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安全戰略及其對中日關係的影響

  【作者簡介】殷燕軍 南開大學政治學系 郵編 300071

  【內容提要】戰後日本的安全戰略,先是依靠美國力量,實行內向型「專守防衛」,冷戰結束後,轉而採取外向型「介入地區戰略」。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的制定就標誌這一戰略的轉變。雖然不能由此斷定日本必走侵略戰爭的老路,但這必將深刻影響中日關係的未來走向。特別是日本對「周邊事態」範圍採取的模糊政策,實際上把台灣劃入準備介入的範圍,從而可能導致中日安全領域的激烈衝突。當務之急是中日之間要實現真正和解並建立信任關係,這首先需要日本在歷史問題和台灣問題上表現出更多的誠意,也需要雙方對中日關係的戰略意義作出新的評估。

  【關 鍵 詞】日本外交/日本安全戰略/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中日關係

  1999年5月25日,日本國會通過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從而標誌著日本全面修改自1952年4月重新獲得獨立以來長期採取的安全戰略,即由內向型保衛本國的「專守防衛」轉為外向型「介入地區戰略」,準備積極介入未來可能在亞太地區出現的爭端。同時,日本不明確把台灣划出其「周邊範圍」,又在安全領域給中日關係帶來隱患。國內學者對此已有所探討,但對戰後日本整個安全戰略態勢的演變過程和如何估價日本安全政策的調整及其對華政策的影響等等,還待深入研究,本文即就上述問題略抒管見。

  一、戰後日本安全戰略的形成和演變

  1945年日本戰敗後,盟國對日實施軍事佔領,直到1952年4月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生效,日本才恢復了外交權,重新成為獨立國家。在舊金山條約簽訂的同一天(1951年9月8日),日本與美國簽訂日美安全條約,規定美軍繼續駐守日本並保護日本及遠東(註:關於條約中的遠東範圍,日本政府於1960年2月26日發表的統一見解是「大體包括菲律賓以北和日本及其周邊地區。韓國及中華民國統治地區包括在內」。中日建交後,日本政府又把「中華民國」改為台灣,但其內涵至今沒變。)的安全。日美條約的簽訂既是美國全球戰略的需要,也由於日本方面的請求。因為1946年在美國主導下制定的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放棄作為國權的交戰權,也不保有作為戰爭力量的軍隊,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該憲法在日本被稱為「和平憲法」。該憲法條文也成為藉助美國軍事保護的理由。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佔領當局便命令日本成立警察組織,此後又在此基礎上成立了自衛隊。由於日本憲法明文規定不保有軍事力量(日文稱作「戰力」),所以日本至今迴避使用「軍隊」來稱呼其武裝力量,軍事、國防等用語也只用於對外國軍隊。根據日本自衛隊法和政府對自衛隊的解釋,日本放棄戰爭和交戰權,但沒有放棄自衛權,日本有權擁有「最小限度的」自衛力量。戰後日本的防衛政策框架是「在最小的需求限度下的武裝,並不得在自衛以外使用」。1955年鳩山內閣又對日本軍事力量做出進一步解釋:「只要不超過為了自衛的最小需求限度,不算是戰力」[1](P.67),該解釋有無限擴大軍事力量的危險。到了80年代中曾根當政時,就曾表示,只要是為了自衛,擁有核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防衛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專守防衛」,「禁止向海外派兵」、不承認「集體自衛權」(註:日本政府對「集體自衛權」的解釋是,日本在沒有受到直接攻擊的情況下,日本以武力阻止對盟國美國的攻擊、以及向海外派兵等,都超出了憲法第九條解釋的限度,被認為是違憲的。1992年日本派軍艦參加海灣地區掃雷,政府解釋說維和活動「不屬於海外派兵」。)以及「非核三原則」(註:1967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內容是不生產、不擁有、不帶入。但同時,日本政府又表示,如果是為了「自衛的最小限度的需要」,就是擁有核武器也不算違憲。此外,美國載核武器的軍艦進入日本基地,從不通報日本,實際上使「不帶入」有名無實。)「武器輸出三原則」(註:1967年制定後又於1976年改訂,原則上禁止武器及其技術出口,但1987年以後對美出口禁令解除。)等基本概念。至少到70年代末,亞洲國家還認為「日本在安全問題上什麼也不做更有利於本地區和平與安全」[2](P68)。但冷戰結束後,日本感到憲法第九條及否定「集體自衛權」的國防原則約束了自己作「國際貢獻」的手腳[2]( pp.34~35)。1991年日本國會審議PKO法案(維持和平活動法)時,政界就關於行使武力問題發生嚴重爭論,日本政府曾於當年9月27日,發表統一見解:日本不參加1.由我國的物力、人力組織體構成的(武裝力量),2.作為武力解決國際爭端一環的,3.戰鬥行為的國際維和活動,因為這三點是日本憲法第九條所禁止的(註:見《朝日新聞》1991年9月28日日刊。)。其中第一點是指有組織的行使武力。第二點則指對外性,即在國際爭端中不使用武力,以區別於國內及領土範圍內的自衛。同時根據日本政府的統一見解,日本在國際法上保有集體自衛權,但在憲法解釋上不能行使[3](pp.78~79)。日本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國際法上講的集體自衛權是指「保衛與第三國相關的、對本國具有生死攸關利益(vital interest)的權利[4](P.81)。概括起來說,日本佔主流的解釋是,日本作為主權國家,雖擁有集體自衛權,但從憲法角度看,行使集體自衛權又有違憲之嫌,即超越了憲法精神的「自衛的最小需求限度」。正是由於憲法第九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日本軍事力量的發展,所以自憲法產生後,保守勢力就以修改「外來勢力強加」的憲法,制訂「自主憲法」,特別是修改憲法第九條等作為主要政治主張(註:日本執政的自民黨、自由黨等黨內都有改憲的政治要求。其中要求修改的核心內容就是關於放棄戰爭的第九條等。由於日本憲法屬於「剛性憲法」,即必須有國會兩院各三分之二議員的贊成,並由國民投票的過半數贊成才能實現,因此,1946年憲法至今沒有修改過。)與維護憲法的勢力激烈對立。可以說從20世紀50年代初至今,護憲與改憲兩派的鬥爭一直是日本政治鬥爭的主要焦點之一。

