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是現代民族國家出現之後產生的一種以本民族的利益為訴求的主義。也是中國國父孫中山先生所提倡的三民主義之中其中一種主義。民族主義是以民族權益和民族感情為核心內容的一種政治觀念、政治目標和政治追求。民族主義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早在封建社會就已存在封建君主制的民族主義。資本主義產生後,民族主義不斷發展,逐漸形成一種完整的思想體系。任何一種意識形態的定義都涉及到極為廣泛的層面,民族主義也不例外。為避免這種語焉不詳現象的出現,我們可以按各個學者強調的不同重點而將民族主義大致地分為以下幾類: 1,政治民族主義 政治民族主義就是把強調民族主義的政治屬性放在第一位,這是民族主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個分類,實際上也是民族主義興起的最顯著的特徵,其基本目標就是要求建立一個屬於本民族的國家和政府,它與「追求國家身份」的政治實踐緊密聯繫在一起,很多學者實際上也是將民族主義的這種政治屬性放在第一位來進行論證的。「民族主義並不簡單是指民族情感,而是指旨在促進社會生活的一體化,並通過群眾動員來決定現代國家政治發展的意識形態和社會運動」。是「那種認為民族──國家具有偉大價值的群體意識,這一群體意識保證完全效忠於民族──國家。這一群體贊同民族──國家保持統一、獨立和主權,以及追求某種廣泛的相互可以接受的目標」。這些觀點,都反映了將民族主義的政治屬性放在第一位,而將其他的屬性放在其次來考慮的傾向。由於政治民族主義追求著具體的建立主權國家的目標,所以很自然地帶有分裂和暴力的傾向,在各類民族主義中,政治民族主義也是最有破壞力的一種。 2,經濟民族主義 經濟民族主義是與政治民族主義相對而言的,一般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指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拉美國家在50-60年代倡導的以經濟獨立為主要內容的民族主義。「那些尚未取得』現代化』或發達地位的國家,對於控制本國自然資源和經濟命運的企圖越來越警覺,並認識到這種必要性。這一現象的特點就是經濟民族主義,它直接反映了這些國家經常抱怨的那種看法:它們雖然取得了政治主權與獨立,但在經濟上仍然是殖民地」。更為偏激的觀點則是,經濟民族主義是「某一政治制度對其地理疆界範圍內的經濟資源的開發,實行國家或私人控制的過程。它是國內資源由本國經濟控制取代外國或多國經濟控制的過程」。實際上,經濟民族主義是一種在發展階段上各個國家取得政治獨立後必然產生的結果,即一個民族在完成自己取得獨立的歷史任務後,必須進一步發展自己的經濟才能使自己真正地站起來。由於迄今為止,從宏觀上看,現代民族主權國家仍是世界各國公民各種資源和財富分配的基本單位,所以,即便是西方發達國家,經濟方面的民族主義也仍然十分強烈。但與政治民族主義略有不同的是,它一般不會引發暴力和戰爭,而多數以貿易戰或經濟摩擦之類的形式出現。 3,文化民族主義 文化民族主義是指民族主義中那些強調要保持和發展本民族文化的因素,它主張以同質性的文化傳統為紐帶,力圖建立民族認同的文化空間單位,並進而達到鞏固或分解政治實體的結果。一些學者認為文化民族主義有如下三個特徵:文化民族以文化整合、文化標誌而顯形;文化民族是一種非暴力非軍事擴張的民族;文化民族具有「推崇文化」的內涵。由此而衍生的文化民族主義「反映了一種認為本民族文化和歷史傳統精神高於優於別人的居高臨下的態度」。文化民族主義在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中往往有不同的反映。一般而言,處於發展的低級階段的文化民族主義,往往帶有很強烈的防衛心理,由於在經濟和政治等方面無法與更為發達的國家進行比較,只能以一種文化方面的「優越感」來保持或恢復民族自尊心。所以,落後國家的文化民族主義在脆弱的心理防線後面掩蓋著的往往是一種自卑,是一種無法在其他方面與發達國家進行較量的自卑。相反,發達國家的文化民族主義則是以另一種方式出現,那就是利用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優勢進行各種形式的文化「輸出」,即所謂的「文化殖民」。因此,文化民族主義在不同國家的表現形式與前兩種類型的民族主義相比,具有很大的區別。但總的來講,文化民族主義一般也不會引發暴力和戰爭。只有當它與政治民族主義結合在一起時,才會具有破壞性的威力。 