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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御史是怎麼煉成的

在中國古代政治構架中,御史號稱風憲官、清望官,為君主之耳目,入則與天子爭是非,出則與大臣辯可否。在中國幾千年燦爛的政治文明史上,湧現了一批令人尊崇的鐵面御史,他們或彈劾不法、匡正政風,或黜邪除佞、伐奸扶直,或激濁揚清、弘揚正義,對防止權力異化,保障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起了積極的作用。

御史職能的履行,離不開「較真」二字。在中國古代御史群譜中,不乏風骨凜然的鐵面御史,如漢之鮑永、陳咸、薛宣,隋之柳彧,唐之韋思謙、魏徵,宋之唐介、趙抃、劉溫叟,元之千奴、姚天福,明之海瑞、楊瑄、韓宜可,清之李慎修、郭琇等,他們不畏權貴,仗義直言,敢於執法,用生命搏擊豪強,用熱血整肅吏治,形成了中國古代政治舞台上引人注目的鐵面御史現象。

唐朝監察御史韋思謙,高宗永徽年間彈劾中書令褚遂良低價強買他人住宅,褚因此被罷為同州刺史。後來褚遂良恢復相位,報復韋思謙,將其貶為清水縣令。但韋思謙毫不後悔地表示:「吾狂鄙之性,假以雄權,觸機便發,固宜為身災也。大丈夫當正色之地,必明目張胆以報國恩,終不能為碌碌之臣保妻子耳。」其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狷直之性,由此可見一斑!

北宋唐介,在仁宗時任殿中侍御史,「以敢言見憚」。皇祐二年(1035年),唐介以卑犯貴,大膽彈劾仁宗寵愛的溫成皇后之父張堯佐,前後上章幾十次,都遭仁宗拒絕。當時文彥博為相,袒護張堯佐。唐介不懼文彥博位高權重,指斥其袒護行為是為了「益固自結」,要求罷文彥博而以富弼為相,「其言無所避」。仁宗怒不可遏,置其奏於一旁,聲言將其貶謫荒蠻之地。唐介無所諱避,慨然說:「臣忠憤所激,鼎鑊不避,何辭於謫?」併當面質問文彥博:「有是事乎?」仁宗令人驅逐唐介下殿,「介立殿上不去,猶爭益切」,義正辭嚴,令仁宗瞠目結舌。後來唐介被貶為嶺南瘴癘之地,但他「怡然南去,絕口不為人道」。剛正之氣,聳動天下,時人無不嘆服其搏擊權臣的無畏勇氣,稱之為「真御史」。

明朝海瑞在萬曆年間任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他從不曲辦公事,認為:「衙門一堂之上,二十五人指視,可行之乎?一事私,百事之私隨之。」海瑞剛直不撓,名聞四海,十府屬吏多所畏憚,那些貪官污吏或自免去職,或為減輿從,格外小心,有的甚至逃竄到別的州縣躲藏起來。

清人郭琇,康熙時由吳江縣令升為左都御史,「於半年中,彈劾參罷三宰相、兩尚書、一閣學,直聲振天下,稱為鐵面御史。」

上面所說到的韋思謙、唐介、海瑞、郭琇這樣一些歷史上著名的鐵面御史,他們狷介正直,不顧個人安危,敢於彈劾皇親國戚、朝廷重臣,對革除姦邪,匡正時弊,凈化官場政治生態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因而名垂千古,為後人所傳頌。

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現象,鐵面御史是一個群體,代代有之,層出不窮,引人注目,堪稱中國傳統政治的一大奇特景觀。應該說,中國古代一系列政治制度成就了獨特的鐵面御史現象。