  「出錢買安全」曾經是日本經濟發展時期安全政策的主要方面。但90年代初,在蘇聯崩潰、冷戰結束,亞太地區出現巨大「政治、軍事真空」的形勢下,早已成為經濟大國的日本,對謀取政治大國地位的要求也日益強烈,遂開始對其安全戰略進行全面調整,而海灣戰爭又為其安全戰略的全面轉向提供了國際方面的依據。日本在「國際貢獻」的名義下,力求填補「真空」,但它在「二戰」中的不光彩記錄,又使其「國際貢獻」受到極大限制。於是日本大造「國際社會對日本期待」的聲勢(註:其實這不過是適應美國的要求,在日本有一種把美國獨家標準或要求看作國際社會統一標準的不正常氣氛。)謀求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企圖藉助美國力量提升自身的國際地位,突出日本在安全領域的「國際貢獻」。

  冷戰結束後,日本安全政策上的舉措包括:其一,1992年通過PKO法,向海灣派遣掃雷艦,突破了50年來海外派兵的禁區。其二,從1993年開始,為謀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實現政治大國的目標,在聯合國拚命拉票,並在國內達成了日本應多作「國際貢獻」及成為政治大國的「共識」。其三,以1993~1994年朝鮮核危機形勢和導彈問題作借口,為自己擴充軍力造勢,並強化危機管理體制。其四,利用朝鮮局勢和台海局勢等,散布中國威脅論或朝鮮威脅論,於1996年4月達到旨在強化日美安全體制的「再定義」和1997年制訂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的目的。1998年8月以後,又以朝鮮威脅為名,正式參加美國TMD(戰區導彈防衛體系)的研製,並決定建立獨立的間諜偵察衛星體制。繼1999年5月,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實施之後,10月成立的小淵第二次改造內閣又開始對凍結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PKF)的立法進行研究、修改,為自衛隊參加海外實戰打開道路。其五,通過1995年進行的「戰後總決算」,試圖徹底擺脫侵略歷史造成的被動局面,實現「普通國家」,更重要的是實現從內向防衛到外向防衛的戰略轉變。這一連串舉措中,1996年日美宣言的發表尤其重要,它標誌著日本確定全面依靠美國,實現與美國在亞太「聯合稱霸」的戰略意圖(註:日本一些學者認為,冷戰結束後,以海灣戰爭為標誌,美國為了避免單獨稱霸出現的財政上的重壓,不得不將其單獨霸權地位部分地轉換給歐日,逐步形成「美歐日共同霸權體制」。參見武者小路公秀:《轉換期的國際政治》,日本岩波新書1997年再版,第21頁。),也意味著日美「同盟的目的從對付日美共同的威脅,轉變為保衛共同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價值」[5]。

