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戀上女老師被拒 打電話發簡訊騷擾3年
廣州一名中專女教師對男學生關心鼓勵,孰料惹來一身麻煩,男學生暗自喜歡已婚女老師,被拒絕後竟發簡訊、打電話進行了長達三年的騷擾,還在QQ空間發布文章將女教師描述為玩弄感情的女人。該教師最終將昔日的學生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宣判,法院判該男生賠償女老師精神損失費8000元並停止侵權。
關心學生反成「誘惑」
2005年阿蘭在廣州某中專做代課教師,後來離開學校入職新的單位,仍與之前的學生保持聯繫,其中有一個年齡比阿蘭小10歲的男學生小陳。阿蘭得知小陳在外實習不順,情緒低落,於是主動對小陳關心並鼓勵。但是,阿蘭漸漸發現,小陳開始出現超越友誼的舉動,時常給她發一些曖昧簡訊。阿蘭的丈夫因無法忍受,試圖將小陳帶到派出所解決,但雙方在路上發生了爭執。事後,小陳發更多信息給阿蘭,甚至還有侮辱的言語。
2013年7月,小陳在QQ空間公開發布名為「我與阿蘭的愛恨情仇」一文,文中使用了「誘惑我,玩弄我,欺騙我,傷害我」等文字。阿蘭遂將小陳告上法庭。
女老師要求精神賠償
阿蘭訴稱,小陳以各種主觀語言及想像情節,將她描述為一個玩弄感情的女人,並用侮辱性語句敗壞她的名譽,同時將她的照片發佈於空間相冊,說明中以辱罵的名詞標註。阿蘭說,小陳故意將阿蘭的大量同事加為好友,更專門複製該文發送給其同事。
阿蘭說,小陳的行為令她的工作及生活失去安寧,精神受到嚴重打擊,請求法院判令刪除侵權文章,停止侵害,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以及公證費4800元。
據悉,小陳現在已經27歲,有了自己的工作。小陳辯稱,他在QQ空間所寫的內容完全是基於阿蘭及其丈夫對他綁架、故意傷害,導致他牙齒脫落、手指受傷及全身受傷。小陳還稱,他受傷後,對方還不積極賠償,反而派人毆打、恐嚇他,嚴重影響他的工作和生活,所寫內容完全屬實,並無誇大、誹謗之意。
法院認定侵害名譽權
荔灣區法院一審認定,小陳並不能提供確切證據證實阿蘭及其家人存在文中所稱的各種不正當或違法行為,致使阿蘭的同事及不特定的公眾對阿蘭的道德品質產生質疑,侵害了阿蘭的名譽權。
一審法院判處小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賠償公證費4800元。同時立即刪除QQ空間和「說說」的文字及圖片,停止以電話、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形式騷擾、侮辱阿蘭的侵權行為。
小陳不服上訴,近日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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