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 | 佛祖的危機公關(4)
編者按:考慮到篇幅,關於佛祖危機公關的十個故事我並沒有全部轉載。今天是作者對十個故事的總結,故事很有意思,但作者但總結個人認為略顯單薄。畢竟這是作者8年前但文章,今天應該有更深刻的見識和感悟。其實,我想讀者看完之前的那些段子,應該也有自己的總結了。
作者:軒轅黃帝 | 編輯:爽臨
《佛祖的危機公關》系列文章共十篇,已經全部寫完了。本系列文章,完全依據《佛說興起行經》、《大寶積經》以及其他相關佛經當中,記述的佛祖事迹寫成,有憑有據,經得起查驗。
本系列文章中,所講述的10件事情,都是佛祖碰到的信任危機。但每次危機,都被佛祖用「開示前世因果」的方式化解,其手法如出一轍。只不過有時在開示「前世因果」之後,佛祖還會再改變說辭,以便圓謊或更加美化自己。
也就是說,以「前世的因果報應」作為說辭,這10次危機公關的共同之處。其標準模式是:「很久很久以前,我的前世如何如何,所以我後來下了地獄,今生仍然如何如何。」
不止上述提到的幾本佛經,其他佛經中也是如此。別人問佛祖的每一件事,佛祖幾乎都會扯到前世,而且時間基本上都是「無量億劫以前」。
這就是佛教一直以來賴以活命的「因果報應」理論,是佛教教義的基石。
下面,我將砸爛這塊基石,讓佛教這座違章建築徹底倒塌。
佛教認為,「因果報應」是一種絕對公平的規律,所謂「善惡有報」。並且誰也無法改變,所謂「神通不及業力」。對誰都適用,比如佛祖也會遭惡報而碰上糗事(依據本系列前十篇)。
我們先看看,前十篇講到的10件事,都是怎樣讓佛祖前世下地獄、遭惡報的。
第一件,佛祖的前世,看情人所穿的衣服很值錢,於是殺害了情人,奪走了衣服,又栽贓別人,因而下了地獄(以是罪故。無數千歲。在泥犁中煮。及上劍樹)。
第二件,佛祖的前世,嫉妒修佛者接受供養,毀謗修佛者致使對方自殺,因而下了地獄(與汝等共誹謗辟支佛。以是因緣。與汝等共入地獄。鑊湯見煮。無數千歲)。
第三件,佛祖的前世,4歲的時候敲擊了魚頭,因而下了地獄(爾時魚跳。我以小杖打魚頭。以是因緣。墮地獄中。無數千歲)。
第四件,佛祖的前世是醫生,毒殺了患者,因而下了地獄(數千歲受地獄燒煮及畜生餓鬼)。
第五件,佛祖的前世是摔跤手,比賽時下死手,將對手腰椎折斷,因而下了地獄(墮地獄中。燒煮榜治。經數千歲)。
第六件,佛祖的前世,在災難來臨時,與別人搶奪逃生的船隻,爭鬥中不得已而殺了對方,因而下了地獄(以是因緣。無數千歲。經地獄苦)。
第七件,佛祖的前世,與弟弟爭奪遺產,暗害了弟弟,獨吞了遺產,因而下了地獄(以是罪故。無數千歲。在地獄中燒煮。為鐵山所堆)。
第八件,佛祖的前世,嫉妒同行,給同行編造八卦緋聞,因而下了地獄(無數千歲。在地獄中。受諸苦痛)。
第九件,佛祖前世時,嫉妒修佛者伙食太好,嘴饞之下,與弟子們一起毀謗修佛者只配吃馬麥,因而下了地獄(以是因緣我及卿等。經歷地獄無數千歲)。
第十件,佛祖前世時,最初不肯認佛,還曾經辱罵佛,雖然沒下地獄,卻在今生苦行六年。
我們給這10件事歸一下類。
第一類,包括第1、4、5、6、7件事,屬於故意殺人。
但是其中第五件事,摔跤手在比賽時,出手過重,致使對手死亡,這即使在文明進步的現在,也算不上死罪。這可以參照現代的拳擊比賽。
還有第六件事,在緊急的時刻,與別人搶奪逃生機會———嚴格來說,是「保護自己合法的逃生機會不被別人非法的搶奪」———所以殺人。這應該算是正當防衛,最多是防衛過當。拿到今天,刑法都未必會對此判刑。
除此之外,其他3件事,都是實實在在的故意殺人。
第二類,包括第2、8、9、10件事,屬於毀謗他人。
其中第二件事,致使對方自殺。後果較為嚴重。
除此之外,如果僅僅因為詆毀別人,就要下地獄,我感到佛家有些「量刑過重」。
第三類,包括第3件事,屬於小孩玩弄小動物(4歲小孩敲擊魚頭)。如果這也算是該下地獄的「惡因」,那麼全世界恐怕沒人能夠不下地獄。我本人很小的時候,就曾經殺害過成百上千的昆蟲、蛙類、蚯蚓。
這三類的下地獄的「惡因」,其中第三類有些「無厘頭」,一個人在4歲不懂事時,敲擊魚頭,也要「墮地獄中,無數千歲」。這多多少少有些荒謬。第二類的量刑過重,這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們重點分析一下第一類,即「故意殺人」的情形之下,是否要下地獄。
按照佛教的世界觀,如果一個人被殺,那麼會有怎樣的一系列後果呢?