以特定標準遴選御史

御史為治官之官,與一般官吏相比,其遴選有一套量身定製的特定標準。

在德的方面,特彆強調「清謹介直」,因為「清則無私,謹則無忽,介直則敢言」。清指清廉,這是遴選御史的第一條硬杠杠,因為打鐵必須自身硬,只有自身過得硬,才能鐵面無私,充分發揮監督功能。謹指謹於職守,慎重其事,而不至於有所疏忽。介直指剛正敢言,勇於鬥爭。只有敢於直言,才能正常發揮糾彈百官、維護綱紀的作用。否則,畏於權勢,敷衍塞責,勢必難以「佐方岳,任風紀」,甚至淪為看人下菜的「勢利店」、爭權奪利的「紙牌屋」、有頭無尾的「爛尾樓」。

在才的方面,特彆強調學識與經驗。學識即從事監察工作所必備的專門知識。歷代認為,御史為朝廷耳目之寄,宜以有學識、通治體者任之。

在歷史上,漢初的御史大夫多由精通刑名者為之,如漢景帝時的御史大夫晁錯,年輕時就「學申商刑名」,為日後從事監察工作打下了較為堅實的專業基礎。

隋唐以後,御史多以進士出身者充任,如北宋御史中丞中,進士出身者佔87.2%,清代御史中,進士出身者竟高達91%。進士出身擔任御史者,還必須兼通法律,明朝甚至將少數不通法律的御史調任他職。「有學識通達治體」「識量端宏才行老成」,是選拔御史的重要依據。

經驗是指在實際工作中積累起來的為政知識和處理問題的謀略、方法和原則等。歷代統治者大多比較重視從有實際政治經驗和治績突出的地方官吏中選拔御史,其中原委,康熙帝曾一語道破:「親民之官,諳悉利弊,得以據實指陳,有裨政治。」統治者深明此理,也的確付諸實施。

漢代,凡郡守國相政績突出,治理有方,可從地方官升遷為京官,然後再從京官中選拔御史大夫。如漢宣帝時的御史大夫魏相,初為郡卒吏,後舉賢良以對策高第,先後被任命為茂陵令、河南太守、揚州刺史等職。他為官一方,清正廉潔,不避權貴,造福於民,深為百姓所愛戴。由於治績突出,譽滿朝野,被遴選到御史大夫的顯要位置上。其他如丙吉、杜延年、於定國、薛宣等,亦皆由一般的地方官而嶄露頭角,進而升為御史大夫。以特定標準遴選御史,是打造鐵面御史的基礎工程。

君主直接掌握御史任用大權

漢代,御史多由丞相選任。但丞相選任御史有其弊端,即所謂「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所以,唐宋以後御史的任用權逐漸收歸皇帝。《唐會要》說:「監察御史自永徽以後,多是敕授。」宋代御史皆由「天子親擢」,宰執不得薦舉台官,凡宰相薦舉的官吏及宰相親故都不得為御史。明朝都御史的任用,由三品以上官「廷推」,皇帝批准。監察御史則由都察院長官和道官保舉,吏部審查,皇帝核准。君主直接掌握御史的任用大權,既加強了對監察工作的控制,又提升了御史的地位,使御史完全站在君主一邊,敢於放手監督文武百官。御史的任用權既操之於君主,因而其提升也快。如漢制,御史一般三年即升,特殊者重用。提升速度快,客觀上對御史大膽行使監察權起了鼓勵作用。

立法確保御史履行監察職能

中國古代重視監察立法,使御史對百官的監察於法有據,依法而行。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將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設立了十三刺史部,刺史以漢武帝手訂「六條」法規監察郡國豪宗強黨。這六條法規具體內容是:「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暴眾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苛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魏晉以後,監察立法繼續發展,如曹魏的《六條察吏》、北魏的《詔制九條》、隋的《司隸六條察郡》、唐的《監察六事》、元的《憲台格例》、明的《憲綱條例》、清的《欽定台規》。御史根據相關監察法規履行廣泛的監督職能,監察觸角深入行政、司法、軍事乃至監察等一切權力活動的過程。御史監察以法律為後盾,自然底氣十足,義正辭嚴,這直接催生了一批又一批的鐵面御史。