  人們有理由對日本的外交與安全政策的走向表示關注,而且美防衛體制在冷戰後得到強化並重新界定,與日美雙方調整各自戰略有關。在歐洲,美國與北約的政治軍事協調機制對科索沃的行動,體現美歐在地區安全方面實行新干預政策。而亞太地區的形勢較歐洲更為複雜,又沒有北約式的軍事集團。美國為了保持在亞太的主導權,就必然要依靠其主要盟國日本。而日本要實現政治大國的目標,更需要依靠美國的支持。由此,日美同盟發生了質變,由美國保衛日本的雙邊性安排,變為日美「共同保衛亞太」的地區性安排,更突出的是日本不再只是充當同盟中小夥計的角色,而以本地區「代表」和政治大國的面貌出現。它認為只有發揮同其他大國一樣的作用,才可能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1999年10月,日本宣布積極籌備亞太國家首腦東京會議,並要在沖繩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上反映亞太國家要求,以及在經濟問題上加緊建立日元經濟圈等舉措,都與上述政治目的不無關係。當然,也有的日本學者不贊同日本謀求世界大國地位的做法。慶應大學教授添谷芳秀認為,堅持日美同盟是日本貫徹「非大國化初衷」的表現,應了解把日本作為同美中同等的國際對手的議論是沒有本質意義的,日本還應堅持不「單幹」的非大國化路線[6]。

  近年來日本國內保守思潮的泛起及其為侵略戰爭翻案的言行,已越來越引起各方面的警惕。但是,也應當看到日本謀求成為政治大國、實行新的安全戰略,並不一定意味著日本軍國主義必將復活,也不能由此斷定日本必走侵略戰爭的老路。因為,其一,戰後日本的國家發展戰略是以經濟為中心的,戰後50多年的經驗證明,日本堅持和平發展是其根本利益所在,而且靠經濟發展已經得到了戰前軍事擴張所未能得到的利益。其二,政治制度和憲法機制與戰前不同,軍事集團的勢力已被大大削弱,戰前絕對天皇制,軍部大權獨攬,政教合一等軍國體制對國家政策的影響已基本上被掃除。其三,更重要的是民眾意識的根本變化,反對戰爭、要求和平是日本民眾的普遍呼聲,輿論傾向和平,這是不容忽視的。總之,日本戰後政治體制、憲法原則、文官治軍以及要求和平的民意等基本情況,並沒有因新日美體制而出現根本變化,這些仍是抑制軍國主義的基礎性因素。

  二、外向型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

  所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是由「周邊事態法」、「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勞務修改協定」及「自衛隊法修改法」、「船舶臨檢法」等四個法案組成,其中核心部分是「周邊事態法」。該法第一條規定:「該法律是以應付『如果置之不理可能會導致對我國直接攻擊事態等』,在我國周邊地區發生對我國和平與安全『構成重要影響的事態』時,我國應實施的措施、手續等必要事項,確保日美安全條約的有效運用,以確保我國和平與安全為目的制訂的。」這裡至少包括兩個含義。其一是對周邊事態的解釋。其中既有對日本「直接攻擊事態等」的提法,又有對日本和平與安全「構成重要影響的事態」的提示,該法把兩者同時界定為日本可以配合美軍動武的依據,但這兩者有很大差別。對直接攻擊日本作出反應無可非議,而後者的「重要影響的事態」的解釋就有極大彈性了。而且在直接攻擊事態之後留下了「等」的尾巴,實際上為日後可能出現日本沒有受到直接攻擊而出動自衛隊留了後手。其二是確保日美條約的有效運用。該法著重界定自衛隊對美軍合作的內容,規定自衛隊對美軍的合作主要涉及後方支援等範圍。其中包括:1.警戒監視;2.「有事」時美軍對日本軍民設施的使用及其對美軍的後勤補給等;3.海上掃雷;4.遇難美軍搜索等,不包括自衛隊參戰。