首先,被殺者死掉之後,重新進入輪迴了。至於是去了六道中的哪一道、哪個世界,這得看他平生的所作所為。總之就是與殺人者的殺人行為無關。也就是說,被殺者根據生平事迹,重入輪迴了。
也就是說,殺人的後果,僅僅是使被殺者提前若干年進入輪迴。按照佛教的「因果報應」和「轉世輪迴」理論,殺人的後果可真是不值一提啊!既然後果如此輕微,為何卻要讓殺人者去地獄長期的受苦呢?這顯然也是量刑過重。
從人們公認的「公平」來說,「因果報應」這套所謂的「規律」,實在太不公平了,因為處罰手段過重,過於兇殘。
回過頭來,再說說殺人者。殺人者在殺人之後,蹦達若干年,也死掉了。根據「因果報應」理論,他有了殺人的罪業,該下地獄。好,殺人者下地獄受苦了。受苦多久呢?假設是一萬年吧。接下來,一萬年之後,他從地獄(以及其他的惡道)里出來了,重新投胎做人。重新投胎做人之後,他會不會記得「殺人而墜地獄受苦」的事情呢?不會。因為他已經變成另外的人了,那段不堪回首的記憶已經不存在了。
所以,這個「新人」,還會按照他的想法去做事。「前世曾下地獄」的經歷,並不會降低他犯罪的可能性。因為他實在是什麼都不記得了。
既然如此,還懲罰殺人者有什麼用!
現代文明國家「設置監獄」的行為,是為了降低犯罪率。所以在我國,服刑又被稱為「改造」。但是根據這個「因果報應」理論,我們不知道它「設置地獄」的行為,是如何降低犯罪率的,也不知道它是如何讓人實現「改造」的。仔細推敲前因後果,這個「因果報應」理論,恰恰是最沒有道理的,也是最多余的。名為「因果報應」的這個理論,其中的「因果」二字,看似強調自己符合邏輯,卻恰恰最沒邏輯。
綜上所述,如果根據佛教的「轉世輪迴」理論,一個人做了壞事,那麼後果僅僅是「讓周圍的人們,在若干年內痛苦」;即使是殺人了,後果也僅僅是「讓人提前若干年進入輪迴」。如果僅僅因為這樣,就讓其「墜入地獄,苦毒無量」,那實在是太狠毒了。所以說,「因果報應」理論量刑過重,很不合理。
從「勸人悔改」的角度講,一個壞人墜入地獄惡道,當惡報窮盡之後,重新做人了。這個時候,他已經完完全全是另外一個人了,前世的「苦痛經歷」並不會影響他今生的性格形成,不會降低他的作惡可能。所以說,「因果報應」理論無法導人向善。
總之,佛教所鼓吹的「因果報應」理論,看似公平、合理、導人向善,但實際上卻是最不公平、最不合理、完全無法導人向善的。
這就是佛經中長篇累牘渲染的「因果報應」理論。經過分析我們看到,佛教的理論,無比幼稚,無比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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