當然,無論何種民族主義,都具有民族主義最基本的一些特性,但由於所強調的層面不同,因而其產生的社會和政治後果也有很大的不同。也可以這樣認為,一個民族的民族主義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重點,而圍繞著這些重點,民族主義也就往往強調自己不同的層面。也正因如此,我們在分析和預測民族主義的發展前景時,把握各類民族主義的既相互聯繫又有所區別的特點,就十分必要了。民族主義是以本民族為思維起點,以本民族為思維終點的民族自我中心主義,它由共化原則和排外原則組成。共化原則是這個民族能有效地維持這個民族內部人員的集體認同的一切物質和精神因素與結構的總和,包括生產方式,社會制度,地理環境,精神價值信仰,生活習慣和語言文化等等。而排外原則則將這種集體認同的總和作為僅僅是自己單個民族的利益與價值標準,從而排斥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所以民族主義的本質就是民族的自我中心主義,外民族的平等利益與價值觀是被排斥在外的。補充:民族主義是這樣的一個信仰:「每一個民族都同時有權利和責任將自己組成一個國家 (state)」。要指明何謂「民族」,有許多困難──例如,在歐洲希望能成為民族者包括威爾士人(英國) 和巴斯克人(西班牙) (the Basques),到歐克斯坦人(Occitanians)和諾森伯蘭人(Northumbrians);但要視之為民族,某種共同文化是不可或缺的,且共同的語言也屬必要。瑞士人到目前為止雖無共同的語言仍然相安無事,但是比利時卻因缺乏共同語言而使其統治者受到強烈的考驗。民族主義理論通常將衝突歸咎於民族間之壓迫,因此它主張:當民族自決實現後,才有世界和平的希望。民族主義乃源自對世界主義 (cosmopolitanism) 的厭惡。當日耳曼人和其他歐洲人漸漸感覺到,從法國啟蒙運動普遍化之理性主義的角度來看,他們自己處於邊陲的地位,怨恨之情即發展為民族主義。浪漫主義的理念認為:真正的人性必須藉由深刻地投入自身的獨特文化而體現,因此具有民族色彩的詩歌、傳奇、戲劇、與其他藝術創作被視為民族靈魂的洋溢而大加讚賞。每一民族的語言之所以具有獨特價值,不僅因為它是推定該民族應有的生存範圍的實際衡量準則,更因為它是文化自我表達的媒介。拿破崙的征伐使這些民族意識的思想激情轉向實際的政治行動。菲希特 (Fichte) 1807至1808年在柏林發表《告德意志國民書》(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在日耳曼各地激起熱烈迴響。義大利和日耳曼這兩個民族都相當希望建立國家,果然他們都及時成立;而日耳曼的統一,俾斯麥的貢獻尤大於人民的嚮往與激情。民族主義的理念傳播到東歐及東方世界時,由於許多不同的民族糾結不清地散布在一起,產生許多困擾。然而,工業和都市的成長推動民族主義學說的散播。教師、新聞記者、僧侶、以及其他知識分子,從民族主義理念找到身分認同以及未來發展的前景。一些人開始記錄原本只是口語的語文,其他人則創作文學,並且描繪出適合自己民族發展的歷史。戲劇和小說最常用來傳達民族主義的情感。這些努力在政治上的勝利是1918年的凡爾賽條約,規定以「民族自決」的方式解決歐洲的問題。非洲和亞洲地區,民族主義理念使那些想以本土統治者取代舊歐洲帝國殖民政權的政治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這些地區只有極少數有真正已成形的民族,所以基於各種不同原則所創建的新獨立國家便主張必須展開文化同質化的工作以形成「民族」。巴基斯坦立基於回教的宗教認同,她嘗試整合從舊英帝國繼承而來的兩個分離地區,卻無法維持這種統治形態,東巴基斯坦在1971年脫離成為孟加拉共和國。殖民時代歐洲列強在非洲划下的人工疆界,成功地容納原本是無秩序的部落組合;然而由於部落間欠缺同質性,導致中央集權和經常使用鎮壓政策來彌補這個問題。政治學者常從民族主義中發現一種吸引人的解釋模式,預期它可以用來解釋不同的族群團體 (ethnic groups)衝突的隱性原因。在這種解釋模式之下,民族主義便不是一種信仰,而是一種被認為可使人們同時產生行動和信仰的動力 (force)。這樣的概念激發了一種研究:探討這種動力在哪些條件下可以被引發。但是,就像政治科學中許多其他研究一樣,這種研究預期的成果遠超過它的實際表現。我們最好還是將民族主義視為某種理念與情緒的糾結,它隨著時代的演變,彈性地反應於人們發現「自我」的--通常是哀苦的--過程。 如果您認為本詞條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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