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訪談]柳斌傑:「四個重點」劍指文化領域無法可依

[新華訪談]柳斌傑:「四個重點」劍指文化領域無法可依

2015年03月25日14:45:25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25日電(記者蔡夢曉)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介紹,我國正在全面推進文化領域立法的四個重點方面:一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二是文化產業促進法;三是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四是互聯網信息服務、網路安全保護、網路社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何選擇這四個方面作為文化領域立法的「排頭兵」,文化領域立法如何布局?新華網邀請柳斌傑主任做客《新華訪談》,介紹文化領域立法的總體思路。

柳斌傑:中央提出的文化領域立法的四個重點方面,就是當前文化領域立法工作的主要方向。

首先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它主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體現我們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根本性質,豐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時也是保障我們文化健康發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帶有根本性的法律。

第二,文化產業促進法。我國文化領域大體上分兩個類型,一個是公益性文化服務,一個是經營性文化產業。文化產業發展非常快,門類非常多,社會反映的問題也比較多,所以急需要有文化產業促進法來保障文化產業健康發展。

第三,是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文化市場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部分,文化產品的生產、交易、傳播,開拓國際市場,都需要法律保障。在這方面,過去是分業管理,大都有國務院條例,全國人大正在研究把過去的那種零散的規章、規定、條例上升到國家法律,保障文化市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健康繁榮。

第四,互聯網信息服務方面,全國人大有兩個決定:互聯網安全和互聯網信息權保護。依據這兩個決定,要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現在要根據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需要,進一步研究規範互聯網新聞服務,這是新技術帶來的新問題。

以這四個方面為文化立法工作的重點,這些法律完善了,就能解決文化領域無法可依的問題,公共服務有法律,文化產業發展有法律,市場活動有法律,互聯網信息服務有法律,基本上就能做到依法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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