  但由於該法對日本的周邊範圍沒有具體界定,因而實際上具有超地區的軍事同盟性質。該法成立後,日本不僅可以依據該法,在日本遭到直接攻擊時,積極配合美軍的軍事行動,而且可以根據自己的解釋,積極介入日本認為對其安全構成威脅的其他事態,即介入地區爭端。因為象日本這樣的經濟大國,世界上任何地區發生的事態都不能說是與日本無關的,也都可能解釋為對日本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因此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是意味深長的。它既鞏固了日美關係,更突出了日本在地區安全中的作用,確立了日本可能介入地區問題的國內法律依據。

  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在日本國會的通過有其深刻的背景,自1994年6月,在自民黨等的支持下,社會黨(原為最大在野黨)黨首出任總理,便馬上修改了該黨長期以來堅持的反日美條約、「非武裝中立」的政治路線,從而使國內政界及輿論界關於防衛政策的對立格局發生了根本變化[7],肯定日美條約意義逐漸成為朝野各黨(除共產黨外)的共識。同年8月,總理諮詢機構「防衛問題懇談會」向總理提交「日本的安全與防衛力量的合理機制」的報告,開始提倡「多邊安全戰略」和日本的「能動性、建設性行動」,強調自衛隊作用不僅是為本國防衛,還應參加聯合國維和活動,促進世界及地區性軍備管理、地區性安全對話以及充實日美安全條約等等。1995年11月,國家安全會議(村山總理任議長)確定了新的「防衛計劃大綱」。與舊大綱相比,新大綱的主要特點是:1.部隊規模的小型化;2.提高裝備質量並能應付多種事態;3.確保對應事態變化而變化的彈性能力[8]。冷戰結束後,由於蘇聯的解體,使日美安全條約失去存在的依據,於是1993年以後的朝鮮局勢和1995年以後的台海局勢就成為日美竭力利用的形勢。1995年9月駐沖繩美軍強姦少女事件後,日本國內反美浪潮高漲,使日美同盟體制出現危機。1996年4月,日美安全共同宣言就是以對付亞太地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為名,使一度陷入困境的日美同盟得到了加強。新日美安全體制著重強調地區性意義,很大程度上滿足了日本積極干預地區性事務的政治慾望。此後,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於1997年出籠,1999年5月又通過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從而最終形成日美戰時合作體制,也標誌著「二戰」結束55年後日本又終於建立了新的臨戰機制。

  日本新安全戰略的特點是從保衛本國的「專守防衛」向多作「國際貢獻」的「介入地區戰略」轉變、從「內向型防衛態勢」向「外向型介入態勢」轉變。依託美國,使日本成為政治大國及實質上的軍事大國,使自衛隊走向海外,這是日本半個多世紀來夢寐以求的願望。早在朝鮮戰爭、越南戰爭中,日本就已充當過對美後勤支援的角色,其經濟起飛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託了這兩次戰爭。新法案不過是將日美之間的一些既定的合作方式法制化、公開化了,也為日本日後公開介入亞太地區事務打下了基礎。新法的「周邊範圍」與日美條約的「遠東範圍」是一致的,為了避免可能影響日美同盟的有效運作,日本不想明確把台灣海峽划出其「周邊範圍」。

  日本政府思想庫之一的和平·安全研究所在最近發表的題為《亞洲的安全1998-1999》年度報告中,毫不掩飾地指出: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與舊合作指針(1978年)的最主要區別是:「其一,將日美安全關係定位於全球範圍;其二,日美雙方與其說重視日本安全,不如說是重視「周邊事態」;其三,力爭實現日美間具體的聯合作戰計劃的制定與日美防衛合作的制度化[9](P.177)。