盛張御史出行威儀

秦以後,御史執行公務時戴有專門的法冠——獬豸冠。東漢朝會能獨坐者,僅御史中丞、尚書令和司隸校尉,號稱「三獨坐」。

御史中丞上朝威武其勢,平時過街走巷也有「中丞專道」,中丞外出,百官都得「停駐」或「迴避」。

北魏御史中丞外出,離他千步之遙的人就要自動讓路,文武大臣與其相遇,必須下馬停車,「其違緩者,以棒棒之」。

南朝梁御史中丞出行,除有專道外,還「給威儀十人。」有時還通過懸掛畫像的辦法樹立權威,如南朝梁初,張緬為御史中丞,號為「勁直」,梁武帝請畫工畫其像於台省,以勵當官。

唐制,台院侍御史彈劾五品以上京官,必須在皇帝坐朝之時,身穿緋衣,頭戴獬豸冠,面對儀仗宣讀彈文,被彈大臣必須出列伏首待罪。至若「御史銜命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懾州縣,誠曠職耳」。

明朝都御史緋衣入朝,必有糾舉,大臣莫不股慄。御史出巡地方,更是威風凜凜。所到之處,各府、州、縣地方官要迎跪於道旁,若遇風雨,即使是知府,也陷膝於淤泥之中。盛張御史出行威儀,旨在提高御史的權威性、震懾性,有利於鍛造堅強的鐵面御史。

賦予御史獨立彈事的權力

所謂獨立彈事,是指御史從消息的搜集、整理,到案情的調查、分析,奏章的草擬、進呈,可以採取完全超然的獨立立場,直接對皇帝負責,而不受御史台長官的干涉和牽制,所有的御史都有獨立彈事的權力。古人所謂「台官無長官」,就是指此而言。

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只負責御史本身有無違法,有無彈劾程序上的不當,而對御史彈劾案的內容則無權過問。唐初御史往往單獨奏劾,不需向台主報批。如武后年間,李承嘉為御史大夫,監察御史蕭至忠獨自彈劾宰相蘇味道贓污。李承嘉大為不滿,將眾御史召集一起,厲聲詰問:「近日御史言事,不咨大夫,禮夫?」眾不敢對。李承嘉再次嚴厲責問,蕭至忠朗聲反問:「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彈事,不相關白。若先白大夫,而許彈事,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一席話,問得李承嘉無言以對。

唐代,御史行使監察權力,不僅不受台主幹涉,有時即使帝命,也可以拒絕。武后時期,御史中丞三次拒絕武后的例子。當時御史中丞宋璟頻論得失,為幸臣所不容。武后先後三次敕璟外任。宋璟均以「御史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恐乖朝廷故事,請不奉制」。宋璟據理力爭,屢抗帝命,即使專制如武后,也無可奈何。

北宋仁宗時,御史中丞劉筠張榜台中,重申了御史獨立彈事之制。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不僅不受都察院長官的制約,而且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彈劾案。據王漁洋《香祖筆記》,清代「御史言事,不先白台長」,可見御史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沒有變化。

