。也即,各式各樣的養老新模式,絕對不是各方逃避自身養老責任的理由,它們只是為我們兌現責任提供了多一些可以努力的方向。[1]
建議必須將「互助養老」,納入公共養老服務體系,進行統一規範。
1、政府應實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幫扶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互助養老」設施配套建設,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落實老年人相關補貼制度,著重解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問題。
2、開展親情牽手活動,鼓勵大學生等青年群體,與老人結為親戚,為他們提供精神慰藉和親情撫慰。特別是,推動「互助養老」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進行日常的指導、檢查、考核、評優、獎勵等,不斷完善和提升「互助養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發展。[2]
試點互助養老安徽省肥鄉縣前屯村是河北省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模式最早的村。針對農村養老特別是單身老人問題,村裡曾參觀過一些養老院,但是投資太大,不符合農村實際。大部分老人也不願選擇養老院,他們覺得在家養老天經地義,到外面養老丟人,怕孩子擔上不孝的罪名。但現實是老人大都沒辦法和子女住在一起,傳統的家庭式養老無法滿足需要,互助幸福院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2007年8月,村裡把廢舊小學房屋用少量投資裝修了一下,新建廚房、餐廳和儲藏室,安裝上空調、電扇,創辦起互助幸福院。村裡成立了管理辦公室,制定老人入住條件和程序,即年滿70歲、身體健康、生活能夠自理的單身老人,經兒女申請、本人同意,與村裡簽訂協議後即可入住,其他老人由本人申請,村兩委研究批准後入住。「來這裡的老人自帶米面油就可以了,每位老人每月花銷摺合人民幣不過二三十塊錢,經濟實惠,一下子吸引了許多老人前來。
互助幸福院不是把老人像敬老院一樣集中起來奉養,而是相對來去自由,可以說是對居家養老的一種延伸。
2012年,河北省開始大面積推廣「互助式養老」模式,每個養老院給予適度補貼,並在健全組織、完善制度等方面下工夫:一是簽訂協議,老人、子女和村委會簽訂入住協議,明確各方責任;二是選好院長,把那些有責任心、有威望、肯吃苦、能奉獻的人選為院長;三是相繼健全院長職責、院民守則、伙管食理、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
截至2012年4月,河北省已建成農村互助幸福院11454所,佔全省農村總數的22%,解決了10餘萬名留守老人的難題,使他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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