  日本自冷戰結束後就開始議論日美體制的「世界化」,即美國通過同盟國分擔責任,達到抑制地區爭端的目的,而日本也希望通過軍事方面的「貢獻」,使雙邊同盟包含「全球性機能」[10]。目前日本可能對干預亞太地區衝突的美軍進行後勤支援,並擴充作為中繼地和補給基地的機能等。不過,日本尚不具備單獨介入地區事務的政治軍事實力。

  三、日本新安全戰略對中日關係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後期日本經濟膨脹時,曾不可一世,甚至看不起美國。當時,日本威脅論也曾在美國盛行。但經過一番較量和衡量,日本認識到避免同美國直接對抗更符合自身利益。在1995至1996年間,日本確認了新的對美、對華政策。新加坡籍學者,日本龍谷大學教授卓南生認為:「1996年日美安全體制的重新定義,標誌著日本在試圖與美國分庭抗禮的爭奪中再次敗北,意味著日本甘拜下風,為日美在安全問題的爭論寫下了休止符。日美準備共同對付崛起中的中國」[11]。自此,日本主流派把未來外交戰略規定為:其一,確認日本必須堅持日美同盟,決不能對抗或挑戰美國的「領導地位」,日本應通過對美依附與戰略合作達到共同稱霸或主導亞洲的願望,即對美採取協調戰略及低姿態。其二,在對華政策上把中國作為主要對手,牽制中美接近,日本在對華戰略中,扮演美國「堅強夥伴與助手」的角色,即對華採取對手戰略及強硬姿態。這種選擇是由日美「共同價值觀」和日中體制差異等根本因素決定的。

  1994年後自民黨與社會黨聯合,革新勢力與保守勢力同流合污,使保守思潮在日本政治生活中佔主導地位。在1995年戰敗50周年之際,社會黨村山富市總理髮表了戰後50周年的「總理談話」,日本國會也發表了「不戰宣言」,對侵略戰爭表示一定程度的反省。另一方面,以「自由主義史觀」論者為代表則配合大國化意識,為日本侵略歷史翻案,力求走出戰爭陰影,建立「普通國家」的政治空間,以便使日本擺脫歷史問題的困擾,「徹底結束戰後」。保守勢力抬頭對中日關係也產生了消極影響。1998年11月中國國家主席訪日後,中日之間雖確立了雙邊關係未來發展的架構,但日本國內保守勢力,實際上採取抵制中國提出的以史為鑒的政治原則的態度。從小淵內閣開始即在探索對華「脫謝罪外交」(即停止謝罪外交——筆者)方式,此點在日本朝野正在形成共識。(註:1999年6月17日,日本《每日新聞》在「民族主義再考」的特輯中,認為日本戰後的對華、對韓外交說是「反省」「道歉」的重複也不過分。朝野各黨年輕議員開始提出在停止謝罪外交的同時,制定「弄清歷史真相法」和制止閣僚「失言」(即一些右翼大臣的否定侵略發言)。)。東京大學教授田中明彥認為,就歷史問題而言,日本對華態度至少發生了兩大變化,其一,經過北京天安門事件和90年代中國核試驗,日本在道德上的自卑感大幅度減少;其二,日本開始正視侵略歷史(在中國人民看來還很不充分——筆者)[12]。日本輿論界甚至對中國繼續批判日本右翼為侵華歷史翻案,警惕日本軍國主義可能復活也表示反感,認為中國在歷史問題上「沒完沒了」。在上述政治形勢和輿論導向的影響下,近年來日本社會對中國看法也在發生變化。東京大學教授中兼和津次認為,作為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問題,日本對中國「厭惡感」的增大不僅是因諸如中國再次核試驗等政治事件,也同中國對日本的批判而產生的「疏遠感」有關。這就是說,日本出現的「對歷史的不理解」引起中國憤怒,反過來又在日本產生「對中國的厭惡和反彈」。在日本佔主流性的意見是,在對華外交上應敢於說「不」,敢於「爭論」[13](pp.362~363)。