御史擁有獨立彈事之權,猶如「擋箭牌」,可以擋住一切干擾,從而放手彈劾,置身家性命於度外,而不必顧慮重重,這是御史無私無畏、鐵面執法、無情懲惡的有力制度屏障。

允許御史風聞彈奏甚至便宜行事

所謂風聞彈奏,是指御史不一定要掌握確鑿的事實,僅憑道聽途說即可彈劾百官,即使錯了也不負責任。御史的這一權力,有時連皇帝也不得干預。

允許御史風聞彈奏始於東晉,唐朝以後,其制漸趨周全。關於此制的內容與含義,《通典·職官六》有一段簡潔明白的描述:「舊制,御史台不受訴訟,有通詞狀者,立於台門候御史,御史竟往門外收采,如可彈者,略其姓名,皆雲風聞訪知。」這段記載有四點值得注意:一是凡檢舉揭發者至御史府後,為保持秘密舉報的身份,只站在台門外等御史,並不輕易進入台內。二是御史府常駐御史隨時接受百姓舉報。一旦有人來台門外告發,為保密計,值班御史親自到台門外收采舉報材料。三是採回有關材料後,先行研判,並不一定全部採用。所謂「如可彈者」,表示有所選擇。四是如果認為確有可彈的事實與必要,並決定提出彈劾案時,為保證舉報人免遭報復,故意略去其姓名,以「風聞訪知」的名義進行彈劾。由此可見,「風聞彈奏」並不是毫無事實依據的捕風捉影。宋代御史「法許風聞」,帝王也不宜「窮核主名」。明清時期仍然沿襲著這一制度。

風聞彈奏之外,還有便宜行事,即御史對有關監察事項,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處理,即所謂「先斬後奏」。便宜行事是御史巡按地方的一大權力,如漢代刺史可以直接拘捕二千石長吏,明代巡按「小事立斷,大事奏彈」。

風聞彈奏,加之便宜行事,猶如「尚方寶劍」,使得御史敢於監察不法權貴,這對造就鐵面御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實施秩卑權重賞厚的巧妙設計

秩卑指御史的品級一般較低,權重指御史的權力通常頗大,賞厚指對御史的獎賞往往優厚。從法家思想中演化出來的這一巧妙設計,強烈地激勵著御史們勤奮工作,勇於肅貪。

漢代,除御史大夫為秩二千石的上卿外,其餘無不卑秩,如中央監察官御史中丞不過千石,侍御史、御史及地方部刺史更低,只有六百石,相當於一般小縣的縣長。但是,儘管品秩很低,權力卻很大。侍御史能整肅朝綱,御史能彈劾一般官吏,部刺史則能督察二千石的郡守國相,而且還可以晉見皇帝,面奏地方情勢,為公卿百官所敬憚。

權重之外,尚餌之以厚賞。漢代,部刺史如果彈劾了郡守國相,那麼原則上可以取而代之,御史大夫一旦彈劾了丞相,也可取而代之。御史大夫之於丞相,猶如部刺史之於郡守國相,他們面對著高官厚祿,錦繡前程,所以能激昂奮發,不避鼎鑊,競相糾彈,成則可獲厚賞而升秩,敗也可讓姦邪曝光,自己也能名震天下。明代監察御史為七品官秩,卻可以彈劾丞相、六部,權力頗大,還可以越級超拔為按察使,獎賞可謂不薄。在明代,御史雖然常有被貶、鞭策、下獄、謫邊乃至賜死之禍,但彼等仍義無反顧,不懼刀斧,以生命捍衛正義,因而其清嚴威重為他官所不及。

秩卑、權重、賞厚的巧妙設計,從制度上形成一種激勵機制,持久地激發了御史們搏擊權臣、彈劾不法的巨大勇氣,這是煉就鐵面御史的又一制度安排。

中國歷史上鐵面御史群體的湧現,離不開與監察有關的制度文化的有力支持。換言之,鐵面御史們之所以在執法監察中能挺直脊樑,無所畏懼,是因為有了剛性制度的保障,這些制度較為有效地保護了御史的監察活動,激發了他們不信邪、敢碰硬的浩然正氣和捨生忘死、前仆後繼的不竭動力。

歷史啟示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充分借鑒中華優秀監察制度的精華,並隨著時代的發展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打造今日的巡視「利劍」,鍛造當代的鐵面御史!

(本文系江蘇省社科基金課題「弘揚中華優秀倫理文化,推進領導幹部道德建設」(14SZB009)成果之一)

摘編自《群眾》2017年第22期,原標題為《鐵面御史是怎麼煉成的》

作者:彭安玉(作者系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教授,唯實雜誌副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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