  在實際運作上,中日之間也常出現磨擦。如台灣問題,針對美國的對台「三不政策」,日本只同意「一個中國」和不支持台獨的原則,而拒絕關於不支持台灣參加作為主權國家加入的國際組織。從而形成了日本式的對台「三不政策」,即「不明確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理由是根據舊金山條約,日本承認放棄台澎地區,但無權確定其歸屬——筆者),不承諾「不支持台灣加入作為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國際組織」(註:橋本龍太郎解釋說:「日本不提第三個不,是因為日本原來就沒有把台灣作為主權國家,所以沒有必要說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等」(2000年2月11日橋本與筆者對談)。不把台灣海峽明確划出日美防衛合作的周邊範圍之外。日本雖沒有象美國一樣對台出售武器,但在政治上是繼美國之後,台灣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有些日本人甚至重新提出「台灣是日本的生命線」的觀點(註:1999年5月20日,富士電視台節目主持人公開散布此觀點,並把台灣稱為最親日的「國家」。)。當然,日本政府堅決否認「日本對台灣有野心」,在1998年11月中日首腦會議中,小淵曾重申此點。日本駐華大使谷野也表示「沒有比這種觀點更讓我們困惑的了」[14]。

  1999年3月11日,日本國際論壇(日本外交政策思想庫之一)發表題為《對美中俄關係的展望與日本的構想》的政策建議書[15]。該建議書強調應放棄冷戰結束十年來日本被動的外交政策,在建立地區秩序上確立獨自的戰略構想,並提出15項政策建議。認為「戰後日本對美外交等幾乎都是在雙邊關係的架構上思考的,今天作為一體化世界有責任的一員,日本有必要追求廣義的國家利益,要求將對美中俄三大國關係建構在綜合性大戰略的架構之中」。其中在對美外交上,由過去的「追隨」變為「建議·互動型」、「親美自主型」。對華政策上,則要求把「日中關係作為亞太地區多邊合作關係的構成要素來構築」,在承認日本對華戰爭是侵略的同時,「不能原封不動地接受中方的歷史認識,中國把歷史問題當作目前政治目的的牌,對於建設性的日中關係只有副作用」。在台灣問題上,明確提出日本要與美國一起,堅持和協調「對(中國)武力解放台灣說不」的基本立場,聲稱「日本在台灣發生戰事時不會袖手旁觀」,對此「不能給中國造成錯覺」,公然以日美同盟為後盾,要在主權問題上干預中國事務。當然,日本國內也有的對加強日美條約持懷疑或否定態度,有要求建立亞洲地區性安全體制的呼聲(註:見日本《朝日新聞》1999年6月16日日刊。)。還有的在強調加強日美同盟的同時,提出建立亞洲地區性安全體制,但都是日美同盟優先,亞洲是從屬的[16]。特別應該指出,日本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認為,台灣回到中國懷抱,中國實現統一,是對日本海上運輸線的威脅。這種觀點是極為危險的,其前提就是不把中國當作友好國家,而是作為潛在敵國看待。作為日本友好合作夥伴的中國,其統一怎麼比同日本沒有外交關係的台灣當局更影響日本海上運輸線的安全呢?日本應該認清,中國的和平統一,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對亞太和平與安全,對包括日本在內的所有周邊國家都是有利的。如果以友好國家的心態看待中國統一,就不可能提出統一後台灣海峽會對日本構成威脅的問題。

  借外界壓力,特別是安全問題發展自己力量,並出於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戒心及強烈的對手意識,日本輿論積極利用中國核試驗及兩岸關係等問題對中國發難,竭力製造日本是中國安全政策、核政策和台灣政策直接受害者的印象,努力在日本國內營造中國威脅的「共識」,同時也為其發展軍事力量尋找借口。日本有些人明確表示,靠日本自己已無法對付中國。因此,把日中關係問題放在多國或國際場合來解決,就成為1995年以後日本強調的重點,而「世界中的日中關係」一語更多地體現了借用別國,特別是美國力量來解決日中矛盾的含意[17](pp.156~157)。此外,日本把中日關係視為其實現政治大國的籌碼,突出日美中三角關係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現的,但前提是以日美關係為基礎,在日美同盟架構下處理中日關係。這就使其對華政策陷入受美國和日美關係雙重製約的誤區。這樣也許使日本感到更可靠和更可操作,但實際上只能使中日關係受到干擾,也會縮小日本外交選擇的空間,削弱並自我放棄在國際舞台上自主行動的獨立地位,成為美國的「配角」。

  日本認為美國「把日美同盟關係作為其長期對華政策的基礎」[9](P.12),從而不掩飾對美中關係改善的擔心。日本和平·安全研究所在1998—1999年度報告中,以「安全環境的動搖」來概括1998年日本國際環境出現的問題。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該報告把日美聯合對付中國作為其對華戰略的基礎,稱1998年6月柯林頓訪華給1996年4月已經基本確定的日本安全政策,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動搖」。在「美中關係的新展開與大國間關係」一節中,報告表示:「美中關係的改善使絕非與美中兩國處於同等層次的日本在談論日美中關係的時候不具有本質性意義」,而柯林頓沒有應日本邀請順道訪日則被看作是對日本的輕視。報告甚至挑撥說:「面向21世紀的美國亞太戰略的長期課題是如何處理中國大國化對策,而其戰略支柱是日美同盟,(柯林頓不順訪日本之事)使到目前為止的日美關係的架構發生了動搖」,「柯林頓的對華外交(以及看來藉機發揮的中國外交)使日美關係與日中關係從根本基礎上出現了傾斜」[9](pp.12~13)。這種要求日美關係優先於日中關係、中美關係,而不是平衡發展的思路嚴重影響著中日美三邊關係的正常發展,更不可能使日中關係健康發展。對此持不同意見的慶應大學教授國分良成認為,以往中日之間三個基礎,即1.經濟的互補性;2.在美國的認可下,中日關係基本上不受干擾;3.老一代政治家的作用等,都已經發生變化。因此,除了樹立「世界中的日中關係」的概念外,應該避免出現日美合謀對付中國的局面,應建立中日美三方協調機制[18](pp.29~32)。

  但日本有的中國軍事問題專家強調:「東亞歷史表明,在東亞的力量平衡受到中國左右,中國統一與強大時,周圍國家受到中國的強大影響,中國分裂並軟弱時,周邊國家就從中國的壓力下解放出來」[19](PP.189~190),指望中國的長期分裂與虛弱。他們聲稱「隨著中國軍事力量的發展,日本海上運輸線以及與日本有友好關係的東南亞、台灣受到威脅,對尖閣諸島(即我國釣魚島——筆者注)的主權、領土,東中國海的經濟水域、大陸架開發開始產生微妙問題」,因此,「應冷靜分析中國軍事動向,重新全面探討包括日美安全體制、集體自衛權等日本安全政策」[19](P.196),暗示在對華政策上,應打破禁區,把對付中國作為日美安全體制的重要目標和集體自衛權的依據。這種心態在日本也並非少數。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在某種意義上實現了以日美體制對付中國的目的。

  確保日美同盟的穩固,並使日美條約更具可操作性確是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成立的初衷。但日本在該法中對台灣問題採取的模糊戰略,嚴重影響了中日安全關係和政治氣氛。至於對台灣海峽等的介入,實際上在該法通過之前,日美就一直在協調行動。1995年中國在台海進行軍事演習,美國派遣兩個航母特混艦隊牽制時,「獨立號」航空母艦就是從日本出動的,而且自衛隊還積極為美艦提供給養與情報收集活動。在這過程中,日本實際上發揮著美艦母港和後勤保障的作用。當時台灣「國防部長」蔣仲苓在「立法會」回答質詢時表示,美航空母艦編隊的出動並不是援引「台灣關係法」,而是根據日美安全條約作出的安排[20]。可以認為,一旦海峽「有事」,日本將主要在軍事上擔負美軍後勤支援和情報收集,並在外交上對華施加壓力,甚至可能以ODA原則(註:ODA是政府對外援助。1991年4月,日本提出ODA四原則,即援助必須考慮受援國的1.軍事支出動向;2.武器出口動向;3.核武器及大規模殺傷武器的擴散問題;4.向民主化、人權及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等。此後,ODA成為日本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1995年中國核試驗之後,日本宣布中止當年對中國的無償援助,並暫停日元貸款交涉等。這是日本自該原則制定之後,第一次援引該原則對外國進行「制裁」。)為依據,對中國實行「經濟制裁」(包括停止日元貸款以及部分政府間協定)等,但因受其憲法約束和其他政治制約,日本直接軍事捲入的可能性較小,因為軍事捲入不僅違反現行憲法,還將造成中日直接對抗等嚴重形勢。1999年7月小淵訪華期間,保證在動用日美安全條約時,「將充分考慮中國作為日本重要國家利益的因素」(註:日本《朝日新聞》1999年7月10日日刊。)。可以說,這是日本在安全與台灣問題上可能對中國作出的最大限度的承諾。

  四、結語

  日本安全戰略中的大國指向是冷戰結束後日本自身發展的政治需要。重要的問題是日本這種防衛型軍事機制向介入型軍事機制的轉移,可能使中日之間的問題焦點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安全問題在日本侵華戰爭失敗55年之後,可能再次成為中日兩國的核心問題,其影響與後果不容低估。

  在日本國內政治上,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通過後,下一個焦點可能將逐步向是否修改憲法的方向發展,儘管日本通過解釋憲法的方式早已達到了改憲的目的,日本和平憲法的精神也早已被搞得面目全非了,但新安全戰略畢竟缺乏法律依據,還不能名正言順。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只能損害日本的政治形象,也容易被別人抓住辮子。1999年5月,日本國會已經決定成立憲法研究會,並於2000年1月開始運作。雖然目前還不會發展到修改憲法的地步,但在保守思潮泛濫的情況下,以自民黨為核心的保守聯合政權,在國會眾參兩院有可能達到修改憲法必須的三分之二的多數,而需要國民過半數投票認可的形勢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當然,這還需要一個過程,還需要更多的有利於日本擴軍的國際危機形勢和輿論炒作。

  總之,日本走政治大國乃至軍事大國(註:在什麼是軍事大國的問題上分歧很大,日本一般把核武器和戰略進攻性武器如洲際導彈、遠程轟炸機等作為軍事大國的條件。但戰後歷史證明,由於核武器只具有象徵性威懾意義而難以使用,日本又擁有美國的核保護傘,加之日本現有的強大的常規軍事力量,可以說日本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軍事大國。)的道路是確定無疑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關聯法的通過,大大拓寬了日本實現上述目標的道路。剩下的就是日本最後是否擺脫美國,單靠自己力量建立自身的國際政治、軍事地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大國了。據筆者對日本大學青年學生的了解,日本國內厭惡美國的情緒也有不斷增長的趨勢,其主要原因是美國長期對日本的政治、經濟及軍事壓力和發號施令,日本不願意永遠寄人籬下。問題是國際社會是否願意接受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政治軍事獨立的日本,而擺脫美國的過程需要較長的時間和相當的代價,目前看是不現實的。

  由於日本把日中關係置於日美同盟構架之下,使本來可以有更大發展的中日關係受到很大制約,雖然日本不會輕易毀掉日中關係,但日本國內包括輿論界,越來越多地炒作對中國不信任情緒不能不使人擔憂(註:日本輿論界普遍把中國50周年大慶進行的閱兵式作為中國威脅和炫耀武力來宣傳,可參見1999年10月2日日本《每日新聞》、《朝日新聞》和10月8日《產經新聞》等。),有一些人還把日本在防衛方面的努力,歸罪於中國現代化的發展和保衛國家主權與統一的決心[21]。這些也將反過來導致中國對日本不信任氣氛的加深。中日彼此作為重要鄰國和主要經濟貿易夥伴,當然應該繼續努力發展良好的雙邊關係,而當務之急是中日要實現真正和解並建立信任關係。這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當然首先需要日本在歷史問題和台灣問題上表現出更多的誠意,也需要雙方對中日關係的戰略意義作出新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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